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灏
2014年高考录取工作已趋近尾声,但河南、辽宁曝光的高考加分造假事件,使得“高考加分政策”再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高考加分政策从高考制度诞生的那一刻开始,便如影随形,其初衷是为照顾特定群体、鼓励特长、表彰优秀。半个多世纪以来,从“得从宽录取”到“奥赛冠军”,再到现在的“道德标兵”,加分项目在政策更替中增减。目前,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14项,而各地自主制定的优惠政策多达192项。
高考加分政策在施行之初,的确弥补了现行高招制度的某些缺陷,也在打破应试教育弊端,推行素质教育过程中显现出一定的优越性。然而,在高考“以分数论英雄”的机制并未有深刻变革的背景下,高考加分在一些地方已经异化成为可以用金钱或权力交换的“战利品”,成为个别阶层的“专属特权”,严重妨碍了教育公平,侵犯了广大考生与家长的合法利益。尤其是在高考改革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这一僭越教育公平,违背“选优”初衷的高考加分政策,改革已迫在眉睫。
从2014年开始,各省根据教育部规定,大幅缩减加分项目与分值,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一举措既是对当前加分乱象的有效遏制,也是对高考公平录取的维护,符合公众期待。但从长远看,加分政策“瘦身”依然只是治标之策。因为,只要加分评定过程不被置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之上,就仍然存在人为操作的空间,存在“加分腐败”的可能性。因此,要想遏制高考加分乱象蔓延,建立公平的高考录取机制,就应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对现有加分流程进行规范、优化,这是高考公平录取的前提;二是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这是高考公平录取的难点;三是增加高校自主招生权,促进高校与学生的个性发展,这是高考公平录取的保障。从制度层面,对高考录取流程进行设计,既彰显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又不扼杀考生的个性发展,同时又能照顾特定群体。
首先,规范现有加分流程。现行的高考录取很大程度上依然以分数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在这座“独木桥”上,考生每增加一分都能超越千军万马,因此,加分事宜必须慎之又慎。规范积分流程,必须确保其正当性、公平公正性和公开透明性。第一,对现有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民主科学的论证,考察其正当性,对一切可有可无的加分项目坚决予以取消,确保每个高考加分项目都有确凿的合法性依据;第二,合理论证加分项目的分值,既要体现政策的优越性,又不能加剧高考的不公平现象;第三,将整个加分过程,从考生筛选到加分认定,置于公众的视野之内,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媒体对其进行监督。
其次,建立多元评价体系。高考加分政策的初衷是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但在现行高考制度下,分数成为衡量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而加分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此种趋势。由高考而获得的分数,对测量人的知识和能力而言,是一种终结性评价,它因为缺少过程性评价和全方位采集信息的方法,所以无法对人才形成全面评价。在高考录取中引入多元评价理念,降低一次性选拔考试成绩的权重,增加其他必需的素质评价的权重,减轻高考负担,实事求是地逐步将本不该有高考承载的压力,释放到其他载体上。这要求高校尊重人的智能与个性的差异,对学生全面评价,关注学生的成长发展,把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从对课程学业的评价向开发人力资源的评价过渡。
再次,增加高校招生自主权。目前的高考加分政策,大多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负责审核,高考中,何人享受加分,加多少分,都由行政部门主导,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唯分数论”,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滋生空间。要想遏制高考加分乱象,则应取消行政干预,增加高校招生自主权。让招生主体根据学校定位及发展防线制定自己的录取标准及录取方法,避免千校一面,办出特色,办出个性。增加高校自主招生权,还应拓宽学校和学生自主选择的制度空间,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审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多样化选拔学生,给学生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选择机会。
高考作为现阶段最为公平的人才选拔机制,承载着无数普通家庭向上流动、改变命运的美好愿望,责任之大,不允许公平的机制中有任何污点,也不希望权钱交易玷污考生十年寒窗为之奋斗的上升通道,将高考加分置于阳光普照之下,遏制高考加分乱象,才能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高考录取机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