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好
摘 要: 我国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模式正处于新旧交替阶段,实施了几十年的“举国式”培养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西方发达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模式虽然各有千秋,但其共同点是已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吻合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和运行机制。本文通过对当前世界竞技体育强国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得出国外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成功经验。
关键词: 竞技体育 后备人才 培养机制
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律告诉我们,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是竞技体育发展的源泉和根基,因此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目前,我国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模式正处于新旧交替阶段,实施了几十年的“举国式”培养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从后备人才培养的总体来看,我国大部分体育项目主要还是“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模式,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延续,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异。但是可喜的是,有些地区或项目已经开始尝试“以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培养模式,如:足球、篮球、乒乓球、网球等项目,甚至民间开始借鉴学习并尝试一些国外流行的“家庭培养模式”。这些新的培养模式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还没有成为后备人才培养的主流。我们必须看到,另外一些在国内开展得并不理想的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单一,人才输送渠道少,后备人才严重不足。还有许多项目处于新旧两种体制的夹缝中。
西方发达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模式虽然各有千秋,但其共同点是已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吻合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和运行机制,后备人才的培养主要以市场为中心,通过小学—中学—大学或实业团体发掘优秀运动员。根据中国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无疑有助于促进中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一
我国大多数竞技体育项目过去形成的业余体校—运动学校—体工队—国家队的“一条龙”式“金字塔形”培养体系,在实践中取得过很大成绩。各省、市、区、县层层有体校,大量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分布于祖国各地。体校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长期落后,小运动员学训矛盾突出,文化教育缺失的弊端日益显现。体育后备人才从小进行专门的运动训练,失去了接受正常文化教育的机会,进入社会以后竞争力低。运动员文化水平较低不仅会影响他们今后的择业前景,而且会导致他们走上工作岗位以后缺乏继续发展的知识资本。大量体育后备人才退役后,由于教育的缺失,造成生存与发展困难。这几年类似“举重冠军当起搓澡工”、“长跑冠军摆地摊”、“体操冠军地铁卖艺”等新闻屡见不鲜,就是这一“体质缺陷”的突出表现。2010年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运动员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群体,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切实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对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把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提到了新的高度。
二
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问题上,国外教育系统带给我们非常成功的经验。在许多国家,课余训练与文化教育有机结合,在制度上保证了学生运动员顺利完成学业。前英国体育大臣罗伯特·阿特金斯曾撰文指出:“最高层次体育成功的基础扎根于我们的学校,中小学、大学对年轻人灌输积极的体育兴趣越多,我国将来体育成功的前景越大。”
在美国,竞技体育以学校为中心,依靠学校的业余训练培养后备人才。中学是培养青少年运动员的摇篮,大学则是培养优秀运动员的高级阶段。在各自的体育项目管理上,学校享有很高的管理权限。其特点是强化了教育和体育结合,突出了青少年体育的业余性质。美国的竞技体育运动以学校为中心,依靠学校的业余训练培养后备人才。运动协会分别建立了地方级和地区级分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各自的体育项目,在各自的体育项目管理上,享有最高权限。由于美国的业余体育属于社会自我管理模式,社会组织有很高的积极性,因此,政府一般不直接向业余体育拨款,政府的干预能力较低。这些国家的学校教育与竞技运动训练已紧密结合,学生运动员在接受文化学习的同时从事运动训练,并且文化学习并未因为运动训练而受到过多影响。
在法国,体育行政部门着眼于竞技体育体育人才退役后的社会职业性培养机制,制定了一项针对高水平竞技人才的社会跟踪扶持政策,确保他们得到符合能力和愿望的持续的就业能力培训。
财政方面,受到法国总统关注的高水平竞技运动员退休金计划,已由2012年年底生效。这项强大的国家承诺将涵盖2000位2012年1月1日以前在册,20岁以上的老运动员,他们的收入不会超过社会保险最高限额的75%。培训与考试政策方面,高水平竞技运动员可以保留5次通过高中毕业考试和技术考核的机会;规定各教育单位应为高水平竞技运动员的教育和研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设施,创造最好的教育条件;高水平竞技运动员在参加公用服务考试时享有年龄限制的特许权。
对其他国家先进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政策的研究分析,对于我国形成“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前提,站在教育规律的角度,对运动员实施全方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具有指导意义。我国竞技体育部门应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优势互补的方式,坚持改革,探索一条既符合体育发展规律,又符合教育规律的“体教结合”的新路子。体育行政部门更应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协调多方资源,为竞技体育人才的“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提供保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