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锋
经济高速增长与结构失衡并存是当前中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显著特征[1],若不改变产业发展不均衡的现状,伴随结构失衡而持续的经济增长最终会因资源利用效益低下而终止。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实现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它借助价值规律的作用,在参与者追逐剩余价值的博弈过程中实现纳什均衡[2]。遵从市场价值规律而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在理论上是完美的,在现实中却往往因市场自发调节的盲目、低效而频发周期性的经济波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手段的政府调控就应运而生,协调各产业发展速度、实现整体经济平稳发展是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经济职能,在优化产业结构的过程中也就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作为。
平衡各产业间的发展速度、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高效发展既有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完善,也有助于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维持社会稳定发展,这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力求实现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经济人”假设同样适用于政府,政府像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有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地方政府作为本地区经济利益代表和实现主体的身份得以明确和强化,因而其追求自身利益并实现地区发展目标的行为动机就凸显出来。如果其与中央政府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出现矛盾,就为博弈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从政府行为的角度看,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而进行的相互博弈;因而,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就表现为一种复杂的博弈。
为了将政府间的博弈过程展现得更加清晰,特做如下假设:
1.中央政府的效用函数
经济目标的实现具体到政府工作中通常表现为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在平衡各产业发展速度的过程中,政府会通过对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具体产业政策等一系列政策的支持或限制达到结构调整的目的,可以说中央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路径。然而,政策的制定者为自然人,这就容易将情感因素、个人偏好、思想意识、学识修养等因素的影响混入政策制定过程中,使政府行为带有一定的偏好性和非理性[3](P67), 而如果逐利本性影响了中央政府对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则将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在效益函数中的比重[4]。产业结构调整涉及资源的重新分配,将使中央政府效用水平发生变化:通过对三大产业发展速度和模式的规划实现资源利用率最大化,这必将使参与其中的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通过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实现政府调节功能,这必将使经济活动参与者在遵循价值规律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经济自由。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的释放与利润的增长,必将为政府赢得更多的支持与配合,在实现经济平稳发展的过程中同时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正效用。因此,可以认为产业结构调整对中央政府带来的效用为正,以UE表示,则:
除了追求经济平稳增长,中央政府的另一个重要偏好就是社会和自身政权的稳定。产业结构调整虽然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获取更多的超额利润,但产业结构调整往往伴随产业的发展转型和技术升级,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原有产业结构中的利益集团而增加调整风险,降低中央政府的效用水平。
第一,强化市场配置功能,协调农业、工业与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行国际贸易转型等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将直接改变现有利益结构,在扶植新兴受惠经济主体时若不能同时安抚原有的利益集团,则可能导致原利益集团的抵制而对产业结构调整形成阻力。新旧利益集团间的矛盾越尖锐,所形成的的阻力就越大,对中央政府而言所产生的的负效用就越明显,假定UP为利益结构变化给中央政府带来的效用,则:
第二,产业结构变动的实质是通过劳动、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从低生产率部门向高生产率部门转移和流动的资源再配置效应,加速经济增长[5]。这意味着产业结构调整必须在健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对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这是对纯粹以政府为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认识的扬弃。对经济增长方式认识的改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对统治阶层而言会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为产业结构转变带来一定的负效用,但这认知水平的负效应可以通过再学习而逐步减弱,假定U1为意识形态变化给中央政府带来的效用,则:
UI=-Clogdθi
第三,产业调整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经济的平稳、长期发展,对于高能耗低效率产业的摒弃是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工业化的实现,将最终完成机器对人力、科技对简单劳动的替代,而这必然导致一段时期内的高失业率,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安定与居民保障问题也就成为政府产业调整过程中所必须解决的障碍。假定UW为产业升级为中央政府带来的效应,则:
最后,为缓解新旧利益集团间的矛盾、安抚由于产业升级而造成的失业者,以及完成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试点、规划、监督和引导工作,中央政府必然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假定UC为产业结构调整成本为中央政府带来的效应,则:
基于以上效应公式,中央政府最终的效用函数可表示为:
2.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
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直接参与者的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生产要素的流通与转移,其行为目标更为明确: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所在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通过所管辖区域经济的发展获得上级政府的肯定以及所在地居民的拥戴。可见,同中央政府一样,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经济发展是地方政府行动的主要动因。假定UL为经济发展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效用,则:
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参与者,地方政府具有利己的本性,但不同于一般自然人决策的自由和对本性的遵从,政府还要肩负相当的社会责任,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面临着两个需要协调的关系: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彼此之间。协调的实质就是实现利益的共同最大化,双方均要做出一定的利益让步,这一过程必然为地方政府带来负效用:
其次,地方政府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必然涉及产业结构调整的试点、规划、监督和引导工作,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也要付出一定成本:
