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芹,简小鹰
(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193)
阶层重塑:土地流转对社会阶层的影响
谢小芹,简小鹰
(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193)
经验调查呈现出: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阶层的关联问题。研究发现:地权变革是农村各阶层利益的再分配与重组过程。已经严重分化的农民及其对土地不同程度的依赖和流转意愿是土地流转在农村实践的社会基础。自发流转塑造出中间阶级,是农村社会的中坚力量,其发挥着“中间价值”的功能,这种流转模式基于自愿并使流转双方互利共赢,当前地权变革理应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土地大规模流转则消解中间阶层,从而引发村治困境及农村社会动荡等系列问题,对这种流转模式,在“过密型”农业仍将继续存在的前提下,必须谨慎对待。
土地流转; 阶层分化; 自发流转; 大规模流转; 中间阶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固守在土地上的农民大量转移到其他领域,脱离原有身份,这就是农民的阶层分化。农民由原来以土地作为主要生计来源和收入水平相对平均的群体,分化成为生计来源多样和收入差距不断加剧的不同阶层,这种趋势在90年代以后愈演愈烈。近年来有研究表明,农民流动、职业多元化和土地流转是相辅相成的不同侧面,它们共同在税费改革后促成了农村阶层分化[1]。目前土地流转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土地大规模的流转,即通过推动土地大规模流向资本或培养种植大户,这是当前比较明显的一种方式。另一种是自发流转的土地,即在农户之间进行小规模的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对农村利益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必然影响着农村的阶层分化。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村社会阶层分化与阶层重构的分析表明,自发流转形塑的中间阶层*尽管阶层和阶级的概念具有很大的区别,但对其进行模糊化的处理,因此,本文中所提到的中间阶层、中间阶级、中坚力量等指的是同一个意思,不作区分。是农村政治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这种流转模式基于自愿并使流转双方互利共赢,当前地权变革理应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大规模流转则消解中间阶层,并引发系列问题,在“过密型”农业仍将继续存在前提下,必须谨慎对待。总之,基于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久不变而非土地私有化的自发流转,理应构成当前地权变革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前提条件。
(一)问题的提出
土地流转是地权变革的关键,其产生的社会政治影响十分巨大,对农村社会阶层的重构和塑造在近年来不断有学者进行研究。当前我国土地流转存在两种形式:一是小农村社内部自发的小规模流转,二是外力推动的激进的大规模流转。由资本或权力抑或共谋推动的土地大规模流转是城郊村地权变革的典型特征,这也是目前研究的焦点。然而对大规模流转的过多关注就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农民自发流转的研究,这本该是中国土地流转的常态,因此,后者成为笔者研究的着力之处。
本文通过对贵州省大样村进行调查后发现*大样村是按照社会科学的匿名原则,经过了学名化的处理,并不是真实的村名。:2000年到2010年,农民自发流转土地较为普遍,这主要是一个行政村内农户之间自发和自愿进行的土地流转。自发流转形塑出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2010年的国土整治之后,由政府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在村庄盛行,自发流转较少,中产阶级迅速瓦解。那么,土地流转是如何塑造和瓦解农村中间阶层的,这是文章的核心问题,笔者围绕这一问题意识进一步追问:自发流转是如何形塑中产阶级的?中产阶级对农民社会的政治和社会效应是什么?大规模土地流转又是如何消解这一阶层进而引发系列问题的?当前地权变革的关键是什么?
