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铭,滕玉成
(1.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山东 济南 250100;2.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新型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推进新型城镇化对于释放内需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新型城镇化是一项涵盖多方面内容的系统工作,中央城镇化会议明确要求,“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农村居民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主体,他们对城镇化的认知、意愿和评价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走向和目标实现,也影响到整个城镇化的进程,因此,把握农村居民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程度、评价及期望,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和诉求,对最终实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为此,课题组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对济南市平阴县进行了为期7个多月的问卷调查、个案访谈和文献资料查阅。其中问卷调查集中在2013年6月进行,对象是农村居民,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58份,其中有效问卷122份,回收率和有效率分别是79%和61%①;个案访谈42位县城镇化指挥部、镇、村(社区)干部,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农民等;同时查阅了该县及调查所涉及到的镇、社区(村)等关于城镇化建设的文献资料、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以及有关典型材料等。
1.对城镇化的认识与现状的评价
(1)对城镇化的理解,认为“城镇化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必要前提,或者城镇化就是现代化的应有内容,应大力发展的”占66.1%;认为“不大好说,一切都得看具体措施,真实效果而定”的占29.7%;认为“农村应该有农村发展的道路,城镇化只会适得其反”的占4.2%。可见,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认同城镇化,但也有近30%的人则视发展的具体措施及其效果而定。
(2)对当地城镇化的总体评价,认为“很好地挖掘并且保护了地方特色”的占41.5%,但也有17.8%的认为“与其他地区雷同,没有特色”。另有40.7%的回答“不清楚”。
(3)对城镇化工作重点的评价,认为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重点主要放在了“抓建设工程、建示范城镇,让城镇变得更现代”的占37.8%,“引导农民向中心城镇集中”的占32.0%,二者合计69.8%;而“完善城镇社会服务功能”、“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仅占9.2%、8.4%和6.7%,因此大多数人认为现在城镇化的重点是中心示范镇建设。
(4)就城镇化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认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占61.0%,多数认为城镇化可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也有9.3%的认为“使经济发展更缓慢”且有14.4%和15.3%的认为基本没影响和说不清。
(5)就城镇化过程的农民利益变动情况,认为“农民受益了,享受宅基地换房、社会保障等政策,顺利转成了市民”的仅为26.2%;而认为“成为市民只是有了身份,可是目前社会保障过低,缺乏就业培训,新市民能否在城镇过好很难说”的占42.6%,认为“农民吃亏了,他们被迫放弃土地进了城,可又没有在城镇发展的能力,可能成为新的贫民”的为29.5%。可见,大部分人担心因土地、社保、就业等利益受损。
(6)对 “生活质量较5年前相比是否有所提高”,74.4%的认为“提高了”,但认为基本不变的也有19.0%,并有4.1%的认为下降了,可见,城镇化与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基本一致,这应是城镇化的内涵之一。
(7)对城镇化存在问题的多重响应频率分析可见,这主要是“因大量住房需求推高房价而加重农民负担”、“农民进城上楼后,相关政策无法落实”、“城镇产生大量就业需求,农民进城就业困难”与“城镇、新型社区规划不科学,对环境破坏较严重,占用耕地多”(其响应百分比和个案百分比分别是 21.3%、44.3%,19.3%、40.2%,18.9%、39.3%,11.4%、23.8%), 因此 “房价”、“上楼后的政策落实”、“就业”是前三个重点。
