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6月3日报道,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职工举报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引发社会关注。
点评:每年有几千万元的经费预算,组织的活动却不多,支出仅仅数百万元,收支差距悬殊;虽然支出项目需经层层审批,看似管理很到位,总额与明细却不对外公布,这就是该中心的真实写照。按照《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已经10年,累计征收近50亿元,却从未公开过此项资金的支出情况。此等怪相不仅令社会关注,更值得人们追问:巨额残保金到底去哪儿了?
据媒体报道,按当地残联有关人士的说法,残保金并没有公开的规定和要求,而且敏感。事实上,这种说辞经不起推敲,反而令人浮想联翩。有专家认为,即便收缴和使用存在制度性的问题,但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是公益性质的,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社会公众都有权知情。至于“敏感”说,那就更成问题了。既然都是公益项目,有什么“敏感”的而不能公开?可见,“没规定”、“敏感”并不是残保金不公开的理由,反而是种心虚的表现,反映了残保金业已成了一笔糊涂账,可能存在账目不清、缺乏监管的问题,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可告人的利益输送、幕后交易等腐败行为。否则,就无所谓不能公开和敏感了。
据《新京报》6月18日报道,早在2011年年底,住建部部长就明确提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到了2012年6月,这一工作并未完成。随后在2012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可又到了2013年底,情况则是再次“爽约”。
点评:住房公积金制度自2002年修订以来,一直未见“动大手术”。不仅如此,住建部两度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的承诺,2年来始终也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公积金改革缘何如此“难产”,专家们将其归咎于“利益博弈”。比如包括机关公务员在内的许多受益者,因得到公积金补贴较多且改善住房的需求不高而不愿改变现行规定;扩大征缴覆盖面将使企业负担增加;管理机构则愿意把这笔钱留在账上以获得利息收入等。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其中弊端之一是部分职工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公积金主要为较高收入者买房服务,这就造成了“劫贫济富”。而且在公积金“沉睡”的同时,交费的部分中低收入职工却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无奈之下,许多中低收入者只有额外支付高昂的中介费用,找人托关系取出本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这不仅造成了对中低收入者的二次剥削,也滋生了大量腐败交易。
修改公积金管理条例,舆论为此呼吁多年,仍未见动静。而制度与现实“打架”的尴尬仍在继续。思路一变天地宽,有关部门与其被“非要让公积金用于住房”纠结,不如变换角度考虑问题。事实上,目前已有不少城市在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上做着“松绑”尝试。因此,中央部门在相关规定的制定上,不妨借鉴这些地方性的改革经验,重新权衡公积金制度,做出更加合理的制度设计。
据凤凰网6月20日报道,有媒体消息称,我国第五个直辖市的设立已经基本确定。民间呼声较高的深圳、武汉、大连、西安等已遭淘汰,中央决定福建省厦门市将升格为中央直辖市。目前相关申报资料已经递交到国家有关部门,要等待的是全国人大的讨论通过。受此重大利好消息影响,厦门板块个股倏地直线拉升,多只股票涨幅超过4%,厦门港务涨停。
点评:一个“要设立为直辖市”的消息,就能拉动多只股票涨幅超过4%,足见我国行政权力对经济的影响力。厦门已然是副省级城市,但当地官民都乐见自己的城市更上一层楼。这是因为,在行政主导的治理架构下,行政级别分量足够重要。但是在行政权力主导区划下,城市被分成了三六九等,必将产生一些负面后果。