(二)文献回顾
国内关于土地流转对农村阶层结构变迁的社会效应方面,大致可以分为整体性研究和单一阶层研究。第一、阶层的整体性研究。陈成文着眼于农村整体结构,认为土地流转影响着农村的职业分层、经济分层和主观分层,重塑着农村原有的阶层结构[2]。杨华认为农村阶层分化为精英、中上、中农、中下和贫弱阶层,并对各个阶层的特点和作用进行了深入和全面的分析[3]。第二、对农村富人阶层的研究较为成熟。刘锐认为“富人”阶层是农村中分化出来的新社会阶层[4],赵晓峰等认为“富人治村”内含着富人阶层对农村其他阶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全方位排斥,容易造成村庄内阶层关系的对立和冲突[5],李祖佩认为农村精英俘获的阶层关系造成了固化的利益结构和权力结构,极大地抵消了资源下乡本应带来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6];第三、对中间阶级的研究不断升温。一方面是关于中农阶层显现的显性化研究,他们认为当前农村社会形成了一个耕种适度规模土地、收入水平适中的“中农”阶层[7-9],另一方面是中农阶层的功能分析。卢倩云认为与其他各阶层都有着良好的交往关系,在各阶层之间起到沟通、协调和整合的作用,扮演着中间阶层的角色,因此也成为农村的主导阶层[3]15-16。杨华对中农的研究较为系统和全面,他认为中农价值具有三大价值:农村各阶层的润滑剂、缓冲器和整合力量的价值、党和国家政权在农村的阶层基础的价值及作为经营小农村社主体的价值[3]13-15。中间阶层是农村社会的稳定器和建设者,最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由于中间阶层的存在,农民流动时代的村落依然是伦理与生活的共同体;中间阶层是村组干部的最佳侯选人,或者是乡村干部与农民的中介人;中间阶层是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基本支持力量[10]。
以上研究拓展和丰富土地流转的研究,开辟了土地流转的诸多新视域,为本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亦有拓展的空间:一、既有研究多集中于城郊村土地大规模流转,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小规模的自发流转。而后者是大多数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理应成为研究的重点。二、在土地流转与农村阶层关系方面及对不同阶层的影响等方面,大多研究显得有些泛泛而谈,尤其是针对中农阶层的研究更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鉴于此,从某种意义而言,地权的变革是一个农村各阶层利益的再分配与重组合过程,中间阶层是自发流转所衍生出的,是农村社会的中坚力量,而土地大规模流转则消解这一庞大的阶层,从而可能引发治理困境及农村社会动荡等问题。因此,本文基于经验调查,以土地流转为分析个案,集中讨论土地流转时代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阶层的关联问题。首先分析土地流转实践的社会基础:分化的农民及流转意愿;接着分析自发流转与中间阶层的关系:自发流转的特点、自发流转对中间阶层的塑造及“中间价值”;再接着分析大规模流转对中间阶层的瓦解;最后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探讨其对中国地权变革的政策含义。
(三)研究地点
笔者于2013年9月5日至25日在大样村进行了为期20天的田野调查,采取深入访谈法和观察法就土地流转与农村阶层关系进行了深入的专题调查。
大样村位于贵州省中部,辐射范围5.23平方公里,属于典型的山地丘陵地带,该村共有12个村民小组,317户,3080人,耕地2000多亩,人均耕地约7分,常年在外打工的人很多。2000年之前,自发流转较少,对村庄的影响不大。2000年到2010年,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和农民职业的分化加剧,自发流转现象十分明显,并对村庄阶层结构产生巨大的影响。2010年到2013年,随着土地的进一步升值,政府倡导并推动的土地大规模流转,由此导致中产阶级的迅速消亡。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农民阶层逐渐产生了分化,由一个均质的、单一的社会群体分化成不同地位、不同利益特点与需求的社会群体[11],农村社会结构出现明显的阶层化的特征,同一村庄社区的农民被分割在这个等级结构中的不同层级[12];不同阶层的农民在利益取向、经济收入、价值观念、政治社会态度、社会关系网络等诸多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异[13],这些差异影响它们之间的内部认同和相互之间的关联[3]7。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由于人口流动和职业分殊,农民不仅在利益上开始分化,而且其对土地价值的意识也开始分化。在对待土地上,人们开始有机会成本和比较效益的意识,当在土地上的比较效益低、机会成本高时,部分农民就会放弃,或部分放弃对土地的经营,转而更多地寻求效益更高的职业渠道[10]3。严格意义上讲,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土地流转保持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和交易。土地流转的基础是有人从土地劳动中释放出来,因此,土地流转是在农户分化之后出现的现象,即土地流转的社会基础是农民的分化。
