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颖
2014年6月29日,《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一周年。各级质检部门结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职能转变研究,重点探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工作、缺陷召回、电梯监管等改革创新,使特种设备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并以国家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初步形成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安全规范为主干、技术标准为支撑的特种设备法律体系,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
2014年6月29日,《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一周年。为总结交流宣贯落实情况,推动该法进一步广泛深入地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召开了“纪念《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一周年座谈会”。
《特种设备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一周年以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质监部门及有关企业开展了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逐步形成了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一轮高潮。
截至会议当天,各地已累计举办5 000场次专题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直接受众近50万人;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一年来,各级质检部门结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职能转变研究,重点探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缺陷召回、电梯监管等工作的改革创新,使特种设备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2013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27起,死亡289人,万台设备死亡率0.46,比上一年度下降11%,较好地实现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万台设备死亡率不超过0.51的控制目标。2014年1-5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或相关事故73起,死亡69人,受伤59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6起,下降7.59%;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10.39%;受伤人数减少10人,下降14.49%。事故起数与死伤人数均大幅度减少,安全状况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
当前存在问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宋继红在会上强调,在《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既有《特种设备安全法》本身的问题,又有配套规范标准滞后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如《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分级,与现行的《安全生产法》不一致、不衔接,给事故报告和处理带来困难。在压力管道监管方面,《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在确立各部门监管职能上存在交叉,导致多部门监管,给企业造成负担。在电梯监管方面,没有明确物业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首负责任,在发生事故时无法构建清晰的责任链条。
相关配套规章和标准的制定相对滞后。《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新增了关于经营环节监管、召回制度等内容,虽然对这些新的制度已经着手制定相关的规范标准,但目前仍未出台,影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部分现行内容与职能转变要求存在不适应。《特种设备安全法》虽然给改革留下了空间,但在当前大幅减少行政许可的大形势下,需要重新审视,加以完善。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转变顶层设计方案》提出了行政许可改革、检验改革、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改革措施,但由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出台,现行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职能转变新要求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作出调整。
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将重点开展3项工作。
首先是继续抓好宣传引导。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运用访谈、讲座、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六一”宣传和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活动。对特种设备质量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
其次是继续完善配套法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抓紧与各部委完成《特种设备目录》会签工作,报国务院批准后尽快发布实施;制定特种设备缺陷产品召回、压力管道监管、经营监管等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与《特种设备安全法》不相适应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不断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制度。
第三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为契机,创新监管思路,转变监管方式,深化行政许可改革,稳步推进检验工作改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研究《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发现的各种问题,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加强协调,做好相关修订完善工作。
编辑 韩 颖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