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非改革难转型

2014-08-29 21:18刘方刘泉红
中国经贸导刊 2014年16期
关键词:升级融资转型

刘方+刘泉红

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在整体经济增长放缓、要素成本上升、相关政策和体制尚不完善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较大困难,受到诸多新老问题困扰,亟需通过转型升级求发展。

一、中小企业转型发展面临体制瓶颈

中小企业总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当前实力弱、抗风险和创新能力低、融资难等老问题更加突出,转型升级过程中又暴露出了一些新问题。

(一)市场进入壁垒仍然存在,转型升级之门较难开启

受投资规模等条件所限,目前中小企业尚不具备进入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性领域的足够实力。加之我国垄断性行业改革滞后,竞争性业务尚未普遍剥离,行业主管部门仍存在利用行政权力维护“系统内”企业利益的现象,并通过经营条件、结算办法等方面的规定,阻碍中小企业进入相关延伸配套或增值服务领域。总的来看,广大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现阶段许多行业仍存在着“玻璃门”或“弹簧门”现象,转型升级之门较难开启。

(二)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转型升级融资难题尚未有效缓解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亟需特殊性、阶段性投入,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针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需求的金融服务明显缺失。主要表现为:

一是缺乏针对中小企业转型的融资方式创新。存货、订单、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权利质押融资比重很小,尚不成规模;能够有效克服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成本限制的“供应链”或者基于产业集群的融资方式创新研究和推广滞后。基于信息技术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服务可能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的贷款途径,但在法律规范、风险控制、行业规则、运行监管、盈利模式等方面还有大量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解决。

二是融资渠道建设滞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但是缺乏VC、PE等专门面向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债券融资发行门槛高,筛选发行人除要求满足净资产、注册资本、连续盈利等条件外,还设定其他条件对企业优中选优,甚至以上市标准筛选,一般中小微企业难以达标,现有债券融资渠道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融资需求。

三是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担保服务的能力有限。目前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缺乏规范的担保保证金制度及再担保制度,这增加了担保公司的风险,难以响应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融资的担保需求。另外,担保机构普遍反映与银行难以建立地位平等、互利双赢、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银行对担保机构合作门槛过高,制约担保机构的能力发挥。

四是民间金融机构发展滞后。虽然民间资本已进入非正规金融或以地下金融形式存在,但受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无法作为各类银行的主发起人并拥有实际控制权,发展仍面临较大障碍。如现有政策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机构,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5%。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要改制为村镇银行,就必须将控股权转让给“体制内”的金融机构。而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大银行基于经营费用高、信息不对称、风险控制难等考量,对设立村镇银行之类的中小金融机构并无兴趣,有意兴办正规中小金融机构的民营资本却又因不能控股而踌躇不前。

(三)生产经营成本全面上升,生存不易转型升级更难

中小企业面临要素、资源成本全面上涨的压力以及过重的税费负担。一是劳动力成本刚性上涨。由于招工难,很多企业不得不采取提高薪酬待遇的办法来吸引和留住员工,刚性上涨的人工成本给直接带来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上升。二是能源、原材料、物流成本上涨的压力依然存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油价、工业电价及运输价格均有所上升。三是中小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相对较重。比之大企业较容易获得各种名目的直接或间接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盈利水平较低的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实际税负偏重。一些地方执法不公也增加了企业负担,个别地方为完成税收任务随意增加企业税负,如从高核定收入基数、提前征收税款等。四是中小企业长期遭受乱收费的困扰。总体看来,中小企业依靠“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的生存发展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大多处于微利经营状态的中小企业缺乏自我积累能力,生存不易,转型升级更难。

(四)技术及管理缺乏创新,从根本上制约转型升级

创新是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根本动力和途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意识和能力都明显不足。一是研发经费投入过少。由于自身资金实力弱,盈利水平低,加之外源性融资难,造成中小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过少。虽然近年来国家设立了多项基金来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活动,但资金规模过小,扶持对象过于分散,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不佳。二是人力资源投入不足。虽然我国企业研发人员增长较快,主要是大企业的人力资源投入增加,中小企业自身的研发力量十分薄弱,又缺乏社会化创新服务体系的支持。三是对技术创新重视程度不够。目前中小企业基本上是模仿和应用成熟技术、从事传统产业的常规产品生产,或为国内外大企业从事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环节的配套产品生产及加工组装,新技术研发意识和积极性不足。四是管理创新步履艰难。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家族式管理观念根深蒂固,即使规模做大了也缺乏改制转型为现代企业的意愿和动力。家族成员以外的员工在企业内上升的空间有限,关键岗位基本被“亲属”把持,由此带来的是企业管理创新、优秀人才引进与培养受到严重限制。

