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波,赵树海
(1.吉林化工学院 人事处,吉林 吉林132022;2.吉林化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吉林吉林132022)
职称,职务的名称,是授予专业技术人员的衔或称号,它的内涵包括了职务、职位、学衔、称号、资格等多种含义。1986年我国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再实行职称制。但由于人们习惯职称这个词,职称便沿袭下来,其实质意义已发生变化[1],建国以来,不同阶段,因社会条件的不同,我国职称制度也不同,其任用模式自然也有所不同,通过对不同阶段职称任用模式的介绍与简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职称、运用职称和管理职称。下面,就建国以来我国职称任用模式演变过程作简要分析。
考核任命模式产生于我国职称制度中“技术职务任命阶段”。由于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国家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广大知识分子的职称问题,建国初期,我国主要借鉴前苏联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模式,将专业技术人员列入“国家干部”,其职务就同党政管理干部晋升行政级别一样,实行任命制[2]。所以,对工作热情高涨的广大知识分子们,国家基本上对他们在旧政府取得的技术职务予以保留,但必须要通过所在单位领导和组织部门考核后予以任命,故称为“考核任命模式”,当然这种考核任命也适用于新参加工作的技术人员。
这一时期的分配制度主体是职务工资制度,技术职务与工资标准是挂钩的,但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少部分工作人员(从解放区来的老干部、新参加工作无家庭负担的青年、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旧政府职员)实行供给制(一种平均分配形式),在1952年,国家对实行供给制的人员统一增加津贴,标准按职务确定,这样就扩大了分配上的差距。在1954年,国家针对供给制增加津贴造成分配上的差距改行供给标准稍高的包干制,即由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由领取者自由支配使用。1955年,国家取消了供给制和包干制,全部实行职务工资制度。
推荐任命模式产生于我国职称制度中“学衔称号阶段”和“学术称号阶段”。这种模式实际上也是一种任命制,只是在任命方式上与考核任命模式有所不同,是对考核任命模式的改进。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也认识到了当时“学衔”即“职称”的重要性,职称不仅仅是职务的名称,它有着更为重要广泛的社会和学术影响,后来,国家从1959年开始又赶上了三年自然灾害,经济非常困难,所以,从1960年开始工资冻结,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为了鼓励广大知识分子的爱国和工作热情,产生了有别于职务不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学术称号”,此时,对职称的认同感——“学术称号”逐渐取代了“学衔”,在职称认同方面,不论是“学衔”还是“学术称号”,都已表明“职称”是技术人员学术能力水平等的重要内涵,所以,在此阶段,单位针对技术人员从学历、资历、学术水平、实践能力和其他相关条件方面向上级推荐报批专业技术职务,只要上级部门批复同意单位就可以任命,而不需要进行评审,故称为“推荐任命模式”。这一阶段仍实行的职务工资制度。
在“推荐任命”模式结束后,有一个特殊的阶段,即文化大革命(1966至1976),全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简称文革,又称“十年动乱”、“十年浩劫”、“文化浩劫”或“文化灭绝”,这十年的职称工作全部停止。
职称评定模式产生于我国职称制度中“职称评定阶段”。职称评定阶段与任命阶段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再是单位单向主导决策,而是双向的,需要本人申报、提交材料,单位出具意见,通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审通过后,由主管行政机关授予职称。此时的职称在评价方面与任命时期相比,有了更加科学的一面,需要通过第三方——评委会评定产生,故称此阶段的职称任用模式为“职称评定模式”。
在职称评定之前,职称实行的任命方式,先是考核任命,后改为推荐任命,不论是哪种任命方式,都是单位在起主导作用,本人不用申报,是组织决策行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要恢复科研人员职称,并且在同年召开科学技术大会的通知中明确应该恢复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责任制。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的方针和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粉碎“四人帮”之后两年中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重新确立了党的马克思主义的路线,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从此将中共中央的指导思想由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因文化大革命阶段国家职称工作中止了十年,所以,广大专业技术工作者有强烈的获取职称愿望,同时,国家也需要大量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和各行各业都需要稳定人才队伍,客观上造成了申请职称评定的人员及范围很广。另外,此时的职称仍然是一种荣誉性的学术称号,所以,此阶段的职称没有数量的限制和岗位要求,不与工资挂钩,也没有任期,这也是造成评定范围扩大的一个直接原因。
自1978年恢复职称评定工作以来,职称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尤其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掘人才、合理使用人才,改革人事制度等方面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职称制度本身的缺陷,历史遗留问题太多,缺乏经验,职称评定过程中没有统一规划、领导,标准不统一、审批权限不一致,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扩大评定范围,出现了“教授不教书、医师不看病”等名不符实现象,把评定学术、技术职称同评定工资级别、提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从而助长了某些单位和个人搞争名夺利的不正之风。所以,1983年9月1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暂停职称评定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和全面整顿,通过一年左右的时间,重新审定和调整原有职称系列;修改考核、评定的标准和办法;尤其是对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恢复评定职称工作以来取得的职称要进行复查、验收,不符合标准的要重新评定。