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改革试点率先“破冰”

2014-08-26 13:11郝洪
决策探索 2014年15期
关键词:破冰司法人员检察官

郝洪

7月12日,上海司法改革启程。全国首批6个司法改革试点省市中,上海率先扬帆。

司法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地方改革“破冰”意义深远。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上海方案”)。

法官如何选用?

85%人力布局一线,选任和薪酬体系有别于公务员

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探索,被视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亦被视为司法“去行政化”的重要一步。“上海方案”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破题,通过划分人员类别,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上海计划用3~5年时间,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

“这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亮点,也是最难点。”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

“上海方案”推行分类管理改革,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大类,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用专业化、职业化稳定和提升法官、检察官队伍。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在司法队伍中所占比例分别为33%、52%、15%,85%司法人力资源将直接投入办案工作。

“长期以来,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姜平说,“改革后,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助理,还是初级法官、检察官,都有单独职务序列和晋升通道。科学的人员分类,让法官、检察官职业前景可期,更安心于一线工作。”

与之相应的是,法官、检察官的选拔、考核、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上海方案”,将在市级层面组建由各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负责法官、检察官的选任、监督。

改革后,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也可通过考试,从优秀律师和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法官、检察官将建立一套有别于公务员的薪酬制度,凡是享受法官、检察官待遇的,均要求在司法一线办案。

“上海方案”还明确,法官、检察官可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可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符合条件的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可延迟3年至63周岁领取养老金。上海已在去年试验该项改革。

独立审判空间多大?

完善司法责任制,权力清单力推司法“去行政化”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这一轮司法改革的焦点。“上海方案”从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入手,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上海方案”明确,主审法官是指独任审判和主持合议庭的法官。在独任审判案件中,主审法官依法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在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承担除应当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担责部分之外的所有责任。

主任检察官作为办案组织的负责人,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对做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而且,法检机关的各级领导,都应当担任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亲自参加办案。

与此同时,上海将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今后,审判委员会将减少对个案指导,增强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实施类案指导等方面的职能。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方案”提出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应当由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行使的司法权力,以及各项权力行使的相应责任;建立执法档案,确保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司法权力清单,是“上海方案”的一个亮点,也是上海探索司法改革“去行政化”的关键点。这两项制度旨在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既保障依法独立办案空间,又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

“去地方化”探索亦在制度层面有所突破。通过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这一制度安排,以及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的制度设计,上海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据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介绍,上海高院已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及16项配套制度。确定上海市二中院、徐汇、闵行、宝山4家法院进行先行试点,先行试点工作至年底结束。“我们将围绕中央确定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3个方面的重点、18项改革任务,努力推进审判体制、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改革难点在哪?

从零打碎敲创新到系统推进,冲破利益羁绊

由司法人员分类、实行员额制打头阵的司法改革试点,面临多重挑战。

“和以往的审判机制创新、审理过程公开、审判文书上网等单方面的改革创新不同,这一次是根本的制度变革。”姜平说,“改革难度大、领域广、社会期望值高,这要求我们要做到整体设计、系统推进。”

基于制度性建设的司法改革既要有增量的创新,又要有深层变革,需要突破的难点不少。

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重新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意味着将有一部分不适应办案要求的法官、检察官要分流、退出;建立起适应司法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法官、检察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意味着司法薪酬体系的全面变革;凡享受法官、检察官待遇的,应当在司法一线办案,打破原有“官本位”的行政管理模式。

“要全面准确实施好改革方案,还应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具有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高度去全面把握,着眼于遵循司法规律、严格公正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树立司法公信力进行制度设计。”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说。

“司法人员结构、运行机制调整背后是权力调整、利益调整。”上海市委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说。司法改革涉及干部管理体制、公务员体制、财政体制、退休制度,地方改革如何能在其中找到一条突围之路,需要改革者具备充分的智慧。

“改革试点必然会带来一些利益的调整。”姜平说,“我们要摒弃现行司法体制中不合理、不科学、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因素,去除不利于调动司法人员积极性的障碍。”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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