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分类理论研究

2014-08-15 08:19贾昌志
警学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武力警务职业技能

贾昌志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无论是公安院校学生,还是在职民警培训过程中的武力技能训练,都存在这样一个共性的问题,即多数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所掌握的武力技能做到了“懂”和“会”,部分技能能够在实战中运用,而部分技能不能在实战中运用。主要原因是武力使用技能中的一些技能不需要大量时间和练习次数就能掌握,而一些技能则需要大量重复训练,达到非常熟练的程度且需要有体能的保证,才能在实战中进行运用。产生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内尚未从理论层次对警察武力使用技能进行厘清、分类。警察武力使用技能需要根据动作的性质、难易程度、复杂性及对体能、认知水平、心理的要求进行分类,然后依据技能的形成规律分类实施教学和训练,使各类警务实战技能分别达到能够在实战中进行运用的程度。本文借鉴、综合动作学习与控制、教学目标分类学(动作技能领域)、心理动作领域教育目标分类理论,对警务实战技能进行尝试性分类,以期对警务实战技能的教学训练提供理论参考。

一、警察武力作用职业技能的概念及动作组成分析

(一)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概念阐释

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是指警察在执法的警务工作中,依法采取控制、盘查、搜索、抓捕现行犯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技术、能力和技巧。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警械使用技能、武器使用技能、警用装备使用技能、战术技能和现场急救技能等。

(二)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动作组成分析

对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进行分析,每一项警务实战技能均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

1.由不同的动作类型组成。在警务技能的动作组成中,有些动作是反应性动作(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对某种刺激做出反应时引发的活动,如格挡、躲闪等);有些动作是基本动作(由人类在成长过程中自然而然获得的基本活动能力,如格斗);有些动作是技能性动作(以基本动作为基础,以有目的性与意义性的原则组成的一串动作,如徒手防卫与控制、枪械使用等)。不同类型的动作需要的练习时间与练习次数不一样,反应性动作与一般性动作需要的时间短,重复次数少,技能性动作则相反。

2.内含知识比率不一样。有的技能在学习过程中对认知程度要求不一样,有些动作认知后就会做了(如通信联络、装备使用等);有些技能认知后稍加练习即可掌握(如盘查时的站位、搜身及战术基础动作、现场救护等);有的技能认知后不等于会做,还需要大量的练习才能掌握(如擒拿技能);有些技能在执法过程中智力比技能更重要,如盘查。

3.对体能要求不一样。有些技能对体能要求十分过硬,会做了,能否在实战中运用取决于使用者的体能(如控制技能);有些技能对体能的要求很少(如上铐、梅斯剂的使用及警用装备使用等)。

4.对心理要求不一样。有些技能动作需要心理素质非常过硬,使用时要求沉着、冷静(如武器使用、安全排暴等);有些技能动作对心理素质要求一般(如梅斯剂的使用)。

因为组成警察武力使用技能的动作具有以上特点,在习得过程中需要的时间长短与重复次数都不一致,所以对警务实战技能进行分类,就能更好地进行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的教学和训练。

二、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的分类

(一)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分类的原则

从练习者的角度来讲,不同类型的武力使用职业技能对练习者的认知能力要求都不一样,对练习者的体能要求也不尽相同,对练习者的心理要求也不一样,练习者需进行分类学习;从教官的角度来说,不同的警务实战技能动作组成不一样,形成周期不一样,练习次数不一样,对练习者的体能、心理、认知能力要求也不一样,不同的技能要求教官所采用的教学策略与教学方法手段要有所不同,做到区别对待。总之,对警务实战技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揭示不同类型警务技能的特点,使警务实战技能教学与训练形成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技能教学训练序列,遵循人类学习的基本原理,有序地进行训练,可以实现提高教官的技能教学效率和练习者掌握警务技能效率的教学目的。因此,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的分类原则是:依据对认知、体能、心理,在学习、掌握、运用武力使用技能的贡献度及武力使用技能动作组成难易度和形成周期长短方面进行分类。

(二)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的分类

所有的武力使用技能都包含认知、心理、体能因素,警务实战技能的复杂程度由技能所含动作种类、数量、内含知识的比率、对体能、心理的要求等几个方面来决定。依据认知、体能、心理,在学习、掌握、运用武力技能时的贡献度及武力使用技能动作组成难易度,将警务实战技能分为反应性武力技能、基本动作类武力技能、认知主导类武力技能、心理主导类武力技能和体能主导类武力技能,见表1。

表1的内容是按照认知、体能、心理,在学习、掌握、运用武力技能时的贡献度及警务实战技能动作组成难易度进行分类,没有遵循《教育目标分类学》之动作技能领域由低到高、由易到难再到创新应用的动作技能分类模式,而是按技能形成周期的长短从上到下进行分类,见图1。因为不同的武力使用技能动作组成的数量、种类不一样,对认知、体能、心理的要求也不一样,武力使用技能就存在着难易或简单与复杂之分。越简单的技能,越具有多量的反应性动作内涵,越容易学习和掌握;越复杂的技能,越少含有反应性动作能力内涵。难度越高、越复杂的技能,形成周期就越长,需要的重复次数也越多。尤其是对体能要求较高的武力技能,在掌握技能时,需要发展体能作为保证。这样分类的目的主要是方便武力技能的教学训练,对于形成周期相对较短的武力使用技能在教学训练过程中不必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于形成周期长的武力使用技能要长期、多次地重复才能在实战中运用。作为教官要认识到这一点并选择正确的教学训练方法与手段,进行武力使用技能的教学训练工作,以提高不同武力使用技能的教学训练效果。

