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与用人单位因工资、保险、辞职、辞退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许多劳动者在想依法维权时因不知从何着手而茫然无措。现就有关维权的程序作一简要介绍。
首先,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以求达成和解。但是,需由双方自觉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 日内结束调解。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即不能久调不决。另外,即使调解成功,调解协议也无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三,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过协商与调解程序,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逾期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由于仲裁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将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丧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劳动者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果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那么自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仲裁时效停止计算,但停止期间最长不超过30日,自结束调解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就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如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调解未达成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第四,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直接起诉。逾期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申请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解决一般劳动争议的程序。劳动者如果受到工伤或患职业病,则需先进行工伤认定程序。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认定结论。用人单位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是否是工伤有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因工致残的,还需先作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所得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以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确认为因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以及患职业病的,受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和使用童工单位的童工,受到工伤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赔偿。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有争议的,按前述劳动争议的程序办理。
最后,再强调一下,劳动者在依法维权时,务必注意有关时效的规定,切勿因耽误时效而丧失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