(8)就“在新型社区建设中,农民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有多大”,认为很大的占32.0%、较大的占32.8%,二者合计64.8%;说不清的17.2%,基本肯定农民在其中的作用。但对“期望农民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是多大”,认为很大和较大的分别为40.2%、37.7%,合计77.9%,认为较小和很小的分别为3.3%、1.6%,说不清的仍是17.2%,可见,农民希望自己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应起到更大的显著的作用。
(9)对“土地承包”,认为“承包出去,自己权利会受到伤害的”占49.2%,而认为“不会受到伤害”的占28.3%,另有22.5%的说不清,即约有近一半的人担心土地承包出去后,权利会受到影响。
2.对户籍与入住城镇(包括县城、镇驻地及新型农村社区)的态度
(1)对是否愿意转为城镇户口(或转为非农),愿意的占37.8%,无所谓的占41.2%,不愿意的占21.0%,后两者合计为62.2%。
(2)对愿意拥有城镇户口(或非农)原因的多重响应频率分析可见,主要是教育条件更好、社会保障更好、生活条件更好、更利于后代发展、收入更高(其响应百分比和个案百分比分别是为 23.0%、50.9%,20.6%、45.5%,20.2%、44.6%,16.5%、36.6%,12.9%、28.6%)。
(3)而对不愿意拥有城镇户口(或非农)原因的多重响应频率分析可见,担心没有了土地保障、就业困难、没有了政府给农民的各种优惠政策、没有住房是主因(其响应百分比和个案百分比分别是 25.8%、44.7%,21.2%、36.8%,19.7%、34.2%,14.6%、25.4%。 )
(4)对如果不考虑户口、去城镇生活的话,最担心就业困难的占29.9%、子女上学难的占27.4%、养老问题的占23.9%。
3.对公共服务的评价
(1)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认为“很好地满足了需求”的占10.7%,基本满足了需求的占50%,两者合计60.7%,这说明,多数认为目前的公共服务至少基本满足了其需求。但是,认为目前的公共服务与需求有差距或者差距很大的所占比例为23.8%和11.5%,所占比重仍然偏大。
(2)被调查者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占92.6%,其中对新农合很满意的占19.8%、比较满意的占61.2%,二者合计80.0%;而很不满意的占4.1%、不太满意的占5.8%,可见,绝大多数对新农合满意。但对现行医保,有39.7%的认为“医保制度健全,都买了保险”,而认为“医保制度不健全,需要额外的保障”的占26.4%,“基本没影响”的占21.5%。
(3)对“社区(村)里的就医方便性”很满意的占10.8%、比较满意的占53.3%,二者合计64.1%;而不太满意的占25.8%、很不满意的占5.0%,即有三分之二的人对就医方便性持肯定性评价。
(4)对“社区(村)诊所的收费价格”很满意的为6.6%,比较满意的为47.1%,两者合计53.7%;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分别是19.0%、5.0%。而在访谈中,大部分居民反映收费偏高。
(5)对目前水电等生活基础设施完善情况的评价,认为建设完善的占55.4%,“有,但建设不完善”的占34.7%,基本不完善的占9.9%,即有一半多的认为生活基础设施完善,因此,尚需要进一步完善。
(6)认为社区(村)道路很便利的占28.7%、比较便利的占59.0%,二者合计87.7%;不很便利的占9.8%、非常不便利的占1.6%,即对道路便利性基本持肯定态度。
(7)对社区(村)的教育条件非常满意的占15.6%、比较满意的占52.5%,二者合计68.1%;而不太满意的占13.1%、非常不满意的占5.7%,另有13.1%的认为说不清,即三分之二的人对教育条件持满意态度。
(8)对“村(社区)里有没有娱乐休闲设施”,回答有的占45.9%,“没有”的占50.0%,另外的持“说不清”。而对该娱乐设施非常满意的占20.0%、比较满意的占60.0%,二者合计80.0%;而不太满意的占13.3%;非常不满意的占3.3%。可见,三分之二的人对此持满意态度。
(9)对限制公共服务质量提高的多重响应频率分析可见,原因主要是政府职能没有及时向服务方向转变、地方财政收入不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地方政府事权大但财权小、城镇人口数量激增(其响应百分比和个案百分比分别是 27.5%、41.5%,27.0%、40.7%,16.9%、25.4%,13.5%、20.3%,9.6%、14.4%)。
4.对居住环境等的评价
(1)对新社区的入住居民而言,对现行选房、购房办法很满意的占14.9%、较满意的占35.5%,二者合计50.3%;而很不满意的占7.4%、不太满意的比例为24.8%,说不清的为17.4%。可见,满意者多于不满意者,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2)就“现行的对旧村宅基地地上原有建筑物的评估办法”,认为很满意的占11.7%、较满意的占26.7%;而不太满意的占39.2%、很不满意的占10.0%,二者合为49.2%;另有12.5%的说不清,因此,在注意到约有38.4%人对此办法满意的同时,还应看到即约有近一半的人对此不满意。