笔者将农户之间进行土地自愿转让的形式简称为“自发流转”,而由资本和政府单独抑或合谋推动的土地流转称为“大规模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主要是基于人口流动、职业分化[10]23、农民对土地长远的考虑和村集体决策及其所处场域的资源状况。在城市化背景下,外出务工人员有着“可进可退”的路子,在土地预期方面,外出务工人员在城市打工,他们对城市生活充满了向往,希望在城市中增加见识并不断获取货币收入。但在城市打工同样也存在较多的风险且这些风险不具有预期性,农民随时可能被城市抛回村庄。对于他们而言,农村才是他们安身立命的场所,土地才是他们生计的可靠来源。除了自然资源、社会资源、政治资源外,在土地流转中,村集体决策还必须考虑村庄的特殊性[14]。村集体的强弱和村庄资源禀赋情况同样也在很大程度上构成村民土地流转意愿的重要因素。
笔者调查的村庄在2000年之前,农民分化不明显,大部分都是守着土地进行耕种的小农,其所拥有的土地也较为平均,人均在7分左右,户均不会超过6亩。自发流转在2000年到2010年期间盛行,自发流转塑造出一个庞大的阶级即中产阶级,他们的价值面向村内,是农村政治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2010年之后,由政府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成为主流,外来资本通过与村干部签合同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资本介入农村社会,中间阶级瓦解,村庄治理和发展面临困境。
(一)自发流转的特点
2000年到2010年是自发流转的时段,自发流转的范围主要是在本行政村内,跨越小组的现象很常见,而流转对象多为亲戚朋友,父母、兄弟、堂兄弟、邻居、搬迁户*搬迁户都是水库移民,在90年代只有3户,现在搬迁户共有13户。等,费孝通所言:“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这感觉是无数次的小摩擦里陶炼出来的结果”[15]。具体而言,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流转主体主要是农户跟农户,并没有出现农户跟村委发生流转关系;第二、流转范围一般是在行政村范围内,没有出现跨村流动的现象;第三、流转意愿方面,主要是基于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不存在强制性;第四、流转关系主要是基于血缘、人情、面子、房份等乡村熟人社会的公共规则,而不是基于市场陌生的竞争规则;第五、流转协议没有形成文字,即没有书面协议,只有口头协议;第六、无流转期限,流出方只要在收割完土地闲置的空闲期就可以把土地收回;第七、在流转经营上,自发流转大多维持原来的种植模式且遵循乡土逻辑,因此,自发流转不会对土地施以破坏。
(二)自发流转对“中间阶层”的塑造
农民的分化同样是自发流转的基础,自发流转塑造出庞大的中间阶层。依据农民的从业性质、收入来源和居住地点,笔者将大样村的农户划分为三大类型:“纯农户”、“兼业户”、“非农户”*此处的划分方式借鉴了孙新华博士的划分,详见《土地流转与农户家计:两种流转模式的比较——基于江西省T村的实证调查》一文,但不同的是笔者将他所说的“半进城户”和“兼业户”统称为“兼业户”,而将“进城户”和“在村的非农户”统称为“非农户”。。
“纯农户”。它指的是务农成为主要收入来源,无人外出务工和经商的农户家庭。“纯农户”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情况是,这些农户大多由老人组成的核心家庭,其中很多家庭是老弱病残孤寡,我们称之为“Ⅰ纯户”。他们拥有土地1~2亩,靠种田为生,也种少量的经济作物。土地就是“命根子”,他们是被完全束缚在耕地上,只能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活,很难提高生活水平、供子女上学及赡养老人等,他们的年收入一般在5000元以下。但由于人力有限,对土地流入愿意不强烈。第二种情况是,他们一般占地10亩以上,自家有7~8亩土地,可以从别人那里转入土地3亩以上。一般是夫妻俩在家务农,购买了大型机器,如收割机等,我们称之为“Ⅱ纯户”,他们在农忙的时候也不用别人帮忙,能独立完成耕种和收割。其收入在1~3元万之间,这个收入属于中等水平。这部分人一般在60岁以后就种不了太多的土地,他们便开始转出土地,直到没有劳动能力时将土地完全转出。
