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萌羽
(中国海洋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海洋经济日益成为新一轮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决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也成为我国政府建设海洋强国秉持的一个重要理念。海洋是一个巨大的资源宝库,人类对于海洋若能够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会极大地惠及人类。但目前的态势是人类为了获取物质利益而对海洋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海洋正面临着严重的生态危机,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海水污染、海洋生物数量的急剧减少和珍稀动植物的濒临灭绝等问题。面对日趋严重的海洋生态危机,从深生态学视域出发,重新审视人类与海洋的关系,确立人与海洋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促进海洋开发和保护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深生态学理论也应运而生。深生态学与浅生态学相对应,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出现的一种生态中心论的环境保护理论,最早由挪威生态学家阿伦·奈斯提出,后经由美国的比尔·迪伏、乔治·塞逊斯塞,以及澳大利亚的沃里克·福克斯等学者的丰富和发展,最终成为一种影响深远的生态理论思潮。深生态学坚持以生态系统而不是人类为中心,主张从整个生态系统的利益出发,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种深生态学理论的产生是基于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物圈平等”和“自我实现”哲学观点。[1]“生物圈平等”规范是深生态学理论的一个核心理念,其“平等”内涵是指所有生物圈里的生命形式,都拥有在“大自我”统一体中平等生存、繁荣、实现“自我”价值的权利。在 “生物圈平等”规范的基础上,深生态学继而提出了“自我实现”规范,将人类自我价值的实现扩展至对宇宙所有生命的和非生命个体价值的认同。
深生态学的出现是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进展,当前已成为最具影响的环境哲学流派之一。面对这一方兴未艾的生态伦理学说,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深生态学思想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雷毅在系统研究深生态学思想的基础上,认为深层生态学的整体主义和平等观念不只建立在东方的智慧基础之上,它的思想更直接的来源于现代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是现代科学与东方智慧互补的产物。[2](P23)把深生态学和复杂性科学结合起来研究,也是学者关注的重要视角。聂耀东、彭新武基于思维范式进一步剖析了深生态思想和复杂性思维的契合,认为当今新兴的深生态学的思维是与以非线性思维、关系思维、整体性思维和过程思维为主要特征的复杂性思维完全一致的。[3]此外,有学者将深生态学思想应用于地区环境保护实践之中。石坚在深生态视野下对黔东南民族生态旅游进行探究,考察民族生态旅游中多维度的价值,探寻其与深生态理念的契合,为民族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4]陈瑛则指出在生态条件优越、经济基础薄弱的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应努力建设深生态学文化。[5]
机制设计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利奥尼德·赫维茨提出,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资源优化配置的研究中,实现机制的研究以机制设计理论为基础。关于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机制的研究,学者们大多从法律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国际协调机制等方面加以展开。于谨凯、林逢珠运用系统动力学理论和方法,分析海洋不可再生资源开发中内在的信息反馈结构与机制,并以海洋石油资源为例,建立了海洋石油开发的系统动力学模型。[6]程功舜认为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法律体系内部协调性不足,甚至还存在一些法律空白,提出要构建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法律机制。[7]李焱、黄庆波考虑从政府、中介和企业三个层面构建我国的海洋资源开发国际合作机制,并指出这三个层面上的国际合作机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彼此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8]陈超分析了建立南海渔业资源开发与保护国际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设计出南海渔业资源开发与保护国际协调机制建立的主要途径,并提出了该协调机制的保障措施。[9]杨蕾、王寰、孙军平指出海洋行政规划下的生态补偿制度是实现海洋生态正义的制度载体,海洋行政规划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具体路径应当分两步:首先,在海洋总体规划中确立海洋生态补偿的制度框架;其次,在其他海洋行政规划中落实生态补偿的具体制度。[10]刘碧强在分析福建海峡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必要性及所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福建海峡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问题。[11]
1999年,欧洲环境局(EEA)在压力-状态-反应(PSR)模型的基础上新增驱动力和影响两个维度,提出了DPSIR概念模型。它将表征一个自然系统的评价指标分成驱动力(Driving forces)、 压力(Pressure)、 状态(State)、 影响(Impact)和响应(Responses)五种类型,每种类型又下设若干子指标。该模型在综合评价尤其是环境系统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面已经得到非常广泛的应用。DPSIR模型的初衷是描述人类活动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但其表达各元素信息之间相互作用的系统论特点,使其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20世纪80年代,我国首次提出“海洋经济”这一概念,到了本世纪,海洋经济和海洋开发的地位不断提升,目前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地位。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海洋开发力度的不断增大,大规模、高强度的不当海洋开发加速了海洋环境和生态的恶化,加剧了海洋环境灾害发生的频度,破坏了海洋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影响了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目前我国海洋开发与保护存在不平衡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以海洋开发为主,海洋保护并不对等。在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上,应在深生态学的理论指导下本着海洋保护在先的原则做好对海洋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以促进海洋环境与生态的良性循环。这一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之间相互作用和反馈,构成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动态系统,应用于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中的DPSIR 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DPSIR模型
在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DPSIR概念模型中,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驱动力分为内在驱动力和外在驱动力。内在驱动力主要指深生态学视域下社会大众价值准则和思维方式的改变。浅生态学只关注海洋污染和资源的逐渐枯竭这些现象,而不会进一步去追问这些环境危机产生的根源,也就是缺乏价值观的层面上的深层认知,只有深生态学理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海洋生态危机问题,因此使其成为最为根本的内在驱动力。外在驱动力指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理念的转变、良好的海洋开发与保护政策环境以及海洋开发与保护技术的不断发展。压力是指影响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键技术难题以及因区域及个人经济利益而形成的海洋资源开发的无度、无序现象。状态是指在各种压力下,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因未能践行深生态学理念而面临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现状。影响体现在由于浅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和功利主义思想,对海洋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以致危及海洋经济甚至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深生态学理论为指导,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参与主体针对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驱动力、压力、状态及影响采取响应措施,重新审视和定位人与海洋的关系, 逐步确立“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深生态学海洋观,以消除、减轻压力,改善现有状态与影响。