图1 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难易度与形成周期图

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与日常生活的动作技能最大区别在于武力使用技能最终目的是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使用,并且是在开放性的环境中、在对抗状态下运用的开放性技能。因此,武力使用技能只有达到自动化阶段或无意识阶段,并经过对抗实战的检验才能在实战中运用。此外,更重要的是武力使用技能的运用要讲究策略性,无论是抓捕、盘查、车辆查控、警械使用,还是枪械使用,都要求有高度的策略性,也就是说,警察在使用这些武力技能时的智力认知水平(面对不同对象、不同环境、不同方案灵活使用警务实战技能的能力)更为重要。在武力使用技能达到了自动化阶段或无意识阶段,认知水平和能力是警察在执法中使用武力使用技能的决定因素。依此,将武力使用技能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按表1中的分类情况以图的形式展现出来,见图2。它表明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不仅是练,而且要上升到认知高度,才能将武力使用技能在执法过程中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

需要说明的是,任何类别的武力使用技能教学训练目标的达成,都无法脱离认知领域能力的影响而独立。一是在学习技能的初步阶段。只有当个体对学习对象的内涵有所了解,个体的学习行为才能成立。二是在应用阶段。要适应执法情境变化,要求含有越多量且越复杂的认知能力内涵,环境越复杂认知心理智能的重要性就越高;但认知能力对技能的影响力,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技能的动作组成已经呈现自动化的水平时,认知心理能力的成分将大幅度下降,影响度降低。

图2 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发展顺序图

(三)对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分类体系的阐释

1.反应性武力使用技能

这是指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对某种刺激做出反应时引发的活动,是人类天生具有的,因而在教育上可资提升之处不多。一般情况下,不将此类动作列为重点教学内容,简单介绍一下即可,不必花费太多的精力去教学和训练,如格挡、躲闪、掩肘等防守性动作。

2.基本动作类武力使用技能

这是由人类在成长过程中自然而然获得的基本活动能力(跑、跳、投、滚、推、拉、旋转、抓握等)为主体构成的武力使用技能,与反应性武力技能最大的区别是基本动作类武力技能是个体开始行使有意义的动作控制,不再是天赋反射动作,而是由个体意识控制肢体的活动,如基本姿势(格斗式、警戒式、垂手式、搭手式、扶带式、扶枪式、举手式)、搂抓、提膝、警绳使用、战术基础动作、警用装备使用(防弹装备、防暴装备、防刺装备、破门装备、催泪瓦斯等)、掩体利用等。

3.认知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

这类武力使用技能由一系列的动作组成(动作技能不复杂),在运用动作技能时,要求根据现场的情况和环境,在认知能力的指导下,按照一定的组织或顺序来完成。这类动作技能对认知能力要求高,技能的运用受认知能力支配,如警察战术中搜身、盘查、车辆查控、建筑物搜索、带离技术等技能,一定要根据周围的环境、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及警力和自身能力等诸因素进行判断,再决定运用何种技能及如何正确运用。现场急救也属于此类警务技能范畴。

4.心理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

心理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是指在执法过程中由心理所控制或导引下的武力使用技能。此类技能要求完成技术动作细腻,沉着、冷静,是集技术与心理一体且心理高于技术的一类武力使用技能。心理活动稍有偏差(紧张、注意力不集中或注意力集中却方向不正确、侥幸心理等)就影响其神经系统的控制肌肉能力,进而严重影响武力使用技能的发挥,甚至导致失败,如枪械使用技能、安全排暴技能等。

5.体能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

这类动作技能是由一系列的动作组成的,此类动作在日常生活不常运用,需要重新学习,才能掌握。运用该类技能时,对体能(速度、力量)及熟练程度要求很高。如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无论是防卫技能还是控制技能,除对技能熟练性要达到自动化外,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时速度与力量占据很重要的地位,没有力量与速度的保证,技能就很难发挥出来。这类技能主要包括徒手攻击技术、徒手防卫技术和控制技术等。此类技能对警察的体能、心理、认知都要求很高,当其他条件都具备时,起决定作用的是体能。

三、结束语

理论源于实践又作用于实践。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分类理论揭示了不同技能动作组成的种类与数量、内涵知识比率的不同,对认知、体能、心理要求也不尽相同。反应性武力使用技能、基本动作类武力使用技能容易学习和掌握,形成周期较短;心理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体能主导类武力使用技能难度高、技能复杂,对心理、体能要求高,需要的重复次数越多,形成周期就越长,在教学训练实践中除练技术外,更重要的是紧紧抓住心理、体能主导因素;认知类武力使用技能技术动作并不复杂,多数由基本动作重新组合后组成,但在运用时对智力认知水平要求很高,在教学训练过程中要更加强调认知的重要性。分类理论对警察武力使用职业技能教学训练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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