“兼业户”。它指的是夫妻俩有一人在家务农一人在外务工,一般而言,丈夫在外务工,妻子在家务农、照顾老人和小孩。由于妇女在家很多时候忙不过来,因此,男子一般会在农忙时回来帮忙收割和抢种,他们一般占有土地3~4亩,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这样的家户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经营农业为主的兼业户(简称“Ⅰ兼户”),他们的主要收入排序是种西瓜、务工和种水稻。这部分人一般不愿失去土地,但随着男子劳动力的衰减,等到男子回家种地时,他们就可以流入更多的土地。男子收入一般不会超过8000元,他们年收入主要在1.0~1.5 万元之间。另一种是以经营非农产业为主的兼业户(简称“Ⅱ兼户”),他们的主要收入排序是务工和种田。男子在外务工的收入比较长,收入一般会上万元,他们的年收入能达到1~3万,但这类家庭也很愿意转入土地,如果可以转入更多的土地,那么他们就可以不用在外面打工也能获得不错的收入。兼业户约占总数的70%,在村中所占的比重最大,耕种90%的土地。土地是他们收入的重要来源,是支撑他们外出打工的支持力量,同时也是他们能受到市场冲击后的一种可以退回的后方,即保障“可退可进”的城乡之间的流动。因此,他们愿意转入更多的土地。
“非农户”。它指的是不再以务农为生计来源,而是全家搬迁到城市居住或虽然在村庄居住,但非农收入是他们的生计唯一来源,他们的年收入主要有3~8万,当然也有10万以上的。这包括“进城户”和“在村的非农户”两种情况:“进城户”指的是通过读书、经商和务工等方式进入城市,在城里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买了住房。他们在城市可以很安稳的生活下去,村庄对他们而言,存在的意义是不大的。“在村的非农户”指的是他们既不务农,也没有脱离农村,他们在村庄外从事务工活动,他们自己拥有土地,约2~3亩,但自己不耕种,土地主要流转给亲戚或朋友。
这样,根据以上对土地的耕种及家庭收入情况,农村的社会阶层分化就较为清晰,可以明确地界分出三大阶层:中上阶层、中间阶层、中下阶层*此处的划分方式借鉴了杨华博士的划分,参见《农村土地流转与社会阶层的重构》一文的第4~5页,他将农民划分为中上、中间、中下和贫弱阶层。而笔者根据经验并围绕本文主题将阶层化为三大阶层,每个阶层间的收入等情况也与他有很大不同。。
表1 大样村农村阶层分化情况(自发流转期间)
综上分析,“中间阶层”的形成是城乡二元结构下自发流转的产物,非农户基本上有流出土地的愿望,Ⅰ纯户、兼业户希望流入更多的土地,Ⅱ纯户希望保持原状。这样,土地流入跟流出之间就有了一个很好的流通渠道,土地的自发流转就使得中间阶层有着充足、稳定的补给线,中间阶层的数量和耕种规模皆保持在一定的量上,不会大起大落[10]5。分化的农民形成对土地的“供”和“需”的不同表达,而这样的表达在自发流转的地权变革实践中得以成功实现。这样,土地流通就有了保障性和稳定性,中间阶层也将保持稳态发展。
(三)“中间阶层”的禀赋
经过十多年的自发土地流转,大样村的土地逐渐集中到一部分农户手中,于是在土地耕种上就形成了等级差别。那么,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在中国农村社会成型,其具有什么样的特点抑或秉性?经验呈现出中间阶层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中间阶层是农村熟人社会公共规则的主要守护者。经验调查显示,自发流转具有两个十分重要的乡土原则:一是,流转给亲朋,这部分的比例占80%。流入方跟流出方都是十分熟人,彼此知根知底,因此,这与其说是流转的土地,还不如说是流转的人情。二是,流转给社区中口碑良好的人。这部分人一般具有爱护公务、公德心较好、乐于助人、诚实友善等品行,他们不会破坏耕地,流出方能够放心把土地流转给他们,同时还会加深他们之间的友谊,这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熟人社会的逻辑。因此,中间阶层是熟人社会公共规则的最大守护者和持有者。
2.中间阶层是村庄公共品的表达者和实践者。中间阶层在村庄中呆的时间最长,最了解农村的情况,他们常年在家务农,对农事系统及农田、水渠、道路等设施都很熟悉,同时也十分关注国家政策尤其是涉及惠农政策。因此,关于哪个地方该修路,哪个地方该修水渠,哪个地方应该架桥等问题,他们都是十分清楚的。村民最需要什么、农村最缺什么等类似的问题,这都是他们所能回答的。他们常年生活在村庄中,农闲时有大把的时间,且通过土地获得的收入不少,因此,他们有时间跟精力积极参与到公共品建设上来。因此,他们能够对村庄公共品的需求进行良好的表达,并积极实践。
3.中间阶层是公共空间的参与者和舆论的传播者。中间阶层除了务农时间外,有比较多的闲暇。因此,村庄中水渠旁、广场上、道路边等都有他们的身影,尤其是在农闲的时候,总能看到他们在这些公共场所聊天,男的女的都是这样,一扎堆,就开始聊天。他们发挥着构建和维持村庄公共性的作用:传播来自村庄内外的消息,是信息的传递者;频繁的人际互动,构建良好的人际秩序;对村庄公共和私人生活的诉说,构建出良好的熟人社会圈子等。因此,村庄公共性的塑造和维持都与他们息息相关。
