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4-08-15 00:43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7期
关键词:公司法股权股东

谢 龙

(湖北羚圣律师事务所,湖北 武汉 430080)

一、前言

股份制公司可以说是一个工业发展的结果,也是公司发展的未来趋势。公司实行股份制,增加了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也降低了公司经营的风险,其优势在公司的实际运行中极易感觉到。当然,公司股份制的存在也随之带来了股份权转让中的相关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对此问题有了一定的约束。

二、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

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一定的原则才可以顺利的进行,以下我们将对公司股权转让中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

1、公司股权转让自由原则

“股份的自由转让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一起,被誉为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公司的股东对于自己手上所持有的一定的股权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自由的转让,其转让过程只需双方达成协议,并且签订有效的合同。当然,在股东对股权的转让中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目的进行转让,或者违背法律的要求进行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自由转让是在股权的财产属性、股权转让的合同本质、当事人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前提之下进行的规定。股权的转让由我国《公司法》规定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为中心,对公司股东的利益进行平衡的调整,也是对公司法资本运转、股权流通的一种补救调剂措施。转让股权可以解决目前企业的股东经济利益问题。所以,我国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小股东的股权可以自由转让,以保障小股东的自身合法权益,有效地减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经济损失,实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民主与公平。在股东对其股权的转让后还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对其声明,以避免日后的股权纠纷。

2、股权对外转让法定限制制度

没有制度难成方圆。公司的股权转让除了自由转让以外,还需要有一定的法定制度对其进行要求。一个公司可以说并不是一个人的能力就能建立的,这需要公司股东大会中每一位股东的共同能力和团结合作。因此,对于公司中的股权转让方面虽然我国的《公司法》对其有了一些规定,但是,在公司的实际运营中,对于此股权转让问题公司股东大会成员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及实际的情况制定一些制度。

3、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对于公司股权的转让中的公司股权股东优先购买权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的。公司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与其他人员一样享有同等的股权购买权,而不是独裁垄断权。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可以分为内部的股权转让与外部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主要在于外部股权转让,也就是将股权转让给新成员的一种方式。所以,转让行为会给其他的股东产生信任危机。在不同的环境影响之下,对股权的转让产生了多种限制性规则。而这种特殊性规则主要来自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人合性与资合性这两个方面。

1、人合性的影响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内存在着很多的相互信任与内部契约等信赖关系,对于外部的干预较少,所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从而使股东之间增加了信任,让外来的股东更快地适应公司的资本运转、市场流通等程序。这样,股东可以在实现自身的权益的同时,还可以维护公司的稳定进行,尽可能减少公司损失,同时也没有损失公司内部与外部的利益。

2、资合性的影响

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属于资合性企业,公司股东都具有股权转让与退股的自由。资合性主要是可以让股东有权自由转让股权,这样有利于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得公司能够更好的发展。

3、人合性与资合性之间的平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公司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内的特定身份与资格的特征表现,它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公司股东的社员权。公司股权是民事权利,在取得股权与转让之后都体现为自益权。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益权可以表现为财产权与公益权,公益权具有一定的团体性。

资合性与人合性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的影响较为明显。资合性与人合性的影响存在相对的矛盾。资合性的股权转让尽可能不受外界的干涉,最终追求的还是效率;而人合性主要是根据公司内部股东的意愿进行转让,转让最终追求的还是转让利益的最大化或经济损失程度最少,同时还考虑到安全的问题。

四、公司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法律内容

1、对内股权转让

在《公司法》的法律规定中我们仅仅可以了解到在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内部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即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转让的比例、价格、时间等事项达成协议即可,其他股东无权干涉。因公司法仅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转让,如前所论股权又属于财产权利所有权,那么此时应适用民法中所有权转让的规定,只要双方达成合意转让即能进行,别人无权干涉。

2、对外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72条集中规定了对外股权转让的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在实际的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的过程中我们所说的股权优先购买权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方可实现的。简单的说就是在股东大会上面超过50%的股东成员赞同此做法,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不仅仅是算股东人数的多少,而实际上还需要考虑赞同的股东中所持有的股权总百分比,只有当此百分比达到28%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否则,可以说在股权购买中是人人平等的。

五、公司股权转让的创新构想

公司股权的转让在现实的公司中是比较复杂的,远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样签订一些协议合同那么简单,同时它还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国家的法律虽然对此公司股权转让部分有了一定的规定,但是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的,也不是覆盖方方面面的。对公司、公司股东、债权人的保护也不可能全面兼顾。在这样的状况下,作为公司的相关人员,我们就应该在对公司相关理论、立法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还应该把握公司的实际情况,因为在公司的发展中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需要得到解决。对于有新问题出现,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不断进行创新实践,以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所以,针对现今的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我们对其做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构想。

1、针对于公司股权的两种方式转让形式即内转让和外转让,在公司的股权的转让过程中为了使得公司股权转让更加合理,我们可以实施将对内转让与对外转让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的股权的购买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发展及运营情况,所以必须要慎重的考虑。公司中的股东如果决定将自己手上所持有的股权转让出来,以拿到直接的资金,这个时候该股东应该先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中向公司的各位股东声明,如果有人愿意购买的话就直接转让,若无人决定接手,可以向公司股东大会中以外的人员签定转让协议合同,达到股权转让的目的。

2、股权转让中受让人的审慎审查义务

因为在以往的公司股权转让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公司容易发生法人资格否认的问题,所以受让人在购买股权时应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否则可能出现受让人帮助出让人“金蝉脱壳”的问题。这一过程可以说是公司股权转让不可缺少的一步,也是公司日后正常发展的保障,因此,相关的审查单位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公司股权转让的合法合理。

3、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的内容是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公司的股权转让中,对于那些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公司的相关部门必须要对股权转让的协议书进行严格的要求和审查,防止一些非法的股权转让,以有损公司的利益及股东成员的利益,比如: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人员对公司的股权进行恶意的购买,以达到控制整个公司的目的。所以,在此方面我们的公司的最高负责人必须要严格谨慎。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公司的股权转让中,我国的相关法律虽然对其进行了规定,但是,这种法律的规定有时候并不适合于实际的公司中,因此,在公司的股权转让中应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制定相关的制度规定,以维护公司的存在发展,保障公司各个股东成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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