与此相关的,就“按现行旧村宅基地地上原有建筑物的评估办法评出的补偿款”,很满意的占5.8%、较满意的占28.9%,二者合计为34.7%;而很不满意的占13.2%、不太满意的占35.5%,二者合计48.7%,另有占16.5%的说不清。这再次验证了上述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该评估办法。
(3)对入住新社区很满意的占17.0%、较满意的占48.1%,二者合计为65.1%;而很不满意的占5.7%、不太满意的占16.0%;另有13.2%的说不清,即近三分之二的人对入住新社区满意。
(4)对家庭固体垃圾处理方式的多重响应频率分析可见,“放到在社区(村)中的固定场所,由社区(村)集体集中处理”、“按习惯扔到附近固定场所,但不处理的”是主要处理方式(其响应百分比和个案百分比分别是47.9%、56.6%,38.9%、45.9%)。
(5)对本社区(村)环境卫生很满意的占4.2%、比较满意的占56.7%,合计60.9%;认为很不满意的占5.0%、不太满意的占23.3%,合计28.3%,即60%多的对环境卫生满意。
(6)对实现村容整洁困难的多重响应频率分析可见,主要是缺少规划和制度、政府资金和技术支持不足、生活积习难改、社区(村)干部工作不力(其响应百分比和个案百 分 比 分 别 是 32.6%、51.2%,25.3%、39.7%,21.6%、33.9%,14.2%,22.3%)
(7)对社区(村)现存垃圾问题原因的多重响应频率分析可见,主要是村(社区)民维护公共环境的意识不够、没有专门的处理机构和负责人员、有关部门监督力度不够(其响应百分比和个案百分比分别是33.2%、53.3%,20.2%、32.5%,18.7%、30.0%)。 另外还有“两委”不重视、镇政府不重视(其响应百分比和个案百分比分别为10.4%、16.7%,9.3%、15.0%)。
(8)对哪些垃圾处理方式较适合本社区(村)情况的多重响应频率分析可见,主要是“户集、村收,镇或县集中处理”与“每家每户摊钱,聘请专门人员包干,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其响应百分比和个案百分比分别是66.2%、77.7%,20.4%、24.0%)。
5.市民化及其生活方式
(1)对“城市文明和城市生活方式在当地扩展的速度”,19.7%和47.5%(合计67.2%)的认为很快和较快,15.6%和1.6%的认为较慢和很慢,可见,随着当地城镇化发展,多数农村居民都感受到城市文明和城市生活方式的快速扩展。
(2)对“城镇化(或者搬入新社区)已经改变了您的生活,或者预计未来的城镇化发展会改变您的生活”,认为会有很大改变的占22.1%、较大改变的占43.4%,二者合计65.5%;认为不太大的占18.0%、很小的占2.5%,另有13.9%的说不清,因此,多数人认为城镇化会较大程度地改变自己的生活。
(3)就“伴随城镇化而来的人口流动,或者搬入新的社区,对于您的社交活动(本地人之间、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的影响程度”,认为影响很大的占10.0%、较大的占29.2%,二者合计39.2%;而认为不太大的占38.3%、很小的占6.7%,二者合计45.0%,说不清的也占15.8%。可见,就城镇化对社交影响的程度,在看到正反评价大体一致的同时,应注意到城镇化对居民社交的影响实际上已经显现出来,在随后的一个时期,这种影响会越来越显著。
(4)对“住楼”,认为农民住楼很方便的占19.7%、较方便的占30.3%,二者合计50.0%;而不太方便的占35.2%、很不方便的占9.0%。可见,对上楼方便的持肯定性评价的占一半,多于持否定性评价者。
6.失地情况
(1)对“土地是农民的根,农民没有土地了就什么都没了”,认为完全是这样的占16.8%、基本是这样的占34.5%,二者合计为51.3%;而认为不是这样的占25.2%、根本不是这样的占13.4%,二者合计为38.6%;说不清的占10.1%,即约占一半多的人认为失去土地对农民的影响是巨大的。
(2)被调查者中,失地的占 39.3%,没有失地的占60.7%。对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政策,有17.5%的人很不了解、51.7%的人不太了解,二者合计69.2%;非常了解的占4.2%,比较了解的占14.2%的,占12.5%的人说不清。因此,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对该政策都不了解或非常不了解。
(3)失地后,总体生活水平比原来过得更好的占20.8%,和原来差不多的占47.9%,二者合计68.7%;比原来更差了的占18.8%,说不清的占12.5%。
(4)失地后的工作,从事务农和个体私营业主的均占21.3%,自由职业者占17.0%,产业工人占12.8%,无业、失业者占10.6%,商业服务者和其他各占8.5%。其中,目前对工作很满意的占16.7%、比较满意的占38.9%,合计占55.6%;不太满意的占25.0%、很不满意的占8.3%,另有11.1%的说不清。
7.对城镇化的期望
(1)对“您理想中的城镇化”的多重响应频率分析可见,这主要集中于“居民平等享受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完备的公共服务”、“入住城镇后有相应的就业机会”、“社会环境平安、生态环境优美”、“城镇具有一定优势产业和经济活力”(其响应百分比和个案百分比分别是34.2%、76.2%,26.8%、59.8%,21.7%、48.4%,16.9%、37.7%)。