通过整顿,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学术、技术职称制度,把评定职称工作引上正确的轨道。同时,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模式产生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阶段”。通过对职称评定阶段的整顿,在总结过去职称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了适应经济、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86年1月24日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与此对应的职称任用模式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模式”,为加强统一领导,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成立了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把职称改革作为一种职务聘任,改变了职称在“时空”上无限制的状况;对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要求水平能力,而且要求履行岗位职责;酬劳相符,兑现工资;破除终身制,引导不断进取[3]。经过近五年的时间,绝大部分单位完成了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直接作用可以概括为“两头”,即已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聘任条件,认真履行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职责,发挥着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觉得有干头;未被聘任专业人员也对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努力工作,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评上技术职称,觉得有奔头[4]。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取得了成绩,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岗位设置、岗责制定、聘期考核、聘任管理、执行条件、评审办法等方面,为此,人事部于1990年11月10日下发了《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文件,针对首聘工作以来出现的问题及后续的工作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这标志着我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入常态化。在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中提出执业资格制度。1995年,国务院以国办发[1995]第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加强职称改革工作要统一管理,至此,我国正式开始建立执业资格制度[5]。执业资格制度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模式的延伸,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接轨国际和对外交流。
通过对不同阶段职称任用模式的梳理,不难发现,职称改革是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当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目的所进行的制度设计。国家职称改革过程,不同时期改革的思路、重点、步骤不同,但都是在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由经济改革向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转型为时代背景的,从不同的维度透视职称改革,有助于更加全面了解职称改革的内涵[6]。职称在不同阶段因用人制度、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等不同,呈现的任用形式及内涵也有所区别,但是,作为职称本身,不论其任用模式有什么不同,都直接或间接的在工资、福利、学术等方面影响着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作为人事战线上的职称工作者,要始终认真思考职称改革这个重大课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就是要凝聚人才、造就人才,把人力资源放在突出位置,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职工发挥潜能、创造业绩提供机会[7],为此,职称工作不再是“评职称”和“聘职称”的简单管理模式,其外延影响在不断深化,其内涵意义在不断加深,职称的原有制度和管理模式也同样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现行职称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对“问题”本身认识不清。除评价标准和手段不科学、“评的用不上,用的评不上”等微观层面的共性问题外,人们对职称问题的认识实际是相互对立的[8]。2010年国家颁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给职称工作者指明了工作方向,作为一线的职称工作者,有必要也有义务为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及聘任制度而不断地学习和努力钻研,丰富知识,提升能力,促进工作。
[1] 赵波.浅谈职称评审制度[J].人力资源,2012(01):105.
[2] 李素矿.浅析我国职称制度改革发展趋势[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12):90.
[3] 黄永俊.谈职称改革工作的改进[J].科技管理研究,1989(06):39.
[4] 李凤荣.职称改革中需要划清的几个界限[J].经济师,1992(3):44.
[5] 赵剑英.论我国建立和发展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性[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5):236.
[6] 陈敏娜.我国职称改革的历史演进和现实问题探索[J].华章,2013(25):28.
[7] 况晓静.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改革与思考[J].企业文明,2013(02):100.
[8] 李建钟.论职称制度改革[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0(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