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改伟
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讲道:对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①这个思想被称为邓小平的“不争论”思想。
本来,这一思想是强调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对于在改革中的一些具体措施制订得是否恰当,要以实践作为检验的标准,以利我们抓住国际国内发展的机遇,适时推进改革,快速发展壮大自己。但是,有人却片面地理解和宣传邓小平的这一思想,认为在我国改革的过程中什么都不要争论。因此,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的“不争论”思想,对于澄清事实,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全面推进我国改革的深化是十分必要的。
归纳起来,邓小平关于“不争论”的思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在改革进程中可能出现的新事物以及需要试验的东西不搞争论,但头脑要保持清醒。在改革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事物,无论是新事物本身属性的表露,还是人们对事物的认识,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对于这类问题不搞争论,有利于鼓励人们解放思想,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在改革开放初期,非公有制经济开始发展,这本来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出现了雇工的现象,一时引起了不少社会争议。邓小平一开始就主张,对这种现象可以看几年再说,不能由此而随便动摇有关的改革政策,他指出:“要动也容易,但是一动就好像政策又在变了。动还是要动,因为我们不搞两极分化。但是在什么时候动,用什么方法动,要研究。”②这就是说,即使对于原来大家都认为是属于资本主义的一些东西,只要在一定历史时期对我们发展生产力有好处,也要允许其有一定的发展,但是我们的头脑要保持清醒,用实践作为检验是非的最终标准,既不能僵化地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也不能无原则地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混同起来,忘了我国推进改革的最终目标。
对于在改革过程中还处在试验阶段的东西,邓小平主张“不争论”,但允许看。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刚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就有许多人不大理解或不理解,后来看了一年,有的看了两年,都慢慢跟上了。对于办经济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了资本主义。1985年6月邓小平指出:“深圳经济特区是个试验,路子走得是否对,还要看一看。它是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搞成功是我们的愿望,不成功是一个经验嘛。”③经过7年的发展,1992年他在深圳考察时指出:“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担心的人。”④他强调,要推进我国的改革,就“要克服一个怕字,要有勇气。什么事情总要有人试第一个,才能开拓新路。试第一个就要准备失败,失败也不要紧。”⑤他还说,就是错了,改正了就是了,只要有这个态度就好,至少不会犯大错。这样,“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⑥
二是,“不争论”是指在国与国之间、党与党之间要坚持政治原则,但不搞无谓的意识形态争论,要努力向前看。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为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不同以及由于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等原因,中国与苏联以及其他国家的共产党之间进行了长达10年的意识形态方面的争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邓小平对这些党和国家的领导人表示不能再搞这样的争论了,对过去的争论要“一风吹”⑦,要“一切向前看”。1989年5月,他在会见时任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时就谈道,对于中苏之间的十年论战,“经过20多年的实践,回过头来看,双方都讲了许多空话。”他主张,“历史的账讲了,这些问题一风吹”。邓小平之所以有这样的主张,是由于我国坚持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一个国家的事情应该由本国人民做主,党际之间也应当平等交流,他不赞成搞什么“中心”、什么“老子党”,更反对世界上那种对别国的内部事务指手画脚的做法。他指出,当时中苏之间之所以论战,有意识形态方面差异的因素,但“真正的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中国人感受到屈辱。”⑧当年中苏论战就是中国对苏联大国沙文主义和强权政治的一种反抗。他认为,中国要想一心一意搞建设,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为此,中国就必须同外国包括资本主义国家打交道,但是,在与外国打交道时,我们头脑要始终保持清醒,不能放弃原则。即使在1989年6月西方国家宣布对中国进行制裁后,邓小平依然强调:我们“朋友还要交,但心中有数”;“还是要坚持同所有国家都来往,对苏联对美国都要加强来往。不管苏联怎么变化,我们都要同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从容地发展关系,包括政治关系,不搞意识形态的争论。”⑨
三是,对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政策不要争论。邓小平一再强调,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能动摇,因为:“我们的一些基本提法,从发展战略到方针政策,包括改革开放,都是对的。”⑩1989年,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挑战,他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我们从来就没有‘放,当然也谈不上‘收,什么时候我们说过要容忍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破坏分子的活动?什么时候我们说过要取消无产阶级专政?”?輥?輯?訛他的这些思想对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及时批判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起了重要作用。
四是,“不争论”绝不是说对违背社会主义方向的错误思想不要进行批评或斗争。1985年8月28日,邓小平在接见津巴布韦外宾谈到中国的改革问题时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但在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放开是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下开展的。”?輥?輰?訛1989年5月,针对在国际大气候和国内小气候共同作用下发生的国内政治风波,邓小平告诫党中央负责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不能动摇。这一点我任何时候都没让过步。”?輥?輱?訛他还说:“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輥?輲?訛就是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他还强调:“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輥?輳?訛可见,邓小平对涉及我国改革的根本方向问题是一定要问个姓“资”姓“社”的,是要争论的,这体现了他在原则问题上的坚定性。
注 释:
①~⑩《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第216页,第130页,第372页,第367页,第374页,第291、295页,第295页,第320、353页,第307页。
?輥?輯?訛《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4页。
?輥?輰?訛~?輥?輳?訛《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页,第299页,第297页,第372页。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博士)
(责编 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