(2)就“目前,与农村户口相关的利益除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等土地权益外,还有一系列惠农政策,包括农资农机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等。与城市户口相关的福利包括教育、社会保障等,预计未来5至10年,与户籍挂钩的福利的变化”,认为“农村比城市合算”的占36.1%、“城市比农村优厚”的23.8%,40.2%的说不准,可见,人们对未来5至10年的发展,谨慎观望者居多。
(3)对“城镇化进程的最大制约因素”,认为“重点镇在城乡统筹发展中处于 ‘不农不城’真空地带”的占28.7%;“产业发展滞后,就业渠道狭窄,难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占19.7%;“缺乏科学规划和有力引导,城镇集聚与辐射功能难以发挥”的占16.4%;“农民进城进镇保障条件差,城镇化缺乏农民主动参与”的占12.3%,主要还是产业发展、科学规划和就业等。
(4)对城镇化应着力提升和改进方面的多重响应频率分析可见,主要是“培养市民意识,改变生活方式”、“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摒弃唯经济指标的考核办法”、“加强对城乡空间的规划管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其响应百分比和个案百分比分别是 23.4%、52.9%,21.9%、49.6%,19.3%、43.8%,19.0%、43.0%,15.0%、33.9%。
(5)就政府对农民的扶植重点的多重响应频率分析可见,主要是“扶植村业、养殖、家庭农场等,解决就业问题”、“扶植农民搞好农业生产”、“社会保障”、“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其响应百分比和个案百分比分别是28.7% 、65.6% ,25.8% 、59.0% ,17.9% 、41.0% ,17.2% 、39.3%)。
(6)对“今后五年最期待改善的”的多重响应频率分析可见,主要集中于收入状况、社保完善、房价过高、就业压力、教育改善、贫富差距(其响应百分比和个案百分比分 别 是 16.5%、67.8%,11.6%、47.9%,11.6%、47.9%,11.0% 、45.5% ,10.6% 、43.8% ,10.2% 、42.1% ,9.0% 、37.2%),主要是就业等民生问题。
(7)对“如果换新房,除宅基地置换及房地产折旧,觉得出多少钱合适”,认为“应该给我钱才行”的占33.3%;5000元以下的占13.7%;4万元至5万元的占11.1%,其余选项都在7.7%以内。在某村访谈的8家中,在分析了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后,表示即使“不给我们钱”,但可以接受的多在1万元之内。
综合比较显示,济南市平阴县近几年城镇化发展较快,城镇化建设具有较强的典型代表性。在调研中,我们再次感受到以下两点,一方面,在城镇化引起的“三农”巨大变局中,对美好生活有着朴实追求和炽热情感的农民,其忐忑与矛盾、喜悦与焦灼、期待与焦虑交织共存,如对土地的热爱与单纯以土地为生之艰辛的愤懑,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和难以就业的忧虑,住楼干净卫生的爱与可能不利于下地劳动的恨等。另一方面,他们能够理性而客观地对待对城镇化。总之,通过调研及上述统计分析可得出如下主要结论:
1.对新型城镇化,多数人的理解基本准确。对当地城镇化的评价,一方面,多数人认为重要是进行中心示范镇建设,另一方面,除回答“不清楚”的外,多数认为具有当地的特色。
2.对城镇化带来的变化,一是多数感受到城市文明和城市生活方式的快速扩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生活改变或预计改变。二是多数认为生活质量比5年前提高了,而且认为城镇化能够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就目前城镇化阶段,多数担心因土地、社保、就业等而利益受损。
3.对是否愿意转为城镇户口(或转为非农),愿意的仅占37.8%,无所谓的和不愿意的合计为62.2%。愿意拥有城镇户口(或非农),是因为能拥有更好的教育、社会保障、生活等,相反则是因为担心就业、子女上学、养老等突出问题。
4.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治理等公共服务,多数认为至少基本满足了其需求。但仍有三分之一的认为与需求有差距或者差距很大,认为这主要是受政府职能、财政收入、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人口增加等因素影响。
5.认为住楼很方便和较方便的占一半。入住新社区的居民都是住的楼房,其中,而对现行选房、购房办法很满意和较满意的约占一半,对入住新社区很满意和较满意的约2/3。又有近一半的人对“现行的对旧村宅基地地上原有建筑物的评估办法”及以此获得的补偿款不满意。
