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职责特点分析

2014-08-16 14:51米改兰
绿色科技 2014年6期
关键词:管理方法职责管理系统

米改兰

摘要:指出了近年来,我国对林业资源的调查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对林政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林业信息量不断增加,传统的林政管理工作开展方式已然难以适合新时期发展的需求。重新审视林政管理工作,细化林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结合林政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要求,为我国的森林资源开发工作做出更多的贡献,是现代林政管理研究人员应深刻反思的重要课题。结合林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职责特点,分析了我国林政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了做好新时期林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林政管理;内容;职责;特点;管理方法;管理系统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6025202

1 林政管理的特征

林政管理属于国家行政管理的范畴,是林业资源开发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林政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林政管理广泛指含林业立法在内的国家对森林资源进行管理的全过程;从狭义层面上来讲,林政管理工作是指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森林资源开发过程所涉及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资源配置、统一管理和协调控制的过程。当今社会工业化生产的规模的逐步加大以及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同时也造成了森林储备资源的不断减少,地球的生态环境真正在逐年恶化。做好森林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关系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林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特征主要包含4个方面。

(1)林政管理的主体部门。主要包括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即国家林业局和各地方政府设立的林业局、林业厅等部门。另外还包括经国家林业部门授权设立的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

(2)林政管理的对象。即是一切森林资源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等各类工作活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如林地管理、生态绿化等工作;二、对森林资源的利用,如木材砍伐、木材运输和销售、经营等活动。

(3)林政管理的依据。为国家的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政府所颁发的地方治理条例、行为章程等政府承认的规范性文件。

(4)林政管理工作的任务。对国家森林资源进行有组织、有规划保护和利用等活动进行统一规划、组织、指挥和调控。

2 林政管理的内容

林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可以总体上概括为“六个管理一个处罚”。六个管理包括“林业法规管理、林地林权管理、森林资源管理、采伐管理、木材运输管理、木材经营加工管理”,一个处罚即是林业行政处罚。

2.1 林业法规管理

依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林业管理工作的具体适应性和实用性政策,并通过工作实践总结的宝贵经验反馈与国家林业政策的调整和完善,逐步完善林业政策与法律体系,使林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2 林地林权管理

依照国际政策、法规,确定林业可利用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资源开发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多方纠纷按照管理规章进行调解,维护林业生产秩序,保障森林可利用资源的适度性被利用,同时保障资源所有和使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林业林权审核、使用、维护与保护等工作。

2.3 森林资源管理

对森林资源的开发现状和未开发资源进行资源统计、保护,并适时调整和更新资源管理方法,与世界先进的管理方法进行接轨,创新工作开展方式,并做好档案管理、资源静态和动态变化数据库的建立,全面掌握资源消长变化等情况。

2.4 采伐管理

核定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并根据计算参数数值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计划采伐量,对资源采伐的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做好伐区划拨、检查和验收工作;依法对森林资源的限额采伐政策进行工作落实跟进和监督;宣传国家森林资源采伐控制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采伐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查处。

2.5 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管理

贯彻国家的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条例,并跟踪和监督木材管理运输过程。配合国家和地区工商管理部门,对木材经营加工、市场销售等方面的活动进行有组织、有规划的管理和调控。

2.6 林业行政处罚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所包含的具体条例,在国家和所属地区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各种违法、违规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 林政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

林政管理工作大的职责范围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也体现出不同的内容。时代的发展要求任何工作的开展形式不能一成不变。林政管理工作亦是如此,只有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结合当下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和林业资源利用实际情况才能提供工作的质量,为社会的发展贡献更多积极的力量。当前林政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以下内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林业政策、法规, 配合有关部门的林业宣传政策,开展林政管理工作内容的各个环节,并在工作实践中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研究具体的解决对策;提高林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人才在林政管理工作中所凸显的重要地位性;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组织拟定林政管理的规章制度,逐步完善林政管理工作机制;贯彻国家制定的采伐限额、凭证采伐、木材运输和销售经营等具体制度,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相应惩处;按照国家审批流程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活动;调解林地权属纠纷,完善林业管理与保护机制,确保林业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配合相关单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行为,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4 林政管理的特点

4.1 复杂性

林政管理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作,它涉及到林业生产、运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在林政管理工作中,需要应用到林业科技知识、生态育林知识、经济管理知识、行政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社会学知识等多个学科。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林政管理人员具备高水平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同时又要具备能以大局观处理林业发展问题的长远眼光,以满足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工作需求。endprint

4.2 执法性(或强制性)

林政管理的执法新特点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标准相一致,在工作实践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活动规范。国家法制、法规的执行是强制性的,不能以个人意愿为转移。同样,对违反林业政策和法规的行为,执法人员要给予坚决制裁和惩罚。