例如,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中央部委统一分配,原则是按照城市的行政级别与户籍人口等存量指标来分配。这就造成了内地行政等级高、人口净流出的城市分到的指标更多,沿海行政等级低、人口净流入的城市分到的指标更少。这也间接造成了一面是内地城市鬼城遍地、一面是沿海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房价飞涨的局面。
城市的发展逻辑,是有人才有市,有市才有城,而不是反过来,或以某一个时间节点城市的大小决定其行政等级就把城市固化了。有些城市还要扩张,有些城市在衰落,也会出现新的城市,温州龙港就是农民通过发展民营经济实现了自发城市化。城市治理架构要有对市场趋势的适应性与相应的灵活性,而不是反过来,让行政架构决定经济发展。
《中国青年报》6月24日消息,本溪市民赵成(化名)去年以每平方米近4000元的价格在经济适用房小区本溪市溪湖区东方新湖俪城购买了房子。但随后他发现,发票只能按限价每平方米3520元开,因为物价部门为该小区核定的最高限价是每平方米3520元。否则,就将无法通过经济适用房二审,贷款也就办不下来。
点评:4000元每平方米的房子只能按3520元开,这是“阴阳合同”的体现。对于“阴阳合同”,公众其实一点也不陌生,尤其是在房地产领域更是见惯不怪。买卖双方为了规避交易成本与税费,虽然是以市场价成交,却以低于市场价签订合同,也早已是心照不宣的普遍伎俩。如此看来,经适房归根结底也是房,经适房交易中出现“高价卖房,低价开发票”,要说也没必要大惊小怪。既然交易最终能够达成,至少说明买卖双方是两厢情愿。
不过,二手房交易中出于避税考量的“阴阳合同”,本不该在经适房上有用武之地才是。现实中,即便是一手商品房买卖,“阴阳合同”也基本绝迹,那么,何以经适房售卖却偏好这一伎俩呢?
不难看出,经适房“阴阳合同”,与其说是为了便于购房者申请经适房贷款,毋宁说是为了隐匿其超最高限价售房的违规行为。尽管经适房“阴阳合同”的形成,的确可能有其原因。例如经适房建设成本的提升,如按最初的最高限价,极有可能意味着开发方将承受亏损。那么,经适房最高限价究竟如何定,又如何完善其调整机制,也就绝非一件小事。唯有合理的最高限价,才能真正让经适房形成合理供给与公开透明的交易。
此外,经适房“阴阳合同”有缝可钻,对于经适房市场及价格的监管疏漏,也同样值得反思,无论如何,经适房显然不是定个最高限价便大功告成,现实中的执行情况如何,又是否有违规超限价售卖行为,监管显然不应缺位。至于以“阴阳合同”超限价卖经适房的开发商,超出的价格究竟如何入账,又流向了何方?更不应成为一笔糊涂账。
6月26日《京华时报》消息,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日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所作报告中,点名通报了包括卫计委、发改委、科技部在内的近20个部委及下属单位在三公经费方面的违规行为。此前,审计署在通报违规行为时通常使用的是“个别单位”或“少数部门”等字眼,就三公经费方面具体点出违规部委名字尚属首次。
点评:从留点情面到不留情面,这一变化,是将之前的“内部人”处理模式,延伸到外部可参与监督的范畴。在公众视野之下,在防止下次审计再度被点名的压力中,三公经费违规部门的整改或将更加彻底,从就事论事逐渐前进到机制层面的反省中。
不过,尽管“点名”是升级版的审计监督,但未必就能遏制住三公经费违规的冲动。一方面,三公经费具有公共性、公用性用途,如何甄别三公经费用到了该用的地方,而没有私人化或部门化使用,存在鉴定上的困难。另一方面,在权力对公共资源配置仍起主导作用,且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情况下,三公经费乔装打扮逃脱监管的便利始终存在。还要看到,审计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机制,尽管连年掀起的审计风暴足以证明监督的卓有成效,但单靠审计毕竟形不成完整的监督链条,其追责也有上限,这些监管缝隙仍可能为私利所趁。
让三公经费无从违规,首先要补齐事前监管不足这一短板。严格预算,就是最有效率的事先监管模式。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写入立法目的,其意即在于此。公共财政的来源和去处有了明细账,三公经费违规的空间就会大大缩小。这也意味着,从立法层面应对全口径预算体系、预算公开、加大违法者追责等方面作出更详细和有操作性的规定。
此外,还需要对三公经费使用主体的权力、使用范围作出更明确规范。假如各级行政部门都能建立起权力清单,从该退出的领域退出去,隐藏在三公经费背后的私人利益、部门利益也将被压缩,以三公经费寻租的冲动亦将被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