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信服务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2014-08-27 09:38:40余海霞
中国经贸 2014年9期
关键词:应用服务

余海霞

【摘 要】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是从信贷征信起步的,2006年,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成并正式运行,填补了我国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一项空白,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将两大征信系统统称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其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的地位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本文以山西为例对征信服务现状进行分析,探索如何利用系统强大的信贷数据资源,不断改进和丰富征信产品,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服务。

【关键词】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服务

一、当前山西省征信服务现状

1.向商业银行提供的征信服务

(1)机构接入服务

山西省征信分中心主要负责辖内地方性机构总部接入、测试、变更(包括合并、注销),辖内分支机构的创建和系统的日常维护,监测辖内机构的变化、督促变更机构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主要提供的服务包括:对新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获准接入的新机构进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帮助其建立相关制度并备案;对辖内新接入机构的测试工作;在金融机构正式接入征信系统前,检查该机构是否建立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做好机构用户申请的审查与备案;定期检查机构用户的使用情况;监测机构信息的变更并上报更新。

(2)企业和个人身份真实性核查服务

为满足商业银行落实账户实名制的实际需求,人民银行通过专线网络与公安部建立了公安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与国家质检总局建立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联网核查系统,并通过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各地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柜台开通了查询终端,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公民身份信息在线联网核查服务。

(3)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银行版信用报告已被金融机构广泛应用于其贷前审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中。

基本信息,在贷前审批过程中,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审核申请人基本资料的真实性,通过对不一致的信息进行重点调查、核实,能够有效地判断欺诈申请;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找到失去联系的欠款客户,提高坏账催收的成功率;帮助金融机构分析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识别高风险客户。

信贷交易信息,有助于金融机构综合评估企业和个人的整体还债能力和还款意愿,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同时,以征信系统为基础的失信惩戒机制,对违约者的后续信贷行为产生实质上的威慑力,使违约者基于将来能够再顺利获得贷款的目的,不得不主动清偿现有逾期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另外,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用报告的信息共享功能,获取借款企业和个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交易信息,为判断授信规模与总资产的比例状况,及时掌握企业和个人在他行的信贷风险变动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持。

公共信息,是金融机构考量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重要参考信息。

其他信息。企业和个人声明用于对信用报告中的异议信息进行补充说明,便于金融机构更加全面地、公平地对数据主体作出判断;异议标注用于说明数据主体对信用报告中的哪些信息有异议,以及异议信息的核实情况;查询记录项如实反映最近两年内信用报告被查询过的所有历史。

(4)关联企业信息查询

关联企业信息主要包括关联企业名单及关系信息、关联企业信贷信息、关联企业负面信息以及关联企业风险提示信息四类,这些信息通过多种关联方式和关联层级的结合形成不同类别的汇总报表,通过企业之间投资关联、高管关联、担保关联等关系,查询企业关联关系以及存在关联关系的全部企业的整体负债,全面揭示一个企业集团的风险状况。目前,山西省所有商业银行均已开通了关联企业在线查询服务,并将其嵌入本行业务系统。

2.向政府部门及社会提供的征信服务

(1)为政府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公务员录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人大及政协代表任职资格等活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自系统运行以来,山西省各级人民银行累计受理政府部门各项表彰查询593次;建立政府公职人员个人诚信档案查询428人次;审计、保险部门查询159次;政协代表资格审查查询156人次;海关部门查询130余次。

(2)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国家安全机关安全调查等查询信用报告、关联信息等。2013年山西省为协助司法办案累计提供256次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3)为银监会和证监会等机构提供征信服务。银监会系统和证监会系统均可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终端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同时,为满足证监会对股指期货开户投资人资质审查的要求,征信系统为股指期货公司提供股指期货投资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自2010年股指期货上市以来,个人征信系统累计为山西省股指期货开户申请提供了750余笔的投资者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3.面向信息主体的服务

(1)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这一服务主要是为了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其对于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其自身所有信息享有的知情权。目前,山西省各级人民银行向信息主体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方式主要是现场查询,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2013年,山西省本人信用报告查询量为52684笔。

(2)异议处理服务

信息主体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到山西省征信分中心、各市、县支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截至2013年,山西省通过异议处理分系统共受理企业异议信息57笔,个人异议信息334笔,金融机构回复异议信息471笔,解决300余笔,回复率分别为100%。

(3)咨询服务

即由山西省征信分中心的工作人员向信息主体答疑解惑、解释安抚的一项服务,包括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服务。目前,山西省征信分中心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为0351-4922606,2013年,山西省征信分中心共接受现场和电话咨询6000余次,是2007年的16倍。