6.认为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前三个是“房价”、“上楼后的政策落实”和“就业”,制约城镇化进程的因素主要是产业发展、科学规划和就业等,而不论是对城镇化应着力提升和改进,还是政府对农民的扶植重点,就业是重中之重,其次是公共服务和市民素质的提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数据的交互分析和显著性检验显示,一是文化程度越高、家庭收入越高、居住在县城和镇驻地与新型农村社区的,越赞同发展城镇化。反过来,文化程度越高,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越低,认为目前的公共服务与需求相比差距更大。二是对于城镇化发展中农民利益现状的变动,年龄间差异显著,16-25岁的倾向于“农民吃亏了”,其余年龄段的倾向于“农民成为市民只是有了身份,可是目前社会保障过低,缺乏就业培训,新市民能否在城镇过好很难说”。三是对选择拥有城镇户口的原因,家庭收入越高、商业服务者和个体私营业者,更强调有利于后代的发展;务农的更强调社会保障和生活教育质量。而年龄间的差异,则使原因几乎涵盖了个人生涯的所有问题,如16至25岁的最担心子女上学,26至40岁的最担心是就业和子女上学,41至55岁的最担心就业,56至70岁的最担心养老,71岁及以上的最担心城镇生活适应和养老。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使城镇化成为一个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2013年11月,习近平同志在山东考察时指出:“城镇化不是土地城镇化,而是人口城镇化,不要拔苗助长,而要水到渠成,不要急于求成,而要积极稳妥。”农民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其对城镇化的认知和期望,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尊重。
首先,农民的愿望和需求:满足与引导并举。一方面,农民作为城镇化的主体,其需求和利益既是城镇化的一个起点,也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必须得到充分而切实的尊重和满足。调研显示,农民对城镇化的理解和期待与政府方面的推动和设想是有一定差距的,特别是在城镇化是否能带给农民切实的生活水平提高、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幸福感方面,因此,整个城镇化的过程,从设计、规划到推动实施,都必须时刻围绕和关注农民的需求和期待,为他们解疑释惑,给他们吃“定心丸”。只有在这一过程中让农民真正感受到对其意愿和诉求的尊重,才能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城镇化过程的热情和动力,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城镇化。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引导、推动作用,通过对城镇化的正面宣传、科学规划等引导农民对城镇化的认识,将其愿望和需求真正融入到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只有“以人为本”,走“人本型”城镇化道路,赋予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农民的各项权益,充分尊重农民的创造,这样的城镇化才能持久,才是真正的城镇化之路。
其次,农民参与:机制优化与村民自治统一。参与权的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知情权、话语权受到侵犯,这是导致农民利益无法争取的直接原因。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到当地城镇化的决策中来,让农民从城镇化的伊始和源头就参与其中,让农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和话语权,对确保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减少城镇化过程中的干群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和质疑权,让农民群众有尊严地参与到决策中来。从人的权利的城镇化角度看,围绕城镇化建设,完善并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是各地城镇化发展中应自觉和主动应对的一个重要议题。其中,优化农民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参与机制,既是村民自治在新条件下的有效拓展,也是保障城镇化沿着农民权益方向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数量与质量兼顾。当前我国土地城镇化过程快于人口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滞后。2013年,济南市城镇化率达到66%,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2个百分点。