在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DPSIR模型中,联接驱动力与压力的是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领域的关键、重点技术。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广度与深度,要实现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必须加快海洋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步伐。联结影响与响应的是对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可持续程度的评价,评价的结果决定各主体响应的方式和力度。根据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DPSIR模型,深生态学视域下的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实现机制的基本设计思路是:作为参与主体的政府、企业、科研部门和中介机构等在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中应发挥各自功能,形成多位一体的“混合驱动力”;针对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内、外在驱动力、压力、状态及其产生的影响,构建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驱动力机制、压力调节机制、状态影响预警机制和响应保障机制。通过对DPSIR模型的各个组成部分多管齐下来实现协同效应。依据设计思路,构建深生态学视域下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实现机制DPSIR模型如下见图2。
图2 深生态学视域下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实现机制的DPSIR模型
政府作为管理者,要发挥其引导、激励、监督作用,诱导和激励其他社会主体进行反应;企业作为海洋产业开发主体及海洋技术成果应用主体,应努力践行深生态学理念,提高海洋资源开发效率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涉海科研部门如大学、研究所等要以深生态学理念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研究内容,加快制约深生态学视域下理念的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核心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提高海洋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水平和市场应用价值;同时,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各类中介机构如科技服务中介与金融中介等根据信息需做出反应,在技术与资金等各方面为其他社会主体反应提供支持与保障。为此,在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中各主体应共同参与,形成合力。依托DPSIR 模型,从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驱动力、压力调节、状态影响预警和响应保障四方面构建其实现机制,以实现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发展目标。
深生态学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创新性,确立了“生物圈平等”和“自我实现”重要原则,批评了浅生态学的偏颇和弊端,而且提出了一系列价值准则和指导行动的纲领。以深生态学理念为指导,在DPSIR框架内设计出一个包括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驱动力、压力调节、状态影响预警和响应保障机制在内的实现机制,这不仅有利于人类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既定目标和利益的达成,更重要的是能够减少人类过度活动对海洋造成的破坏,最终实现深生态学视域下人类与海洋和谐共存的“双赢”。
1、科技驱动力机制
科技驱动力机制是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实现的重要动力机制之一。深生态学理念要求我们正确处理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确立科学的保护海洋生态文明理念,这离不开先进海洋科技的驱动和支撑作用。首先,要加强与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有关的应用基础科学的研究,如资源循环利用过程、海水养殖规模、海洋资源及环境承载能力、海洋空间资源开发与综合管理的方法等研究,利用先进的科学手段,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程度做出科学评价和预测,为海洋资源开发保护规划和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其次,提高海洋开发技术水平,加强开发海水综合利用技术、深海矿产资源开采技术、海洋生物技术、海洋空间开发利用等技术的研究,从而提高海洋资源的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率,进而达到节约海洋资源的目的。再次,依靠先进的科技,提高海洋资源勘查精度,探索新的、可开发利用的海水和海洋生物、矿产、能源及空间等资源,增强海洋资源转化为现实存量的可能性, 提高海洋资源的供给能力。因此,海洋科学技术必将成为推动人与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也必将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与利用。
2、信息驱动力机制
建立海洋资源地理信息系统是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信息驱动力机制的最主要实现手段。海洋资源地理信息系统是将海洋资源信息与地理信息相迭加形成的系统,它利用海洋渔业资源数据库、海洋矿产资源库、滨海旅游资源数据库、港口资源数据库、滩涂资源库、海洋空间资源库绘制海洋资源空间分布图, 根据该图可以动态反映我国管辖海域及海岸带的资源变化情况。将海洋资源地理信息系统与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系统相结合,可以严格有效监控陆源污染和海上污染, 防止、减少或控制海洋生态环境的退化及其不利影响,确保海洋资源高效利用和维持海洋生态平衡。
1、市场调节机制
市场调节机制是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重要的内在压力调节机制。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和各类要素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完善的市场机制可以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利益驱动机制引导海洋开发与保护参与主体的行为,调节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过程中各类资源配置的运作机理、过程和方式。但在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由于市场调节机制往往忽略外部性,进而产生海洋环境破坏和海洋生态恶化现象。因此,深生态学视域下的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统一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激活涉海金融市场、海洋产品贸易市场、海域使用市场、海洋科技场、海洋人才市场等多层次市场体系,允许资源、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另一方面要借助于政府的力量,解决市场失灵现象,进一步解决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过程中海洋资源的过度使用和负外部效应问题。
2、政府调节机制