(4)投诉处理服务

异议申请人如果对商业银行、征信分中心的异议处理结果仍有争议时,也可以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山西的应用

1.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山西的运行情况

截至2013年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分别收录山西省22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及1445万自然人。山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批准企业信贷业务申请26759笔,涉及金额3453.31亿元,拒绝有潜在风险的企业信贷业务申请939笔,涉及金额205.4亿;批准个人信贷业务申请346842笔,涉及金额243.95亿元,拒绝有潜在风险的个人贷款申请11041笔,涉及金额5.14亿元。

2.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山西的应用效果及相关案例

(1)防范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机构通过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了信息共享,金融机构与信息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降低,从而可以更加全面科学地分析其信用状况,掌握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识别高风险客户,严控高风险贷款的发放,达到保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目的。

案例1: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某煤炭企业一直以来与某信用社保持信贷业务关系,多年以来贷款规模还有上升趋势。但2012年9月该社在进行贷后检查时,通过征信系统发现该企业存在欠息情况,获知该信息后,信贷业务员立即展开了专门的调查,确认事实后,该社将该企业贷款规模由1248万元压缩为996万元。

案例2:山西省吕梁市某公司向A商业银行提出800万元的小企业简式贷款,A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甲在2006年期间有三笔贷款,总金额为335万元,曾累计出现77期的逾期记录,虽然三笔贷款目前已还清,但甲仍有潜在的信用风险。A行综合考虑后,认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甲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了该公司的贷款申请。

(2)促进信贷市场发展,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商业银行通过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一方面可以掌握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授信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为不同客户设计不同的授信方案,推动信贷市场稳步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大大降低信用调查成本,提高信贷审批效率,扩大授信范围。

案例3:2011年,A商业银行与甲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为促成信贷业务的开展,A行进行了信贷营销工作,通过查询企业征信系统,A行发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主要通过开立信用证采购进口废纸,信用证到期后再以信贷资金或自由资金支付的方式与银行合作。针对上述特点,A行为甲公司制订了信用证、贸易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等产品相结合的综合授信方案。该方案符合甲公司的实际需要,得到其高度认可,双方正式建立信贷关系。

案例4:2012年,浦发银行太原分行在审批一笔30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时,经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申请人甲在他行有一笔8万元的贷款,还款付息正常,查询结果与甲提交的申请材料相符,间接证实了甲的信用状况。在此基础上,浦发银行太原分行结合甲的抵押物、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分析,遂决定放贷,使原来7天的审批时间缩短为3到4天,工作效率得到很大提升。

(3)为司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提供支持

近几年来,人民银行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逐步将企业在劳动保障领域的社保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商业银行对受到劳动保障部门处罚的企业在信贷发放上从严掌握,提高了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力度,也增强了企业在劳动保障领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推动了行业信用建设。

案例5:2009年3月,临汾市蒲县郭家山煤矿向蒲县农行提出1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申请,经办人员查询征信系统获知该企业自煤矿安全整顿以来,生产经营不正常,财务状况不佳,拖欠职工2007年4季度工资150万元,因此,拒绝了企业的贷款申请,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银行信贷资金风险的产生。

(4)为宏观政策执行提供支持

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了个人大量的银行信贷信息和非银行信息,可以为政策执行提供依据,有利于确保政策执行的效力。

案例6:甲于2012年5月向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一笔40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经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甲的配偶于2008年7月已办理一笔住房按揭贷款,现有贷款余额12.4万元,且有一次逾期。据此,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将该笔贷款按照二套房贷款的相关政策审批通过。

(5)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提高社会信用意识

征信系统如实记录了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信息主体过去的信用行为对其未来的融资活动和经济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这就要求信息主体重视维护自身信用,不断提高信用意识,客观上对我国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机制,提高社会信用意识产生了重要作用。

案例7:长治市煤矿企业较多,但是前些年,部分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拖欠银行贷款。近年来,企业经营情况好转,为扩大生产规模,向银行提出了贷款申请。2010年3月,某煤焦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长治市分行提出贷款申请,工作人员通过查询系统发现该企业转制前为沁源县某煤矿,有51万元不良贷款记录。在工作人员的宣传解释下,企业充分认识到了不良信用记录对企业形象和今后发展的不利影响,最终将长达十几年的沉淀贷款全部还清。

