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宜昌市价格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2014-08-29 21:17宋秀钿黎书文
中国经贸导刊 2014年16期
关键词:收费价格监管

宋秀钿+黎书文

价格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促进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湖北省宜昌市物价局围绕“稳价安民惠民”的目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改进作风,加快职能转变,主动作为,优化服务,强化价格监管,推进价格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建设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的特大城市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一、认清形势,明确价格工作目标

把握形势是做好物价工作的前提。当前,影响宜昌市市场物价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既有持续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也有抑制价格上涨的因素。受要素成本刚性上涨、猪肉价格波动以及蔬菜价格季节性涨跌的推动,物价上行压力有所加大;但由于需求微幅回暖、货币流动性中性略紧、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震荡调整,降低了物价走势大幅反弹的概率。预计2014年宜昌市市场物价走势将与全国市场价格走势大体同步同幅,市场价格走势仍将呈现稳中略升态势。

今年宜昌市价格工作的目标是:稳价安民惠民,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优化价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进改革创新,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价格工作能力。2014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控制在4%以内。

二、迎接挑战,努力推进价格监管方式创新

物价部门承担稳价安民的重任,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一是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国内需求、工业生产稳定增长,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市场信心基本稳定并有所提升,物价涨幅进一步趋稳;二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价格工作,加上相关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为做好价格工作提供了政策、法律、制度保障;三是群众理解和认可度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价格政策,得到群众的支持,为深化价格改革减轻了阻力;四是价格改革进一步深化,价格监管方式将不断创新发展。同时,我们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价格改革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大幅度减少政府定价项目,能下放的定价权一律下放。国家发改委徐绍史主任将其概括为“减”、“建”、“保”三个字。“减”就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坚决交给市场;暂时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建立健全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就是,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差别化价格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就是,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原则,完善居民生活阶梯价格制度。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改革面临着任务重、制约因素多、监管难度大以及观念陈旧、创新不足等诸多挑战。价格改革,不是一放了之,放开价格,不是取消管理监督,而是要适应新形势,加以改进和创新。对放开的价格如何去监管,对政府直接管理的价格如何管得好、管得住,都需要去探索研究。

(二)价格形成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是价格改革的重要任务。一是确立市场决定价格这个总方向。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凡是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都要放开价格管制,放手由市场形成价格,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对那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创造条件加快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二是引导企业合理合法行使定价自主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引导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结构和成本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通过公平竞争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价格行为。政府定价要注重在“减”、“放”、“改”方面下功夫。“减”,就是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的范围和具体品种。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为减少政府定价创造条件。“放”,就是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于部分可以由地方政府价格部门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下放给地方政府价格部门,以就近管理,更好地反映当地实际。“改”,就是进一步改进政府定价方法,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做到政府定价公开、公平、公正。

(三)价格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健全

深化价格改革,必须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和制度。一是按照现行的价格法律法规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价格决策、市场监测、成本调查、价格监管等方面制度建设,着力促进定价规则、管理程序、检查制度具体化、岗位化、责任化,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对放开商品价格监管和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能。二是随着形势发展,现有法律法规已经过时的,一方面要按照有利民生、有利监管、有利市场决定价格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向上请示汇报。三是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使价格权利,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市场价格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范。

(四)价格监管方式将进一步转变

一是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决定价格转变。我们要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尊重价值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二是由直接管理定调价向市场价格监管转变。从调定价为主,转到“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上来,把市场价格的监管放在重要位置。三是由重点调控CPI向价格监管全覆盖转变。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由零打碎敲向信息化、网格化转变。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网格化、信息化的价格监管体系,加强对物价员、社区网格员的教育培训。五是由事后监管向事前监督转变。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不应只局限于对违法价格行为进行查处,更重要的是加大事前监督和规范价格行为的力度,更多地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协商、行政调解等管理方式,采用劝导、提醒、违法疏导、行政建议书等方法,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自觉制止和避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主动作为,做好新形势下价格服务工作

(一)突出重点,加强价格监管

网格化。探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实现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一是实现网定格。通过完善企业价格台账和物价员制度、明码标价和明码实价制度、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自律制度、提醒告诫和企业约谈制度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价格主管部门和基层网格员的有效对接、网格管理、定点指导,把价格监管任务落实到岗、具体到人。二是实现格定人。利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员、企业物价员、收费员等资源,对各个网格指定价格监管人员。三是实现人定责。通过对网格员确定任务、划定责任,重点落实市场价格巡查、明码标价检查、价格举报、价格监测、价格政策宣传、价格矛盾化解等任务,强化市场价格常态监管和应急监管,实现市场监管的“大纵深”和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信息化。一是网络资源共享。充分利用报价平台和局域网整合工作资源,建立宜昌知名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商品价格鉴证和案件数据库、价格政策信息库,实现各类价格信息和工作资源向信息平台集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二是价格信息共用。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丰富信息发布形式,通过宜昌价格信息网、“宜昌物价”政务微博、三峡手机报《物价之窗》专栏、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价格信息宣传。三是价格监管风险共担。要严格执行价格审议和决策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依法行政,预防执法风险,积极践行依法行政理念。

