刘 芹
(山东大学 (威海)马列教学部,山东 威海 264200)
日本是一个善于吸收外来文化的民族,自古以来便接受中国的汉字、律令制度、科技工艺及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文化。公元5世纪左右,中国儒家孝文化已传入日本,但最初并未引起重视,反而一些本土的弃老传说在民间广为流传。两国共处于东亚文化圈,“忠孝为立身之本”已成为大部分中国人的基本信条,为何日本弃老之说流传如此广泛?儒家孝养观在传入之初为何不受重视?下面从弃老传说出发,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探究。
《楢山小调考》是日本近现代文学作家深泽七郎的代表作,他曾凭借该作品获得了“中央公论新人奖”。小说也先后两次被改编成了电影,广受好评,并在1983年第36届华纳电影节获得金棕榈大奖。小说取材于日本民间传说,讲述了在日本信州深山一个偏僻、与世隔绝的村落里,由于环境恶劣,不宜进行农业生产,村民生活极端贫困。村里有个习俗,所有活到70岁的老人,无论身体状况如何,都要被背到楢山上“祭奠”山神,所谓“祭奠”,不过是遗弃山顶,任其自生自灭。虽然是一部文学作品,但在日本史记中,《楢山小调考》所记述的事情并非完全无稽可考。
在日本长野县长野市与松本市之间确实有一座“姨舍山”,“姨舍”在日语中的意思是“将家中上了年纪的老人丢弃”。据说,“姨舍山”就是因古代日本长野附近的民众将自己家中上了年纪的老人丢弃于此山而得名。在日本的古诗歌、和歌中也有与之相关的故事。日本《古今和歌集》中有一首关于“弃老山”的故事,说的是老人已经六十岁,儿子很孝顺,想赡养老人至终。但是,他妻子一直让他抛弃老人,终有一天,儿子把老人骗到山上,想丢弃老人。那天晚上月光皎洁,儿子不禁吟了一首和歌:“私が心なぐさめかねつ更級やをばすて山に照る月を見て。”(我的心难以平静,眼看这更级的弃老山,在月色笼罩下)最后把老人给背回去。之后,这首和歌在《大和物语》中被故事化,后又在《今昔物语集》第三十卷中以“信浓国姨母弃山语”为名被广泛流传。
通观日本最早一部文学著作兼历史著作 《古事记》(成熟与712年)和日本第一部正史《日本书记》(成书于720年),几乎看不到表现孝道的记录,反而有许多体现“不孝”的故事、传说[1]。在儒家孝观念传入之前,日本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关于“孝”的道德观念。
当时,“弃老”“贵壮贱老”的观念及习俗在世界的许多国家许多民族中都存在过,如我国古代鲜卑、匈奴等北方少数民族。但总的看来,无论从传播范围还是从影响力等方面来看,都远不及日本,在日本甚至有“六十一过,糟蹋粮食货”的说法。
弃老作为一种习俗,属于文化范畴,是一定历史时期地理环境、生产力水平、生产方式、社会发展程度等方面的产物。从根本上说,恶劣的物质生活条件是导致弃老习俗形成的根本原因。
日本属于列岛国家,四面环海,岛内气象变化多端,台风季节狂风暴雨无情的袭击列岛;寒冬季节,降雪不断,火山、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自然资源相对匮乏。中国的匈奴、鲜卑、丁零等少数民族所居之地也均为生存条件残酷恶劣的大漠地区。在这种恶劣的物质生活条件下,人们时刻面临食物短缺的威胁,老人在丧失了向大自然索取食物的健壮体魄后便成了家庭、集体的累赘。再加上当时日本人受朴素神道观的影响,认为天地自然、风雨雷电都是由神来主宰的,要绝对顺从自然、优胜劣汰这一自然规律。所以人们从不把“贱老”“弃老”这类行为看成是违反道德责任的,反而认为是基于氏族发展的集体利益,是最符合生物发展规律的一种不成文的社会契约。如在《楢山小调考》中的弃老便被冠以“祭奠山神”这样“神圣”的理由,实则欺人欺己而已。
与鲜卑、匈奴等少数民族生存地区相比,我国广大平原地区环境宜人、物产丰足,再加上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公元5世纪左右,儒家思想传入日本之时,已在我国确立了统治地位,儒家的孝义已普遍被中国国民所接受,所以,“弃老”之说在我国流传范围极为有限。由此可见,同处一个文化圈的两国,孝习俗差异如此之大,同两国的物质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是息息相关的。
儒家孝养观虽在公元5世纪左右就已传入日本,但在其大众化、日本化之前,有过一段“孝”的真空期,在此期间人们心中并无明确的“孝”观念,除了日本古文学著作《古事记》和第一部正史《日本书记》中记载的神话传说中有所反映外,从日语汉字“孝”只有音读而没有训读也可以看出[2]。究其原因很复杂,但仍可探其一二。
首先,从生产力水平角度看,任何一种道德思想的产生发展、普及都会受到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公元5世纪的日本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冶金、纺织等先进技术刚刚传入日本,尚未转化成生产力。生产力低下导致社会资源短缺,如前文所述,一个物质资源匮乏的社会信奉的是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强者生存,自然无法为孝养观提供发展空间。
其次,与当时日本的社会组织和家庭结构有关。大化革新以前,日本处于氏族贵族奴隶主统治平民和“部民”的奴隶社会阶段。“部”是皇室或氏姓贵族占有的人民集团,奴隶主贵族和平民还组成称作“氏”的社会集团。皇室除了直接统治直属土地上的部民外,无法直接统治全国,只能通过氏姓贵族“氏”这一模拟血缘共同体组织,间接统治“氏人”和“部民”。这种按照族制原理组成的模拟血缘共同体“氏”的内部家族制度尚未形成中国那种重视父系单系的父家长制。当时构成“氏”“部”的成员中,父系亲族与母系亲族共存,在家族中,尚未确立父系的嫡长子继承制;婚姻则盛行“妻访制”,即结婚后住在娘家,丈夫不时回妻子家与妻子团聚。当时的中国已形成以父权为中心的社会家族体系,儒家孝养观成了维护中国父家长制宗法社会的基本道德力量,进而成为一个伦理政治规范。社会形态的不同和制度的差异直接影响思想道德文化的传播。封建社会制度的本质是阶级等级制,对一个尚未完成封建阶级等级身份化的社会、组织和家族来说,当然不会形成表现这种片面义务的类似中国之“孝”的道德观念[3]。
再次,当时日本社会普通民众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儒家孝养观传入日本后,主要供日本上层社会学习,普通民众并没机会接触中国儒家思想理论。孝观念只是在上层社会中的贵族中传播,并未被广大民众所知。贵族学习的只是当时从中国照搬过去的、未结合日本民族特色的、未经改造的“孝道”。这种靠单方面输入的非本土文化,在不结合社会自身状况的情况下,想要迅速地被大众接受是不可能的。再加上日本人根深蒂固的传统神道观念等,使得儒家孝观念在初入日本之时,没能立即被社会接受,成为日本人民普遍接受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
综上所述,中日两国隔海相望,一衣带水,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使两国在各个领域的交流颇为广泛。在比较研究两国传统文化的过程中,理清上述问题,对于正确认识中日两国意识形态的差异,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李贵鑫.试论日本孝养观的历史演变——以《楢山节考》为视角.学术交流,2011.9.
[2]王家骅.儒学思想与古代日本人的孝道.日本学刊,1992(2).
[3]李卓.中日家族制度比较研究.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