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子女,能否休假

2014-08-27 22:32
现代家长 2014年8期
关键词:探亲假探亲差额

问:我在北京市一家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请问这种性质的单位是否执行探亲假制度?我儿子现在澳大利亚一所大学读本科,我能否休探亲假去看他?

祝延丽(北京)

律师意见:我国《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这里所说的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性质的事业单位,所以,您所在单位也应当执行探亲假政策。

我国的探亲假制度,探望对象主要是配偶和父母,探望未婚子女的,北京市另有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职工的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的,如有未成年(指16周岁以内)的子女寄养在本市以外的地方,可以享受探亲待遇,探亲假期为每年20天。”您儿子正在读大学本科,应该已经超过16周岁,所以您不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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