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皮肤病的预防

2014-08-30 03:13刘喜房等
劳动保护 2014年8期
关键词:职业性职业病皮肤病

刘喜房等

职业性皮肤病是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化学、物理、生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皮肤及其附属器官(毛发、汗腺、皮脂腺、指甲和趾甲)病变的一类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在我国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明确规定为10大类职业病中的一类。由于皮肤包围着整个人体,任何生产性有害因素作用到人体的时候,首先是皮肤接触,因而职业性皮肤病的发病率在职业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根据国外资料报道,职业性皮肤病占职业病总数的50%~70%。据上海医科大学华山医院皮肤科对我国40多种行业近300家工厂调查发现,职业性皮肤病患病率达62.6%。职业性皮肤病已成为我国最常见的职业病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各种新的化学物质和新材料的机会越来越多,由此而引发出来的职业性皮肤病问题也越来越常见。

诊治处理原则

职业性皮肤病由于致病因素众多,临床类型各异,同一种致病因素可引起不同类型的皮肤病变;而同一种皮肤病变,也可以由不同的致病物质所引起。但在其临床表现上,职业性皮肤病与非职业性皮肤病有许多相似之处,鉴别诊断存在一定困难。所以,诊断职业性皮肤病与诊断一般性皮肤病的要求不同,必须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依据GBZ 18-2013《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需要在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并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3名以上的医师,进行集体诊断。诊断时需要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职业史、既往病史、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临床表现资料、必要的检查和化验资料,过敏性皮肤病还需要进行斑贴实验)等材料。

区分职业性皮肤病与非职业性皮肤病,首先要有明确的职业史,这是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基础;其次,同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皮肤损害形态符合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损害类型;皮肤损害的初发部位,常与接触致病物的部位一致性;排除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相似皮肤病;皮肤组织的病理学检查、毛囊虫检查、真菌检查及培养等;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和同工种发病情况;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还需要进行斑贴实验资料予以证实。对疑为职业性皮肤病而诊断根据又不足者,可采取暂时脱离接触,动态观察,经反复证明脱离接触则病愈;如恢复接触即发病者,可予以诊断。

职业性皮肤病的治疗处理原则是:治疗期间应根据病情酌情避开致病因素;应及时清除皮肤上残留的致病物;应根据临床类型及病情按一般皮肤病的治疗原则对症处理。

预防措施

职业性皮肤病既会影响到劳动者的正常生产作业,也给其日常的生活带来痛苦与烦恼。企业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中,对此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控制企业职工职业性皮肤病的发病率,关键在于企业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的、针对性强的预防措施,职业性皮肤病是皮肤直接或间接接触致病物引起的,因此预防的关键是切断这种接触。由于其发生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需采取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防毒效果,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等一系列综合性预防措施。预防职业性皮肤病的主要措施如下所述。

作业场所预防措施

改善劳动条件。操作过程采用自动化、机械化、管道化、密闭化,加强生产设备的清洁、维修与管理,防止污染作业环境,是预防职业性皮肤病的根本措施。应保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物质的容器、管道密封性良好,最大限度地采用自动化工艺,要经常检修生产设备,防止生产工艺过程的“跑、冒、滴、漏”发生。工作场所的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及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应加设保护层;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车间内存在导致职业性皮肤病化学物质的场所,应设置通风设备,并保持良好通风状态。应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备,便于污染皮肤后的清洗。

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为防止或减少皮肤接触溶液、蒸气、粉尘等刺激性物质,根据生产条件和工作性质配备相应的头巾、面罩、工作服、围裙、套袖、手套、胶靴等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中须保持清洁,经常洗涤,特别是贴近皮肤的用品和日常衣服放置处要保洁,防止被污染。为了防止蒸气或粉尘的刺激,宜采用致密而柔软的工作服,工作服的开口处应扎紧,不适当的工作服可增加机械性摩擦促进皮炎发生。采用橡胶制品防护用具时,应注意有少数人对橡胶制品过敏,会发生局限性接触性皮炎。

皮肤防护剂的使用。皮肤防护剂只是作为综合性预防措施的一种手段,在某种情况下可发挥一定的保护作用。使用防护剂必须在工作前涂上,工作完毕用清水和肥皂洗掉,这样可将附着的刺激物一并洗去。

注意个人卫生

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是最有效的防护措施之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刺激性粉尘、溶液或蒸气等,会污染设备、工具及车间环境,因此常打扫车间环境及清洁工具,可减少污染皮肤的机会。要养成卫生习惯,手部最易被污染且由于挠痒又会将刺激物带到其他部位,因此手部被污染后应及时洗掉。职工接触刺激物下班后应淋浴,淋浴时不宜用过多的肥皂,特别是碱性大的肥皂,如每天需洗澡时,应备一些碱性小的肥皂。洗澡时水不宜过热或拿洗巾用力搓擦,这样会因增加机械性摩擦而促使皮炎的发生和加重。

职业卫生管理

企业应加强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对职业性皮肤病致病因素的职业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记录;应定期检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物浓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应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掌握个人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保养方法。要做好工人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严禁患有皮肤疾病者从事接触职业性皮肤病致病因素的作业,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人员和遭受职业损害人员,并妥善安置。对体质特殊敏感的人员要妥善安排,以减少个体因素的影响。职业禁忌证的基本原则是:有严重的变应性皮肤病、全身慢性皮肤病或手部湿疹患者,不宜接触可诱发或加剧该病的致病物;严重痤疮及脂溢性皮炎患者,不宜接触致痤疮的化学物;严重的皮肤干燥、掌跖角化及皲裂者,不宜从事接触有机溶剂、碱性物质、无机砷化合物和机械摩擦等工作;对光敏感者,不宜从事接触光敏物或在日光及人工紫外线灯光下工作;过敏体质或患有慢性皮肤病者,不适合在化工、制药等车间工作。

此外,某些化学物在引起职业性皮肤病的同时,还可经皮肤、呼吸道或其他途径吸收引起中毒,因此在做好皮肤防护的同时,还应注意呼吸防护。

编辑 边 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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