三、存在的问题

1.征信系统中已有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持续性有待增强

征信数据在采集过程中涉及多方主体,如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信息主体等,各种原因导致数据的准确性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就个人而言,其婚姻状况、职业信息、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由于更新不及时,往往存在失真的现象。二是目前企业征信系统中收集了很多民营企业信息,由于部分民营企业家信用意识薄弱,导致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三是由于商业银行前台工作人员风险管理专业知识有限,加之繁重的营销任务和业绩压力,在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进行采集和报送的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征信数据的准确性。

2.中小机构征信需求有待满足

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逐步发展壮大,对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改变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形式单一、金融产品及服务供给不足、缺乏竞争的局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金融业网间互联平台只设在人民银行省会中心支行一级,各地市的商业银行只能通过远程专线接入这个平台,这对不少身处县域中小型机构而言,面临接入难度大、成本高的实际问题,征信系统难以满足中小型机构对金融征信信息的使用需求。

3.信息主体维权意识淡薄,现有维权机制尚不完善

(1)信息主体缺乏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一方面当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许多人对此毫无知觉。以信用报告为例,在人民银行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仅供信息主体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使用,获得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后,随意提供给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使用,无形中增加了信息主体相关信息泄露的风险。另一方面,信息主体通常是在信息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才主张权利,相当部分信息主体不了解纠纷解决机制,无法运用正确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滞后。以现有异议处理流程为例,虽然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征信异议处理流程,绝大部分有误信息可通过该途径得以解决,然而部分信息主体仍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异议问题,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征信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成本高,现有异议处理程序随意性因素过强,容易形成责任盲区,部分银行应对信用信息主体的投诉流于形式,推诿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部分可妥善处理的异议和投诉事项发展为复杂的诉讼案件。

四、政策建议

1.尽快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

人民银行应加紧对《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使其更有操作性。尽快填补对信用评级业务监管的空白,对信用信息的来源和获取方式、作业方法、服务对象、监管重点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加快制定《企业征信业务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征信业务的相关具体要求。应尽快出台《个人征信业务管理规定》,对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进行明确。

2.加大力度,提高征信系统数据质量

继续做好定点监测、量化考评、数据分析等质量管控工作,进一步改进数据采集方式和采集机制,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和协调,引入数据质量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解决数据质量问题的效率,逐步建立更为全面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完善的数据质量长效保障机制,从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上保证数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此外,开展数据质量工作,不能仅站在征信角度,而应该站在金融业服务的高度,数据质量越高,数据越准确,引发的争议就越少,消费者从征信服务中享受到的金融便利就越多。

3.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村镇银行等中小机构接入系统的相关工作

根据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总体思路和定位,人民银行应牵头各金融主管部门尽快出台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方案,确定建设目标、工作进度和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合理安排信息采集和对外服务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信贷交易信息采集范围;二是在统筹考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信息需求、经营实际状况和征信信息管理等各方面的基础上,按照“优质机构,优先接入”的步骤,分批做好两类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工作;三是目前村镇银行规模小,数量多,信贷管理系统不完备,应积极探索合理有序的接入模式,在不增加机构成本和工作量的情况下,与发起行沟通协调,争取使用发起行现已成熟的业务系统,尽早实现低成本的系统接入、高质量的数据报送的工作目标,保障村镇银行的信贷信息全面纳入金融数据库。

4.引导信息主体提高维权意识,完善征信纠纷解决机制

(1)加强宣传,使信息主体了解法律赋予其自身的权利,帮助信息主体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一是介绍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的相关知识,包括异议处理流程、修复信用的途径等,引导信息主体通过合法、有效、快捷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二是走进大学校园开展宣传,通过报告会、讲座、开设专业课等形式,讲解个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使学生及早树立维权意识;三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维权宣传,形成警示效应。引导信息主体提高风险意识,如个人要妥善保管好各种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防止因个人信息被盗用而损害自己的信用权益。

(2)建立全方位维权体系。一是完善异议处理流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严格的核查流程,明确核查人员的构成、核查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核查必经的认定程序、核查及更改数据的人员责任等,减少异议处理程序中的主观随意因素。另外,要严格执行《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责任划分,做到责任明确,补救切实提高异议处理工作的效力和质量。二是强化服务,减少纠纷。一方面人民银行要完善征信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信息主体,拓展其表达合法诉求的渠道,形成投诉处理网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并书面答复投诉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完善告知机制,如出现对信息主体权利和义务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应以电话、信函或者短信等方式向信息主体发出通知。

参考文献:

[1]安建等.征信业管理条例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

[2]葛华勇等.征信工作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3]戴根有等.征信理论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4]戴根有等.征信前沿问题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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