4.中间阶层是土地制度的受益者和最坚定的支持者。《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都规定“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地使用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并且中央政策鼓励农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在自愿、有偿的原则下规范流转。这样,国家就从制度上保障了中间阶层的利益,让他们有稳定而可靠的土地来源渠道。因此,他们对当前土地政策是最支持的。同时他们对来自国家的惠农政策也是十分支持的,也是践行得最好的,他们希望粮食直补等惠农资源向他们倾斜。他们也支持新农村建设,国家以项目制下来的公共品供给,是他们乐意看到的。
(四)中间阶层的“中间价值”
阶层关系结构和作为村庄行动者的阶层塑造出新的村庄社会结构,在社会分层研究中,城市新兴中间阶层被赋予和寄托了独特的社会价值和功能,即在社会分化加剧、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社会分层结构中,中间阶层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均居于中间状态,其一旦获得合法性地位及其社会认同,便有可能发挥该阶层的“中间价值”——预留社会政策调整空间,以缓解上、下两层的矛盾冲突[16]。大样村塑造出来的中间阶层所发挥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维持村社共同体。改革开放后,农村社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流动性,农民开始出现跨乡镇、县域、省域的流动现象,并出现少许的跨国流动,因此这可以说是一个流动的社会。社会的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原有规则和制度而重新植入新的规则和制度抑或处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失范状态,不论是哪一种情况,旧有秩序被打破,熟人社会被半熟人和陌生人社会所替代。但随着中间阶层的诞生,村庄原有的结构仍然可以维持,农民流动的村庄仍是一个伦理与生活的共同体。他们在三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他们是村庄公共活动的主体,构建公共性的发展。因为他们有大量的闲暇时间,可以进行消息的传播和制造,从而活跃村庄生活。二是,他们的价值面向村内,他们很在乎自己在村庄中的面子和地位,因此,他们热衷顾老体小,而且还能组织和带动其他村民,这样就共同形塑出一种良好的互帮互助的风气和氛围。三是,他们是村庄熟人秩序的维持者。中间阶级的日常生产与生活是相互嵌入的,他们生于村庄,长于村庄并且以后也会在村庄中进行养老,并在死后还需要村民帮忙抬上山,因此,他们很注重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友好关系,维持和巩固好村庄熟人社会良好关系网,进而,村庄秩序也会更加良好。
2.建设和发展农村社会。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一系列发展的问题需要解决,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的社区安全、资本下乡、三留守现象、伦理瓦解、婚外情、灰色势力等都是需要解决的重要和迫切的时代问题。因此,有这样一大群中产阶层嵌入村庄,这些问题就可以得到预防和化解。一方面,中产阶级有此需求。中产阶级是村庄中“最长住”的农民,他们在村庄呆的时间最长,并最终安葬在村庄的土地上。因此,村庄和谐稳定是他们的愿望。另一方面,中产阶级有这个经济能力。他们通过常年务农或是偶尔务工的方式从中获得的收入比一般村民要高,因此,对于村庄的建设和公益事业,他们有这个经济能力。如一事一议的筹资款、出义务工等。他们愿意并且也有这个经济条件。因此,中间阶级能建设和发展好农村社会。
3.中间阶层是乡村政权的主导力量或后备力量。中产阶级有足够的精力与时间来担任村组干部,或称为后备人选。税费改革之后,项目制成为弥补地方财政不足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因此,国家直接下乡的资源源源不断的汇聚于农村社会,农村社会日益成为一个利益不断高密度汇聚的地方。“哪里有资源,哪里就有混混”,再加上国家力量从基层社会中的撤离,这就直接导致混混不断向村庄流动。正如学者研究得出的结论一样,当前农村社会现状已经表明,一旦“国权退”,迎来的并不是“民权进”,而是灰色势力的跟进。正因为当前村庄中只有混混才能“私人执法”,也只有他们的“私人执法”才有实际效果,所以当前农村才离不开国家权力的渗透和深入[17]。面对混混群体,中产阶级可以从两方面规避混混下乡攫取资源:一是,庞大的中间阶层可以成为对抗混混的关键力量。中产阶级占据村庄大多数,是村庄中的主导性力量。他们有足够的力量和精力来对抗混混。二是,他们不会与混混合谋,避免了“精英俘获”[6]。由于中产阶级的价值和意义在村庄内,因此,他们很在乎自己在村庄中的名声和面子,以及为自己的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舆论环境。因此,他们不会与混混合谋,更不会形成“精英俘获”。