(五)政府管理体制不顺,转型升级缺乏统筹协调

从政府管理体制看,国家层面的中小企业综合管理部门是工信部内设的中小企业司,而对基本上是民营经济的中小企业各类事务管理分属商务、工商、财税等不同部门,许多部门的管理服务尚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各省、市、县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置情况不一,与同级经贸或工信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横向协调难度较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职能较弱,人员配备、办公经费、事权事责均与经委(或工信厅)相差甚大,导致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欠佳。此外,中小企业统计监测系统也有待建立完善。政府管理体制不顺导致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

二、以改革为动力助推中小企业转型发展

未来,全面深化改革将在各个领域陆续破题,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深改革、惠民生”的通盘部署中,应着力优化体制环境,形成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破除民间投资体制障碍

逐步废除对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一是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并定期发布面向民间和中小企业投资主体的产业投资流程与优惠政策指南。二是进一步取消或下放有关民营中小企业投资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三是建立完善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层面,尝试建立强制性的小股东累计表决制度,使小股东利益诉求有充分和顺畅的表达渠道,保障民资中小股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后的话语权,推动民营中小企业参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四是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重点治理垄断环节延伸和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性市场竞争格局。

(二)加快发展多样化金融服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适应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融资需求特征,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一是鼓励大型银行创新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方式。推广供应链新型融资方式。创新抵押方式,进一步加大存货、订单、专利权、商标权、股权等新型抵押物在融资中的作用。开展对小企业贷款实行差异化监管的试点,如试点将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单户限额以下的小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对大银行和中小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实行差异化政策,放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信贷规模限制。二是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债券市场。尽快修改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上市标准,使其与新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相衔接。大力发展三板市场和企业产权柜台交易,支持更多的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三是健全民间金融的多元化组织体系。坚持“放开”和“监管”双管齐下,发展中小微金融服务机构,加快民间金融“阳光化”步伐。放宽对金融机构主体的限制,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者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小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探索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的方式,规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加快发展民间融资租赁公司,促进中小企业设备升级和技术进步。四是构建多样化的中小企业融资中介服务机构,促使金融服务与金融需求对接。建议在省、市两级建立综合性的中小企业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在区、县建立主要依托协会或商会的专门性的中小企业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省市中介服务机构以引导各类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工作重点,区县中介服务机构以协助金融和实体企业对接为工作重点,通过互联网或“金融超市”等形式,降低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对接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

(三)以“扶小助微”为重点,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扶助政策,应当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加大小微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以加速折旧和研发补贴等政策调动中小微企业追求技术进步的积极性。探索设立小微企业贷款援助基金,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对市场前景好、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型和出口型中小微型企业加大税收优惠支持,通过建立早期投资风险补偿基金,鼓励民营风险(创业)投资积极支持初创企业顺利成长。对于主要为小微型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可以适当减免营业税。发挥政府采购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工作,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适时成立专门协调服务机构。可考虑在政府机构中设置副部级的中小企业(总)局,管理服务范围全面覆盖三次产业的中小企业。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研究制订《中小企业保护法》、《中小企业组织法》、《中小企业振兴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中小企业发展有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三是切实改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在土地供给、城市规划、园区招商、政府采购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平发展机会。继续清理和整顿涉企的不合理收费,减少和避免企业隐性负担,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基础统计工作和数据库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事前参与、过程监督和事后评估机制,在执行层面督促政策贯彻落实并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建立促进中小企业投资及创新创业的“一站式”便捷服务平台。

(五)大力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

引导中小企业形成和发挥“专、精、特、新”的优势。一是制定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技术引进、开发、创新的行动指南,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储备库,并切实抓好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的细化落实。二是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服务中小企业创新的各类社会化服务载体和平台建设,促进资本与技术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发展。三是加强中小企业人力资本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服务活动,制定鼓励大学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引进较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四是推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创新。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不断创新经营管理,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化运行机制。

(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专业服务体系

以社会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为主体,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小企业社会化专业服务体系,形成“政府政策扶持、服务主体自主、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一是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的全面提升。二是完善人才培训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层次服务中小企业的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培训机构的力量,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技术、财务融资、工商管理等人才培训。加强中小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和在职教育服务,增强培训针对性,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建设中小企业远程培训服务系统。三是健全营销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搭建平台,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网站开展网上营销。加大对中小企业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国际合作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市场开拓和应变能力。四是建设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支持,促使信息技术融入企业的生产、研发、管理营销各个环节,应用信息技术推动业务流程优化与管理创新。大力倡导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化咨询服务机构,组织企业管理经验丰富和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各类社会人士和离退休专业人才,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五是完善创业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各类便利服务,积极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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