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创新机制 用好用准扶贫资金

2014-08-27 16:14王远玉吴晓笙
中国扶贫 2014年12期
关键词:海南省贫困村贫困地区

王远玉+吴晓笙

海南省在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中,结合实际,创新机制,用好用准扶贫资金,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成效,贫困地区面貌发生新变化,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1万多人,贫困发生率降至12.2%,降低2.1个百分点,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982元。

扶贫资金,强调条条块块,分散投放使用,效益小、效果不明显,这是长期困扰扶贫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海南省建立集中扶贫资金,集中扶贫对象,集中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突出问题的“三集中”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以县为单位,整合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水务、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涉农资金,形成合力,集中投向贫困农村,实行整体推进。

据统计,2011—2013年,全省整合各类资金6亿多元,集中扶持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发展以种养为主的特色产业,改善基础设施,开展职业教育和扶贫培训。还积极探索小额信贷扶贫模式,解决贫困农户发展“瓶颈”问题。

省农村信用社把小额信贷向贫困农户延伸,降低信贷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扩大贷款规模,支持贫困农民发展特色产业。临高县新盈信用社鼓励贫困农户成立合作社,以合作社形式贷款,让社员在使用贷款时互相监督,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降低了风险。仅2013年,海南累计投放小额贷款财政扶贫贴息资金2473万元,引导带动发放小额信贷资金6.38亿元,同比增长33%,受益农户达1.28万户。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贫困村开展以“帮思想、帮门路、帮资金、帮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定点扶贫和干部驻村对口帮扶贫困户的工作,在海南已经持续不断地开展了十多年。

地处海南中部的屯昌县是省级贫困县,近两年来,屯昌安排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114个村委会,包括县四套班子领导在内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结对帮扶397户贫困户。仅2013年,全县联村入户帮扶工作直接投入资金物资884.328万元,为贫困户办实事695件。县委、县政府这一举措,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注入了新活力,当年贫困人口减少1190户5075人,人均年收入增加688元。

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毛镇村民邱国文来说,2013年是个好年头,因为他们全家告别住了40多年的破房子,搬进了混凝土结构的新房。他逢人就说,“是‘亲戚省委办公厅帮我建的房!”省委办公厅共帮助像邱国文一样的18户贫困农民建起了新房。近几年来,海南省机关派出干部5000多人次轮流入驻157个贫困村,引进、投入资金物资近7亿元用于贫困村、贫困户扶贫开发,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一致好评。

多年实践证明,发展种养产业是贫困农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最直接最可靠的途径。海南省抓住大部分贫困地区土地肥沃,雨量、阳光充足,植被容易生长这一自然资源优势,扶持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以增加收入,加快脱贫致富。

在产业扶贫中,海南积极扶持、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实行“公司+农户”、“科技十农户”等模式,建立以“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等形式的经济共同体,帮肋贫困地区农民找准适合当地发展的特色支柱产业,以形成“一村或数村一品、一乡或数乡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近3年来,共投入资金2.6亿多元,扶持贫困地区农民新种植、管理橡胶、槟榔等热带经济作物和绿橙、香蕉等热带瓜果29万亩,饲养家禽家畜363万只、蜜蜂1.3万箱、海淡水养殖2906万尾等。地处霸王岭脚下的昌江县七叉镇贫困户陈慧珍和村里4个姐妹领到扶贫部门发放的100箱蜜蜂来饲养,短短几个月,蜜蜂已经发展到300多箱,如今已经卖出1700多斤蜂蜜,收入近12万元。

观念落后、技能低下,是造成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近些年来,海南省加大力度,每年至少投入两千万元用于实施以农村贫困剩余劳动力培训输出为主要内容的“雨露计划”。截至2013年,全省投入“雨露计划”中专班培训资金7927万元,培训9850人,其中2479人已获得中职学校毕业文凭并实现就业或自主择业,就业率一直保持95%以上。

就读于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的小吴是屯昌县人,父母以务农为生,收入微薄,无力支持他继续就读高中。2010年,在省扶贫办等部门的帮助下,小吴进入了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学习,在校期间不仅学杂费全免,每月还可以领到几百元的生活补贴。这位今年即将毕业的小伙子,早已被龙泉集团旗下公司提前“预定”,成为“雨露计划”又一受益者。目前海南全省共有15所学校被定为“雨露计划”指定招生培训学校,学习专业涉及酒店服务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计算机应用、中西式烹饪、美发与形象设计、汽车运用与维修和焊接技术等。

扶贫资金是国家用于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起到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用好用准扶贫资金,是海南扶贫开发工作的又一亮点。

首先,阳光操作。坚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招标、议标、公告、公示制度,通过群众大会、电视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将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和负责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等情况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其次,严把投向。每一笔扶贫资金投向,必须根据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基础设施、农民收入、自然条件、脱贫愿望、资金使用能力等情况来确定,对急需解决、受益人口较多、群众又积极参与的项目优先选定,积极投放资金。

最后,严格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全面实行报账制。每一笔资金拨付,必须提供项目实施情况材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以及行政领导批准意见,以促进各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和按时支付到位。省扶贫部门除了坚持年终定期全面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外,年中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资金下拨、投向、到位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随着项目走,实现使用效益最大化。有些市县由人大、纪检、财政、审计、扶贫、发改、民宗等单位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扶贫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同时还定期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现象发生,提高资金到位率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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