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工程各阶段造价管理问题分析

2014-08-15 00:55张守领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张守领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一、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

一般来说,投资决策阶段所支出的费用要占到整个建筑工程费用的2%左右。

目前,我国在建筑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建设前期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只能依据专家、决策者们借鉴已完成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估算,但又往往因为诸多因素影响,“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相当普遍。究其原因:一是人为因素造成概算降低,有些项目在申请立项阶段,为了能使项目尽快通过批准,有意压缩工程投资,预留资金缺口;二是在初步设计阶段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存在较多设计上的漏洞,设备和材料价格的不按市场行情制定;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超过设计标准的过高要求,从而推高了工程的造价总量。

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加强投资决策时的造价调研和估算,重点是加强基础资料收集,做好市场研究,保证详实、准确。同时,项目投资决策要采用集体决策制度,组织工程技术、财务、造价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1]。

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

设计主要问题体现在:一是设计人员和概预算人员存在“两张皮”现象,即设计人员仅仅只考虑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而概预算人员机械地按照图纸和一些定额文件、取费标准进行预算编制,彼此之间没有一个整体的、大局的观念;二是现行设计取费方式不甚合理,设计人员盲目扩大建筑工程规模,随意加大梁柱截面,导致“肥梁、胖柱、深基础”等不合理现象发生,表面上看好像增强了工程质量,实则人为地提高了工程造价;三是勘察、设计与施工存在脱节现象,增加了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的难度,进而影响了投资的效率和效益。基于此,优化并提升工程造价设计制度,是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现实选择。一是要加强优化设计,根据业主的需求,从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的角度,进行论证和研究,在满足工程结构及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经济指标和综合效益选择设计方案;二是全面推行设计招标制度,选择质量高的设计单位为建筑工程做好规划;三是实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四是实行设计监理制度,加强设计立法,促进设计的标准化。

三、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

在招投标阶段,由于前期工作不完备,导致工程造价很难精确,从而为之后的合同履行纠纷埋下了隐患。突出表现在设计图纸没有得到全面会审,由此影响到造价计算可以不够准确。同时,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办法基本上沿用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在评标的内容和方法方面,侧重于数学指标统计的比较,即过多的以标底的价格来确定评标结果,而对标底的合理性、科学性评价不够。在招投标完成后,后续会涉及到很多的合同签订、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诸多环节,这些都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很大关系,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最后结算的工程总价突破预算价格。

因此,要按照全过程管理理念,严格招投标全过程的造价管理。一是在招投标前期,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管理,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定其中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条款;二是在招投标中期,应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量价分离,加大招标的透明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三是在招投标后期,要重点加强合同语言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推进付款方式的优化选择[2]。

四、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一大诟病,就是存在较多的“三边”工程(边决策、边设计、边施工),这严重违反了工程项目建设的最基本程序和方法,直接导致的后果是相关的监督措施跟不上,造价管理控制更是空谈。同时,业主、监理、承包商权责不明,业主有时会插手承包商的具体施工过程,而承包商有时也会尽量钻合同或政策的空子,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给工程质量造成损害。而位于这两者之间的监理,理应保持其“第三者”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但基于监理人员的技术和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监理的效应发挥不太乐观。

因此,在施工阶段,要加强造价变更和应用管理:一是慎重对待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非必须一般不得变更和现场签证,对一些必须增加的较大项目,必须要经业主、承包方、设计方的共同审定;二是要通过严格的造价管理,在质量确保的前提下,采取多种结算方式,平衡付款方的资金供给要求和收款方的资金需求;三是抓好设备、材料投资管理,要采取招投标、大渠道、电子商务采购等方式,科学降低采购价格。

五、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非常细致的核算工作,其对编审人员的要求非常高,一般要用“火眼金睛”和良好的前期基础、合同规范、制度规制,来有理、有据地为业主争取利益。但目前由于管理不到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承包方基于利益驱使,一般会采取混淆工期界限、重复交叉计算工程量等现象,使工程量相对增多,相应增加造价总量;二是存在基价被套高、定额被错用、重复选用子目等现象,从而导致建筑工程结算价格的增高;三是提高工程类别取费标准,如有些工程是不需要大型或特种机械作业的,但承包方却在竣工结算时将此列入,以增加取费标准,提高工程最终的造价水平。

因此,在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时,必须要以合同为依据,正确把握条款约定,认真审核个体价格,做好询价调研。同时,要认真踏勘现场,加强签证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最终造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六、结论

总体来说,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造价管理问题的现状不容乐观,虽然也有一些管理制度,但在投资决策阶段缺乏建设前期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在设计阶段主要存在勘察、设计与施工存在脱节现象;招投标阶段缺乏造价管理的协同与跟踪监督;现行施工定额计价也不甚合理;竣工结算时虚报工程量、高套定额、提高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等现象时常出现,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建筑工程最终的造价水平。因此,加强建筑工程各阶段造价管理,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规范运作的现实选择。

[1]刘常英.建筑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金盾出版社,2007 .

[2]徐蓉.工程造价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

[3]蓝万泉.浅论建筑造价的管理[J].城市建筑,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