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人道主义干预”一词最近常见诸报端,这种行为到底符不符合国际法? 广州读者 杨 军 “人道主义干预”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共识。西方国家主张“人权高于主权”,国际社会为保护人权有责任在未获得联合国的授权情况下直接采取武力手段来实现对它国的人权保护,其结果往往造成了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因此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它的合法性一直没有得到国际社会认可。为突破人道主义干预的现实困境,“干预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2001年首次提出“保护的责任”概念,并于2005年将其写入联合国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它的核心要素包括:主权国家负有保护该国公民的首要责任;国际社会只能为主权国家提供协助性和补充性的保护,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国际社会要采取集体行动进行干涉,必须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下来进行。若符合以上条件,就不违反国际法。如果打着“保护的责任”旗号推动政权更迭,就违反国际法。目前“人道主义干预”的争论焦点不在于应不应该开展人权保护的问题,而是“如何进行干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该问题上还远未达成共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 邱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