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如何做好利率市场化下的风险控制成为理论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从金融风险预警、内部控制、救援制度等多个方面总结梳理了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对策。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风险控制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时的金融风险预警
利率市场化存在着一定的金融风险,控制不好可能诱发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而金融危机不仅会彻底破坏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严重时会使经济陷入大范围瘫痪,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应该建立金融预警系统,采取极有力的控制措施,防止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的发生。
1.建立完整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危机的发生往往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其发生之前常常暴露出特征性异常信息,有时表现为银行呆坏帐过高,有时表现为巨额国际收支赤宇,有时表现为股价指数异常上升。金融监管机构及时搜集到有价值的金融信息,可以当机立断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恶化,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我们应当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出台的《信用风险披露的最佳方式》、《新资本协议》和《银行和证券公司交易与衍生工具的披露》等相关文件规定,从金融机构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绩效、治理等方面全面披露之。
2.设计全新的金融预警指标
这一指标体系十分复杂,但基本的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资本充足率指标,它反映了银行清偿能力大小,预示金融整体风险,是危机发生的重要指标;二是管理质量指标,它难以量化且较难把握,与业务特点关系紧密,预示着银行发展前景;三是盈利和利润指标反映经营形势和环境状况,他预示隐藏风险的大小,下降或过快均不是好现象;四是流动性指标反映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他预示银行的支付能力大小;五是市场中间性指标,他的变化预示着中观层面存在金融风险的程度;六是利率和汇率变化的指标,利率和汇率波动越大,提示金融风险越大,国外利率剧增,吸引资金外流,使本国资金减少,国外利率剧降,则促进外国资金流入,信贷过分膨胀,二者均预示金融风险增加;七是股票作为反应资产价格指标的一把尺子,他的价格指数反应了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
二、提高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能力
利率市场化改革难度很大,因为利率是牵一而发动全身之敏感问题。为了避免市场利率的变化引起的不必要的负面作用,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其具体内容如下:
1.商业银行内部的组织机构设计应该合理
任何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说是机构搭台,制度管理,员工处事,只有机构合理,制度严密,才能保证业务顺畅,运行快速。因此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和制度的科学化,是保证每一位员工认清自己的岗位责任,主动完成职责,自觉控制风险的先决条件。也是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信息共享,快捷协作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组织机构。
2.商业银行的风险内控机制要健全
商业银行在完善机构设计和制度设计后,如何科学管理,使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其内控机制则显得十分重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会计系统是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纽带,会计信息系统十分宠大复杂,包括设定汇总记录、业务记录、分类记录、分析报告和资产与负债平衡表等内容的记录系统,它必须真实表达经营业务,全面反应经营成效,准确进行财务分类,正确完成信息报告,因此,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控制程序。
其次是建立一套高效的业务与信息报告制度。责权分明,财务手续完备,会计制度严密后,业务发展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信息如何传递到管理者手中,使他们全面掌握业务成果、经营状况、风险等级等,这就要有一套高效的业务信息报告制度,便于高层迅速作出决策,采取措施,保证经营目标的完成。
三、建立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金融风险救援制度
利率市场化促进了金融业务的创新,同时带来了潜在的金融风险,单靠预警、内控和监管是不够的,还建立健全的金融风险救援制度,最大限度地缓解矛盾,减少损失,促进发展。
1.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存款保险是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通常的作法,他可以有效地保证存款安全,防止因金融机构严重亏损或倒闭给储户造成过多的损失,防范因此引起的金融动荡,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利率市场化使利率全面放开,商业银行间竞争加剧,少数银行忽视自身实力的不足,超能力恶性揽储,出现利率倒挂,特别是同时出现货款、投资等业务经营不善,不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时,收益率进一步下降,信用度随之下跌,如果此时处置和救援不当,便可能掀起挤兑风波,严重时可引起银行的破产倒闭,波及面大时可引起金融危机。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2.加快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步伐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快和资本市场放开的加速,跨国性金融企业或公司不断增多,跨国结算也同时增加,资本国际化的趋势加速,呈多向性、交叉性、快速性、隐蔽性方向发展,金融国际合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得到证明。这就要求我们首先从思想上认同并主动遵守巴赛尔委员会制订的各项金融协议和规定;其次是完善和修改本国金融政策,制订科学的金融法律、法规和制度,使之符合WTO规则;三是完善金融财务会计制度和方法,使之符合国际惯例;四是加快我国国际金融人才的培养,便于实现国际监管、交流、对话与搓商;五是加快我国与国际金融信息的共享,增强风险认识能力,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与水平。
作者简介:
候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方向:税务、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