4.中间阶层是国家政权建设的支持力量。中间阶层是土地制度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希望保持土地制度的长久不变。他们是现在地权安排的既得利益者,对于国家的惠农政策和措施等,他们都是十分欢迎和支持的,他们代表乡村社会稳定的和保守的支持者。因而,庞大的、稳定的中间阶层的存在是党和国家政权在基层农民社会中扎根的关键性的承接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庞大的中间力量可以成为国家政策地方实践的有力平台。
大样村在2010年进行了国土整治,村委会在此基础上阻隔了自发流转,实现政府推动下的大规模流转,采取的主要形式是:农民将土地流转给村委会,村委会再与外来资本,如加工商、公司等签订流转合同,农民的基本义务是:转入商每年给农民3000元的流转费,流转期5年内是不允许要回的。政府推动的土地大规模流转,其直接受益户是外出务工人员,他们原本只能从农户那里获得少部分收益,但是却能从资本那里获得高几倍的收入。因此,他们是最欢迎这种土地流转的。但是,最反对的就是中间阶级,他们原本能够低价转入土地,但是现在却与资本争利,以高价流转进来,抑或这样高的价格直接将他们排斥在土地流转外。在这种情况下,中间阶级一般会有几种出路:一种是以高价流转土地,虽然土地数量不变,但由于流转费的增加,他们的收入大大减少。二种是主动退出土地流转,实行自耕,这样的话,他们就沦为自耕农。三种是他们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别人,自己则外出务工或经商。即便是外出务工,由于长时间呆在村庄,失去打工的基本技能,因此,他们的收入也是有限的。村庄土地之间的供需失去平衡,稳定的“补给线”也丧失。
表2 大样村农村阶层分化情况(大规模流转期间)
正如学者所说,农村土地内部流转逐渐向农村土地的外部流转转变[18]。因此,中产阶级直接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锐减,这就限制其生活水平的提升,从而也影响到他们在村庄中的社会政治功能。简单而言,这主要有以下几点表现:
一是,村社共同体的消解。中产阶级是中国农村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维持村庄熟人社会基本的关系和规则,维护了村社共同体,但是大规模的土地流转直接导致中产阶级的瓦解,乡村社会内部规范、熟人社会关系及村庄公共性规则由于失去了中产阶级这一整合的主体而使村社共同体迅速消解,村庄将会陷入道德和伦理的缺失局面。
二是,乡村治理陷入困境。中间阶级是村庄政权的积极建设者和参与者,他们的价值是面向村庄内部的,并积极参与村庄信息的交流,践行着一种地方性的智慧。但由于他们自己生计来源缺失,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关心村庄政治生活。同时,这样一个庞大群体的消失有可能直接给混混治村留下空档,同时也难以规避村干部与混混精英合谋攫取下乡资源。这样,乡村治理就会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虽然资本下乡不可避免,但是中产阶级作为一种稳固的中坚力量,作为消弭发展带来的社会成本及保护村社成员福利的力量,其缺失直接导致村庄治理陷入困境。
三是,国家政策和资源因为失去了有力的连接点,消解了政策目的,加大了国家政策“表达”和基层“实践”之间的距离。中产阶级的消失和瓦解就使得国家政权建设和国家政策下乡失去了有力的互动平台,村民需求难以通过一定渠道向上表达,同样,国家政策因缺乏有效的平台而难以顺利达到农户。这样不仅违背了政策的好意,而且也加大了政策跟实践之间的距离。国家政策的地方实践需要中产阶级的动员和组织,尤其是应对资本下乡造成的乡村利益受损,承担起“保护性经纪人”和“中间者”的角色。
本文以土地流转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土地流转与中间阶层的关系:自发流转塑造中间阶层及后者发挥出“中间价值”的功能,大规模流转则消解这一阶层,从而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通过微观和宏观的审视,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人多地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及后备资源不足是当前中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在城乡二元结构固化的约束条件下,土地仍然是支撑农民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资源。鉴于土地对农民的极端重要性,保障农民基于村社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久不变,而非土地的私有化,这理应构成当前政界和学界就地权变革问题的基本立场。