因此,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首先,要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迈过“户籍”这一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门槛,为此,就需要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今年2月召开的山东省城镇化工作会提出,除济南、青岛外的其他城镇,都要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等隐形落户限制。《济南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将统筹考虑市区综合承载能力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有序调控人口发展规模,进一步降低市区购房落户门槛。其次,在城镇化过程中,要有产业引导和产业保证,最大程度实现农民“就地城镇化”。调研显示,城镇化后能否解决稳定的就业问题,是农民最为关注和担心的问题之一,因此,应继续以大力发展工业化来引领城镇化,以家庭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劳动力的有效转移,提升就业品质。有了产业支撑,农民的就业和生活就有了相对稳定的保障,也为农民市民化后真正享受到完善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提供了基础和保证。
最后,公共服务的改善:均衡与重点统筹。城镇化的目标是要实现城乡一体化,特别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从城镇化质量的角度看,城镇化就是人口从农村向城镇转移中的公共服务改善问题,因此,对国家和政府来说,应在弥补对农民公共服务欠账的基础上,统筹城乡一体公共服务各领域的均衡发展和重点发展。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制度保障。包括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保低、扩中、控高、打非”缩小收入差距,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良好环境和基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取向的公共财政制度;改革转移支付制度,探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财政投入向基层政府倾斜,向基本公共服务倾斜;加强法制建设,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法制保障;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力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追究责任,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关注的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环境、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积极回应他们在这些方面的诉求。要把促进就业摆在首要位置,建立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基本就业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大对基础教育投入,逐步实现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立覆盖城镇居民的基本卫生制度,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城镇公共文化事业,努力实现卫生和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安全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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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样本主要情况是16~25岁的占 12.3%、26~40岁的占41.0%、41~55岁的占34.4%;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17.4%、高中和相当于高中的占28.9%、初中的占43.8%、小学及以下占9.9%;务农的占43.8%、个体私营业主占13.2%、商业服务业者占8.3%、自由职业者5.0%;农业户口占84.4%、非农业户口占15.6%;居住在县城的占16.4%、镇政府驻地的占12.3%、新型农村社区的占45.9%、村里的占25.4%;家庭年收入约在5000元以下的占14.8%、5000元至1万元的占20.5%、1万元至 2万元的占25.4%、2万元至3万元的占22.1%、3万元至4万元的占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