4.3 林政管理工作具有连续性、广泛性特点

林业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以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工作纲领。要做好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需要社会各界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广泛地向一切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个部门宣传党的林业管理工作要求,并结合地区实际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对工作内容做出适应性调整,以满足地方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

5 对林政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5.1 我国林政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5.1.1 林业管理法治观念淡薄

纵观我国的森林资源地区分布情况,可发现森林资源大多集中性分布在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的偏远山区。受到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因素的制约,林区周边居民的法制普及程度不高,人们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居民普遍存在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思想观念,难以顾及到国家林业发展的大局观,不遵守国家相关森林资源保护和砍伐政策,对林木的破坏和乱伐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更有不法分子不顾国家明令禁止砍伐的要求,对林木资源进行大面积的偷伐,对林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成极大的威胁。

5.1.2 林地侵占现象日益严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基数的不断增加,对土地资源的占用量不断加大,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与这种快速发展形势形成了明显的冲突性。这就导致大面积的林地资源被侵占。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促进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占用林地作为建设用地,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在短时间内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林业用地也被大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所侵占,对森林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如何解决地方经济发展建设与农业生产活动对林业资源造成的破坏,成为林政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5.1.3 林政管理力量薄弱,工作难度较大

林政管理工作的任务量巨大,且工作流程较为繁琐,需要涉及的协作工作部门较多,因此,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配置上要求较高。而在林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开展中,常出现资源匮乏、资金投入不足、人力不足的现象,导致林政管理工作的开展质量难以达到预期的要求。

5.1.4 木材加工企业违法收购木材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严格控制对森林资源进行滥砍滥伐的积极政策,保护了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其后,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对企业经营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使用木材作为原材料的企业面对木材紧缺的现状更是难以生存。企业领导层的狭隘市场经营政策促使了行业内部违法收购、盗伐木材问题的滋生。非法木材资源满足了企业低成本购入的需求,同时也助长了社会猖狂盗伐国家森林资源的不良气焰,加大了林政管理工作的难度。

5.2 解决林政管理问题的有效对策

5.2.1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林政管理工作要做到高效的开展,首先,要做好林政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教育工作,只有思想觉悟认知上的提高才能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先决条件。另外一方面,要加强对林区周边居民和企业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给他们积极讲解国家对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促使其从长远发展的眼光来审视自己的行为。同时,还可以与周边企业和居民订立规章制度与约定政策,通过多方的协同合作来完善护林机制。国家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以调动民众的护林积极性。其次,完善林政管理工作的资源配置, 尤其是人力资源方面,增加护林管理人员,将区域管理和职责划分具体到个人,逐步完善护林网络体制。再次,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大力促进林区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投入资金并分配技术人员指导当地人民种植经济农作物、开展养殖业、发展特色经济等,提高其经济收入,使山区人民走上富裕的道路。最后,重视宣传森林的生态效益性,提高林区周边局面的思想觉悟,以国家发展的长期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做好森林防水土流失等保持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促进我国林业的长期发展。

5.2.2 严厉打击乱占、乱伐行为

要做好林政管理工作,必须切实打击乱占林地、乱伐木材等无视国家法律、法纪的违法行为。对周边企业生产偷伐行为依法严惩企业负责人,严重者勒令企业停产并追究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周边农民非法侵占林地、非法扩大农业用地的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应采取强制性措施,严厉打击无视国家法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同时,要结合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各项工作的开展质量。针对占用林地的行为,林政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文件的审核和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允许条例办事。在林政管理工作中,要正视自己的职责和权力,不能知法犯法,利用职权做出破坏森林资源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狭隘和违规行为,对内部人员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惩处,防止林政管理工作从内部开始腐烂。

5.2.3 扩大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林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利用社会各方面的正能量,通过扩大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让群众共同参与森林保护工作,加大公众的参与力度。其一,要结合现代媒体媒介进行护林宣传工作,如增加对报刊、网络、电视的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其二,广泛吸收各界投入资金,完善林政管理工作的资源配置;其三,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其四,完善公众监督体制,吸纳来自民众的先进管理经验,提升林政管理工作的效率。

6 结语

林政管理工作关系到国家的林业发展大计,可为国家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关系到生态环境的稳定。我国的林政管理工作现阶段发展中已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从提高公众的林业资源保护意识做起,加强宣传工作,有效发挥林政管理工作在林业建设中所应起到的重要价值性,促进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义希.加强林政管理 服务林业大局[J].中国林业,2010(4).

[2] 丹珠昂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把我省资源林政工作推上新台阶[J].云南林业,2005(3).

[3] 潘存德,师瑞峰,马兰菊.现代生态科学与森林经理学:寻求森林经营的生态合理性[J].西北林学院学报,2007(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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