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俊峰
【摘 要】本文主要分析探索符合农信社实际的管控不良贷款的信用机制和内生力量机制。提出从平台构建、系统宣传、诉讼案件执行构建不良贷款管控的信用机制;根据内生增长理论提出从风险预警识别、人力资源专业化、人本管理策略着手构建内生力量机制。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信用机制;内生力量
在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进程中,必须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的总体要求是,要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征地补偿安置不仅要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还要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征地安置有关法律与政策规定
1.相关法律与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目前最主要的安置方式是,在征地补偿费用中确定一部分费用(安置补助费)专门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其标准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其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其他单位安排就业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需要安置的人员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安置,要求自主择业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本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现行被征地农民安置的途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转非和用地单位招工的传统模式,各地结合实际探索了许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安置途径,如对征地较少的地方,主要通过调整土地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农业安置。对征地较多的地方,如城镇建设规划区的城郊结合地区、或开发区(园区)征地数量较多的,划给一定比例的村留用地来发展二、三产业,用以帮助解决部分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就业问题,解决被征地农民长期生活保障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或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对劳动年龄段农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就业,将一些简单易操作的就业岗位直接提供给被征地农民予以就业安置。
主要安置途径如下: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农业安置(调整土地安置);住房实物安置;投资入股安置;招工安置。
二、安置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1.多元安置方式落实不到位,长远生计有保障实现难
虽然各地也探索实行了多元化安置方式,但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规定,不少地方政府受不正确的执政理念影响,仅仅将地征到手为目的,贪图省事,征地时仍然采取一次性发放现金补偿和给予一份低水平社保的方式,没有考虑农民失地后的发展问题。这一方式带来了两个极端问题,少部分被征地农民获得了巨额征地补偿款,但缺乏资金管理能力,挥霍、浪费,甚至沾染上不良生活习气,给社会管理带来许多隐患;大部分被征地农民补偿水平较低,受年龄、技术水平等限制,难以实现再就业,生活陷入窘境。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按规定社保资金由被征地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和政府分担,实际往往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不足、农民的征地补偿费不高等原因,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难以落实,社保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即使部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但往往都是养老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水平低。一些地方征地时落实社保资金后,社保资金纳入专户统筹管理,被征地农民难以实现“即征即保”;一些地方确定社保的门槛高,人均耕地只有达到较低的限度才能纳入社保范围。
三、把握的原则与改革方向
1.把握原则
(1)被征地农民安置应当是可持续的
货币补偿安置虽然可以短时期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但失去土地后生活成本的增长、生活方式的改变、农业及相关收入的衰减,都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影响农民生活,农民长期生计是否能够维持将直接影响到农民发展权的实现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要关注被征地农民安置的可持续性,在征地实际过程中,安置的可持续性都应该是第一位的。
(2)被征地农民安置应当是差别化的
被征地农民安置制度的确立必须充分考虑地区差别和个体差别。留地安置、入股安置等模式适用于经济较发达、土地市场较为健全的地区,农业安置只适用于未利用地或机动用地较多的地区,而就业安置只在一些工业园区安置过程中发挥了较为显著的作用。被征地农民的个体差异严重影响其安置模式选择的偏好,年龄大的农民倾向社保和农业安置,年龄较轻的则倾向货币和就业安置,农户耕地面积和土地位置也对安置模式选择有重要影响。
2.改革方向
采取多元化安置途径,确保被征地农民发展权益
提供多元化安置途径,逐步将以货币补偿安置为主,转变为货币补偿安置、留地安置、物业安置、创业安置等多种模式并进。同时,量化被征收土地的发展权益,以“留地安置”“换地安置”等多种方式,按照留用的建设用地的产出能力不小于被征收的农用地的标准,配置或者留用相应的集体建设用地,留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生产资料,为集体经济组织奠定好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