第二,当前存在大规模流转和自发流转两种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自发流转所形塑的中间阶层具有表达社区需求,维持村社公共性,建设新农村及支持国家政策等方面的中间功能。因此,合理引导自发流转就是保护中产阶级,破解当前村治困境,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关键。
第三,当前,大规模土地流转已经成为一种地权变革的潮流,但大规模流转用市场和资本的经济逻辑取代自发流转所遵循的乡土和伦理逻辑,资本下乡并表现出逐利的特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排挤了农户尤其是中间阶级的生存空间,剥夺了本该属于农户的利益。因此,地权变革理应警惕资本下乡与民争利,政府应该合理引导自发流转,而非鼓励大规模流转。
第四,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仍然遵循无限投入式的“过密化”经营路径,农民的过密化经营模式是对当前中国基本国情的一种积极适应,同时这也是农民的生存智慧。在此基础上,我们理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考虑农民的利益,合理引导自发流转并警惕大规模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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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Remodeling:LandTransferandItsImpactontheSocialClass
XIE Xiao-qin, JIAN Xiao-ying
(CollegeofHumanityandDevelopment,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Beijing100193,China)
The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focus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and transfer and social class.Study discovers that in a certain sense land reform is a redistribution and re-composition process of rural sectors.Differential farmers and their varying degrees of dependence and willingness about land transfer are the social foundation of land transfer practice.Spontaneous transfer creates a middle class, which functions a “middle value” and is the backbone of the rural community.This spontaneous transfer model is based on a voluntary and mutually beneficial transfer, which should be paid adequate attention.However, large-scale transfer clears up the middle class, which may cause problems such as social unrest and governance dilemma.We should be cautious of this transfer model in the “Agriculture Involution”.
land transfer; social stratification; spontaneous transfer; large-scale transfer; middle class
2013-09-18
中国农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3YJ012)
谢小芹(1986—),女,四川南充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人力资源管理和经济发展。E-mail:xiexiaoqin2005@126.com
D013
A
1672-0202(2014)01-0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