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释工伤 下班买菜可列入

2014-08-21 12:18
环球时报 2014-08-21
关键词:居住地情形工伤

香港《信报》8月20日报道,原题:最高法明释工伤,下班顺路买菜可列入 据内地媒体报道,中国最高法今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4种情形。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合理时间比较宽泛,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或晚一点,这些都是合理时间。至于合理路线,他举例称,如果下班途中需要到街市买一点菜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认为是包括在合理路线内。4种情形包括: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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