要落实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制,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目标,力争做到价格管理全方位,价格监督全天候,价格监管全覆盖。一是管理全方位。要辐射各行业,覆盖全市场,切实加强价格管理,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二是监督全天候。把检查关口前移,积极为企业提供法规宣传、人员培训、专业指导、提醒告诫等项服务,引导企业价格自律。三是监管全覆盖。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实现价格监管广覆盖和常态化。

(二)破解难点,推进价格改革

放胆。一是要树立强烈的改革观念。树立市场决定价格的观念,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扎实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二是要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全面尽责,严格问责,扎实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三是要确立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的作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费问题,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

放开。放开已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坚决交给市场决定,对于放开的价格和收费同步加强市场监管。放开烧碱、纯碱以外的工业用盐;二类疫苗,省医保目录内的低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外单独收取费用的医疗器械;民办高校,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普通商品房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道路货物运输,铁路专用线代维护,铁路、公路、民航客货运延伸服务等价格和收费的定价项目。取消电信增值业务资费备案。国务院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全市一律同步放开;暂未放开,具备放开条件的要请示放开,如道路客运票价;矛盾比较多、群众要求放开的要探索放开,如工业用气价格、高档次的民办学校、车损价格鉴证。

放权。要把握大局、统筹谋划,对于省局下放的定价权限要接住管好。同时清理定价目录,对县市区更方便有效管理的定价权限下放给县市区管理。将逐步下放城市供水、供热,以及水、电、气、热延伸服务;公办学前教育,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保障性住房租金,殡葬及延伸服务;铁路专用线及兼办公共客运、专业渡口过渡、机动车道路停放、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通行;生猪屠宰加工服务等价格和收费管理权限。

(三)聚焦热点,强化价格服务

服务经济发展。一是继续加大清费治乱力度。进一步开展收费清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治理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强化收费年度审验和交叉年审工作,严格执行收费许可、收费审验、收费公示、收费备案等制度;加强对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组织收费的监管,继续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二是切实落实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收费减免政策,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完善教育、交通运输、景区、电视收费等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继续执行重大节日景区门票降价优惠政策。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宜昌特大城市建设的支持性价格政策,加大力度争取优惠电价、确保不低于去年的水平。

服务改善民生。一是保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合力稳控物价;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健全主要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实时监测体系,并定期公开通报;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费用;清理和规范农贸市场、零售企业收费,加强收费公示管理;加强平价商店建设,利用平价商店开展蔬菜直通配送,建立稳定蔬菜价格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用事业、价格联动、蔬菜生产流通、平价商店、灾情应急、弱势群体等价格补贴制度。二是加强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监管。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固废处理收费进行调研,疏导价格矛盾。合理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费标准;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管;加强数字电视及其延伸服务收费监管;继续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加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合理确定和规范养老服务价格;加强民爆物品及服务价格监管。三是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合理制定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公租房租金标准;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一价清”、“一房一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管理。四是加强涉房、涉地收费监管。五是落实惠民价格政策。落实稻谷、小麦保护价收购政策,落实油菜籽、生猪临时收储价格政策,稳定农民收益;对农产品生产流通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落实小烟种收购价调整政策;落实涉及弱势群体的16大类69项惠民价格政策。

服务社会和谐。一是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功能,把价格监管寓于教育之中、寓于引导之中、寓于服务之中,从根本上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从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二是有明确的服务内容。要及时疏导价格矛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疏导环境资源方面的价格矛盾,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废处理、电价分类、二次供水等价格矛盾;疏导第三产业发展的价格矛盾,如景区门票价格奇高奇低的问题;疏导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矛盾,如城际公交票价、公办学校、公立医院和公办养老院价格等。在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减少价格矛盾。三是要有可行的服务方式。加大市场价格日常监管和重点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合谋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震慑违法者,维护群众价格权益。四是要有扎实的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紧紧抓住价格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工作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五是要有严格的服务纪律。完善工作制度,严守服务纪律,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服务机制,确保政令畅通,全局工作高效运行。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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