基于以上效应公式,地方政府最终的效用函数可表示为:
-n(θi-θi-1)μ-p(θi-θi-1)β
1.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
产业结构调整中,中央政府采取的产业政策比较接近现实,一般中央政府会在地方政府实施行动之前发布产业政策。对中央政府来说,只有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才有了必要的基础,也才能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我国经过多年改革,中央政府自身对于领导权的认识更为准确,因此来自于意识形态的负效用很小,已由是否进行调整变为对经济发展正效应与社会失业及不稳定负效用的权衡。此时中央政府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需满足以下条件:
此时中央政府必须从产业结构调整中获得足够的经济效用,以补偿调整过程中为平衡新旧利益集团额外支付的费用、解决安抚失业民众增加的公共支出,以及支付试点、监督等成本。此时中央政府的效用函数的一阶条件为:
对上式整理可得:
通过分析可知,在产业结构调整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一定时,政府是否进行调整将取决于τ,t,φ这三个变量,只有同时满足(t-τ)>0、(φ-τ)>0,即产业结构调整对中央政府的经济效用达到最大,中央政府才可能在一定范围内采取行动。如产业调整对政府产生的经济效应无法弥补因承担风险、支付成本而产生的负效应,则中央政府就会推迟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可见,中央政府即使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初始阶段能发动产业结构调整,但中央政府所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范围受产业结构调整对经济贡献率的影响。
对地方政府来说,产业结构调整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如职工下岗、社会不稳定以及地方政府的一部分利益丧失。从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来看,若中央政府已经做出调整的决定,则地方政府只要在中央的引导下进行具体的规划和决策,就没有政治风险,即:
-n(i-θi-1)μ=0
在中央政府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将主要受实施成本的制约,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的一阶条件为:
整理得:
可见,地方政府是否积极响应中央政府的号召,是否在战略规划导向下制定具体的产业调整措施,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幅度,以及地方政府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与中央政府短期目标间的差异。如果中央推行力度过大,超过地方政府目前所能承受的范围,使其行动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弥补必要的成本投入,或者无法赢得当地居民的认可,则地方政府会选择放弃。可以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推进的产业结构调整幅度负相关,中央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具体措施或政策限定得越细致,地方政府的调整行为就越受束缚,所能进行的具体活动就越有限,参与的积极性就越低。因此,在中央政府政策引导和限定下的地方政府在进行决策时会选择的博弈策略是:预期的或者说理想的调整幅度越大,面临中央政府处罚的程度越低,则地方政府选择参与的动机越大,自身调整的幅度也会越大。
2.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
假如地方政府已决定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需要通过对要素的横向流动和纵向转移来完成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于有限资源的争夺将使政府在进行决策时考虑对方可能做出的反应,然后做出理性选择以实现纳什均衡。为了深入研究地方政府的博弈行为,在此引入带熵博弈模型。
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对于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同方案所带来的利润回报率各地方政府虽有充分了解,但无法获悉彼此间会作何选择,选择各方案的概率为多大,若彼此间完全无合作,则根据极大熵原理,每个局中人要明确其他局中人究竟使用什么策略所需要的信息(即 Shannon 信息熵)最大,即每个局中人不知道其他局中人策略选择的“不知道”程度达到最大[7](P136)。各地方政府均希望自己成为博弈中最大的获益者,而对方所获利益最小,为达到此目的,政府在决策时会尽可能封锁消息,使对方无法获知自己的决策,此时策略的信息熵最大。这样每个局中人都判断其他局中人会使用信息熵最大的策略。那么在追求地区利益的情况下,对于利高税大的产业各地方政府都将展开争夺,各地方政府选择同一产业调整策略的概率最大。若各地方政府(特别是相邻区域)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合作,则在进行决策时对于自身信息的隐瞒程度会有所降低,此时为了满足本地区生产和消费的需求,地方政府势必会建立“大而全”“小而全”的经济结构体系。根据规模经济理论,一定程度上的资本集聚会产生外部经济或规模经济的效应,即资本在空间或行业上的相对集中会使投资更经济、合理和有效,但超过合理界限,过度的资本集聚所产生的负效益将逐渐抵消之前获得的正效益。
可见,在熵最大化的状态下从政府投资的角度出发探讨地方政府博弈过程,可以发现在有限资源和资金约束的条件下,符合理性经纪人特性的地方政府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均会首先考虑利润回报率高的产业。而当所有地方政府均采取这一策略时重复建设不可避免。即使地方政府间有一定的交流合作,在此状态下满足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会促使政府有限度地考虑产业发展的规模化,一旦规模发展过度可能带来负效用。因此,没有引导的地方政府间博弈的均衡结果将是零和博弈,个体的理性无法实现集体的理性。
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它既作为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又作为活动开展的监督者和指挥者要保证过程的合理性和结果的最优化。政府在经济机制、法律政策、经济政策、公共服务方面的行为将直接刺激或抑制其区域内的产业关系,影响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在努力使整体经济运行有序、产业结构得到科学、合理调整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在政策、资源、信息、公共产品四个方面进行改善。
首先,制定协调的政策体系,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经济运行的规范性、经济环境的优良性除了遵从市场自身发展规律外,还需要政府作为监督者进行规制。政府的政治权力正好赋予其维持公共秩序的优势,可以通过构建合理和全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来规范市场竞争,可以作为全社会利益的代表,以全局观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相对公正公平的秩序。
其次,保证充分的资源流动,提升地区资源流动的自由度。要以法律和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对地方保护主义进行遏制,通过构建统一市场,消除地方政策的歧视性和不公平性,在完善政府监管的同时将资源配置的主动权交给市场。
再次,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区域内的沟通交流和经济良性运行。消除地方政府间决策趋同的关键在于实现信息的互通,降低信息熵。通过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区域内信息公开,可以避免在重大项目规划方面的趋同和重复建设,使产业发展规划、空间布局规划更加合理。
最后,完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增强政府对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保障。产业结构调整涉及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利益,在调整过程中为避免矛盾的尖锐化并保证社会安定,政府必须增加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即使在调整初期成本投入可能超过短期收益,也应以长远利益为决策的出发点。要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一体化体系,以区域内枢纽型、功能型和网络化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辐射和带动整个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更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