政府是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过程中最主要的行为主体之一,它不仅能够制定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政策,而且还占有较多的资源,如资金、信息等。因此,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过程中政府应充分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在深生态学理念指导下,从宏观上统筹规划、有效指导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使之符合深生态学理念。首先,应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功能,使其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工作符合深生态学理念的要求,并为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其次,政府要适当运用行政手段,制定完善的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发展规划和财政税收政策,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海洋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再次,运用许可证、配额等手段以更好地发挥“看得见的手”在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中的作用。以海洋渔业为例,可以在确定各海区最优捕捞规模的基础上, 通过签发捕捞许可证与限量捕捞许可证来确保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能力。这样不仅能避免因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而造成的资源的枯竭,同时也符合深生态理念的生物平等观念。
1、预防机制
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预防陆源污染,二是预防海上污染。首先,陆源污染是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 因此首先要严格控制陆源污染。要完善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三废的处理设施建设, 提高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 大幅度减少各种污染物的入海量。同时,要有效减少固体垃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完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设, 减少农业废物。开展水土保持及小流域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防止大量的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物通过水土流失进入海洋造成污染。其次,要控制海上排污。对各类运输与渔业船舶要进行严格管理,生活污水、压舱水及生活垃圾等必须先处理后排放。此外,要严格海岸工程审批程序, 开展前期调研与论证, 对污染大且有可能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程坚决不予通过,避免工程建设造成的对珊瑚礁、红树林等的破坏, 从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2、警报机制
警报机制是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实现机制的重要一环。海洋监测是实施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状态影响警报机制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在实施海洋监测时可根据海洋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特征划分海洋管理单元来构建资源可持续性和生态安全性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该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做好海洋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价工作。此外还要了解海洋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特征,这就要求海洋资源、环境系统进行长期、大范围的监测,重点要加强对一些经济鱼类生产力和医药用海洋生物生产力及海洋生物多样性变化的监测。最后,要对监测结果做出客观评价,把分析得到的相关信息和结论及时反馈给相应参与主体,并根据结果适时调整监测计划和管理目标。
1、体制保障机制
体制保障机制是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重要制度保障。首先,要建立一个跨地区的管理部门如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综合管理委员会来统一调配资源并进行统一的海洋生态系统管理。海洋生态系统相比陆地生态系统更为复杂,它跨越了行政界限,因此海洋生态化管理是跨越行政边界的特定区域的管理。其次,深生态学视域下的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要依靠海陆统筹机制。海洋资源的深度和广度开发,需要有强大的陆地经济作支撑。目前海陆产业在同一空间场所的布局缺乏协调与沟通,影响整体效益的发挥。比如上游的工业生产对入海河流的污染往往给滨海旅游业造成损失。海洋资源优势只有在与陆地经济一体化发展中以及与全国产业布局的紧密结合中才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当前,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限制条件,只有跳出“就海论海”的狭义观念并从海陆统筹视角加以解决,才能获得最佳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2、法律保障机制
法律保障机制在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中重要的响应保障机制之一,它是保证海洋资源开发秩序和合理布局以及维持海洋生态平衡、提高综合效益的基本保障。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海洋资源有序开发与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有关的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国家海洋法律,完善海洋综合管理法规中有关于海洋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体现深生态学思想的相关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法规和条例,为海洋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与海洋生态保护提供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破坏海洋环境和干涉生态执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使公众逐步建立起符合深生态学理念的法律意识。
3、融资保障机制
融资保障是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重要经济保障。政府要出台相关投资政策、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为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治理以及海洋科技研究等提供资金支持。海洋科技创新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周期长等特征,尤其需要建立完善的融资机制来保障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技术的研发。为解决海洋科技创新融资渠道单一、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的问题,要建立以政府为引导,社会、企业、民间及外资等参与多元化、多渠道的海洋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此外,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上,政府要在先进适用的海洋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推广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税收优惠,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最后,由于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重要依托产业,政府应设立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经费和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使之逐步成为推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柱产业。
鉴于海洋对我国的重要战略意义,在海洋经济不断加速发展的情况下,构建海洋生态文明,建立符合深生态学理念的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实现机制尤为重要。为此,本文从深生态学的视域出发,依托DPSIR 模型,从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驱动力、压力调节、状态影响预警和响应保障四方面构建其实现机制。其中,驱动力机制包括科技和信息驱动力机制;压力调节机制包括市场调节机制和政府调节机制;状态影响预警机制包括预防机制和警报机制;响应保障机制包括体制保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和融资保障机制。通过逐一分析如上所述的深生态学视域下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实现机制,以达到促进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的良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海洋生态危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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