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2014-08-20 21:01郭培杰
艺术评鉴 2014年13期
关键词:田野调查口述史

郭培杰

摘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文化化石”,是一种代表民族文化的不可再生资源,是在特定的文化环境经过历史积淀产生的文化载体,是与地域、风俗、历史密切相关的民俗文化,并且在人文环境变化和历史变迁中“创新”。因此,对其进行传承和保护,田野调查起着关键的作用。

关键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田野调查 口述史

“民族音乐学承袭人类学基本方法与理论,从建立之始就视田野作业为学科的理论基础”①。并且“要面对现存的传统音乐中的社会以及生存问题,就不能仅仅是一种闭门造车的态度,而必须走进‘田野”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数扎根民间,要想保护其完整性,就要深入田野。在田野调查中,遗产传承人的口述是“历史的声音”和“历史的记忆”。“口述研究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它是什么真实的历史或作为社会团体政治意图的表达手段,而在于证明人们的历史意识是怎样形成的”③。口述史的工作者可以通过对传承人的访谈,记录相关的“历史回忆”,然后对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对研究和保护“非遗”有不可替代的效果。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 “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 是民族( 群体) 个性、民族 ( 群体) 审美习惯 “活”的体现”④。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传承与保护,更重要的是注重其变化。失去活态的遗产,其生命力将无从谈起。

(一)外来文化的冲击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以农业为主的社会产物,以村落、家族、社区为生存环境,人们在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难免受到传统文化的约束。全球化背景的影响下,在外来文化冲击的环境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的是地方特色,要维持遗产原汁原味的传统面貌是难上加难,传统文化遭到了很大的冲击。

(二)地方机构忽视“非遗”保护

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对遗产档案原始资料的收集与保护的力度不够,如磁带、胶片、录像带等,很多宝贵的第一手资料遗失严重。并且,很多地方缺乏对“非遗”保护工作的相关人员,专门从事“非遗”的研究人员更是寥寥无几,保护意识薄弱。

(三)脱离文化空间的“非遗”保护

把保护的乐种从一个完整的体系中孤立出来进行保护,表面上看似乎得到了有效地保护,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它本来的面目,无形之中破坏了其现存环境的完整性和共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必须依赖一定的载体,而不能孤立存在。因此,除了考虑其本体的价值外,更重要的是注重遗产的存在状态及文化内涵。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建议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的多样性、独特性、民族性决定了其保护的多样性,当然,是以保持其按照自然规律演变的生态环境为基础的。首先,要加强乐种原生态文化氛围的保护,不仅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变迁及相关文化的渗透,同时,不能为保护其原有的特征而采取保守的态度,使之墨守成规,应该注入一些新的文化元素,推陈出新,赋予遗产新的阐释。

(一)要注重文化空间的保护

文化空间是与传统文化形成相关的所有因素的发生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定时代、环境、文化和时代精神的产物,必然与当时的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⑤。它的生存离不开其生态土壤(生态环境除了经济、政治、文化等历史条件,还有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等因素),不能象出土的文物一样脱离其环境,纯粹象市场上的商品封存于博物馆中,它只有在功能和形式方面进行转化,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才能使之真正得到发展和保护。譬如很多音乐类的“非遗”都与仪式活动、信仰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果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受到忽视、淡化、甚至破坏,传统的价值已经丢失,保护和传承更无从谈起。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优秀的传承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当然遗产传承人首先要通晓本民族或地区的传统文化,同时需要掌握大量的原始资料及实物。由于城镇化的进程加速,人们的生存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能为了保护遗产而强迫他们以过去的思维或生活方式来对待传统文化。并且,政府部门应该对“非遗”的传承人进行表彰或适当的资金扶持。

(三)相关机构加强对“非遗”的保护力度

地方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对遗产进行深入地研究,运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深入田野,对其进行宏观与微观的分析,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使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建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同时,对传承人进行个别访谈,对其表演进行录像或录音,为后人保留珍贵的民间艺术资料。

三、结语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其所处时代息息相关,它具有时代的烙印。人类文化传播从口头传播开始,经过文字、印刷、电子到网络传播,在这个文化符号的时代,音乐类“非遗”的保护既需要传统媒介又离不开新媒体的传播。同时,要明白传承和保护不是让传统的乐种脱离其生存环境,放入博物馆,使之脱离了固有的本土环境,变成缺乏生命力的遗产,而是保护其传统和风俗得到发扬的文化空间,构建一个和谐的生态环境,赋予活态的遗产生命活力。

注释:

①伍国栋:《民族音乐学视野中的传统音乐》,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年,第76页。

②杨曦帆:《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文化人类学视野》,《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06年第03期。

③[英]约翰·托什:《口述的历史》,雍恢译,《史学理论》,1987年第4期。

④蔡丰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特征及其当代价值》,《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6年第04期。

⑤李世涛:《试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与性质》,《广西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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