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日照 7686)
当前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普及,网络的触角几乎延伸至现实社会的全部领域。网络已成为人类活动的新空间,网络社会生活也因此成为人类日常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更为重要的是,网络技术已经凭借其强大的力量重新塑造了个人和组织的社会行动方式,从而导致一种可称之为“网络大众社会”(Mass society)的崭新社会形态开始出现。大众社会又名群众社会,是一个与农业社会相区别、用以描述工业社会的术语。此种社会状态的特征有:“大规模的工业化,城市的巨大发展;科层制管理的普遍化,大众传播事业高度发达;社会分工复杂,社会流动频繁;人与人的关系大都肤浅、间接、匿名、局限而又短暂,个人常感到紧张、压抑、忧虑和孤独。”[1]一般认为,大众社会存在于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也即转型社会中。在网络出现并迅速走向繁盛之后,现实世界中的大众社会自然而然移入网络世界中,即网络大众社会的出现。虽然种种经验证据表明,网络大众社会已经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但是目前鲜有学人对这一社会现象进行深入研究。与此同时,在网络语境中的大众社会中,人们的社会生活在社会身份、交往方式、权力分布和舆论走向上已经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和新变化,并已经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那么,依托现实对这些特征进行剖析和解读,无疑有助于人们清醒地认识当前自身的生活状态,以及更好地规制网络社会生活。
网络大众社会中人们的社会身份呈现出鲜明的融合性。他们一方面是网络大众社会的主要构成群体——网民,以“网络人”的身份广泛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另一方面,他们仍然是现实社会中活生生的成员,以社会人的身份生活在与以往别无二致的现实社会中。也就是说,网络大众社会中的人们既是网络人,也是社会人。他们虽然借助网络技术实现了自我身份的隐匿性,但这种实现活动却有赖于个体的现实存在。网络空间的虚拟现实技术固然实现了网络人与数据的直接接触,但数据背后的实际操控者和作用者却是社会人。这使得网络大众社会的主体身份兼具虚拟性与现实性。例如在网上交友聊天时,我们或许不知道交流对象的真实信息,看不到其容貌,听不到其声音,对其社会地位、社会角色和人性品格也一无所知,所看到的只是一个个光怪陆离的网名和经由网络传输过来的各种语言和表情符号,身份的隐匿性无疑意味着虚拟性,但是网络符号之后的使用者却是真实世界中的人。
这种虚实相融的社会身份极大地实现了社会沟通的平等,从而进一步拓宽了人类生活世界的外延。正如有论者指出的,“真实世界为虚拟世界搭建了舞台,创造了条件;虚拟世界也为真实世界提供了方便,丰富了内容。”[2]网络大众社会满足了人作为社会人与他人进行社会交往的需求,并且使人们之间的交往不再是单单依靠相貌、种族、资源、社会地位等可见因素,而更多依靠人们沟通过程中的心灵感受。互联网技术为这种平等对话和均衡交往提供了便利。数字、文字、图片代替了人们的现场交流,这使得现实社会中因生理缺陷而自卑的主体在网络大众社会中实现了原来只能存在于头脑想象空间中的隐身交流。网络大众社会的交流不存在传统交往形式中的权势者,无论身处现实社会中是何人,具有何种学历背景、财富抑或权威,在这里匿名制使得交流平等自由、随心所欲,人们可以自由进出网络空间,自主选择交流对象。如此一来,网络大众社会中社会主体的先天禀赋被后天能力所取而代之。社会沟通中的平等性日渐凸显。作为人类文明的核心价值,平等与自由的伸张无疑对于网络大众有着巨大的吸引力,网络大众社会中的沟通因而变得空前繁荣。
进而言之,相对平等与自由的网络大众社会为人们提供了展现真实自我的空间。20世纪60年代著名西方社会学家戈夫曼曾用戏剧类比人生,他指出,“我们用与我们不可分割的角色外衣优雅地把自己包裹起来。”[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是尽量按照别人对自己的期待塑造自己,每个人都像是身披外衣掩藏自己的表演者,人们看到的通常是带着“面具”、身披外衣的表演者而非真正的个体本身,而网络则为人们摘下面具、实现本色演出提供了较为理想的平台。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得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设置自我身份以及选择交往对象。所有这些使得人们的交流更加大胆、直率,也更加符合内心真实的想法。网络大众社会使每一个人真实做自己,实践内心各种想法,这种想法在现实社会中可能是不容易实现的或不允许实施的,但依靠网络大众社会的虚拟形式,这种真实得以实现。可以说,网络大众社会为我们创造出一种虚拟的环境,给予人们的却是一种更加真实的感受和体验,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舒缓压力、释放情绪的隐秘空间。
但是,网络大众社会和现实社会归根结底是同时存在的。人的社会属性使人不同于自然人,这个社会性就是人在现实世界中佩戴的“面具”,而网络大众社会的各种符号与这个“面具”本质是相同的,只是呈现方式不同,归根到底,网络也只不过是社会人佩戴的一种新面具,无论在网络上人们如何伪装,例如从皓首老翁变为翩翩少年也好,抑或从丑女无敌化作妙龄女子也好,网络的交往依然是在真实的社会人之间进行的,也即交往具有真实性。这就需要人们的社会身份转换要处理得当,不能深陷网络角色而影响正常的现实生活。人人可以脱离现实社会束缚,到网络社会实践内心想法,但是回到现实社会,就得继续自己的各种社会角色和责任。否则,一旦处理不好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角色转换,网络大众社会就会产生许多违法乱纪现象,影响现实的社会交往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许多人利用网络把自己伪装的或光鲜亮丽,或命途多舛来进行欺诈活动,不仅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生命与财产损失,自身也受到了道德谴责与法律制裁。
网络大众社会中的社会交往方式与传统现实社会相比发生了迥然不同的变迁。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交往实践活动是以物质和能量为基础的,处在物理空间中,固定的时间、地理空间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与交往方式具有固定性和局限性。古代人们快马加鞭传达信息,或者利用烽火台、漂流瓶、鸿雁传书,到了近代人们又发明了电报、书信、电话等,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地域空间的限制,但却都不具有即时性,很多信息因此传达不准确、不及时、不到位,限制了人们之间的交流互动。
在网络大众社会中,发达的互联网技术破除了传统的限制,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正在变得更加快捷和自由。正如卡斯特所说:“互联网彻底转变了人类生活的基本向度:空间与时间。地域性解体脱离了文化、历史、地理的意义,并重新整合进功能性的网络或意象拼贴之中,导致流动空间取代了地方空间。当过去、现在与未来都可以在同一则信息里被预先设定而彼此互动时,时间也在这个新沟通系统里被消除了。流动空间与无时间之时间乃是新文化的物质基础,超越并包纳了历史传递之再现系统的多种状态。”[4]网络大众社会交往的重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交往方式的多元性,二是交往的即时性。
网络大众社会的交往方式呈现出明显的多样化特征。人们之间的交往拥有各种操作方式和交流途径以发送、传播和接受信息,如电子邮件、电子论坛、博客、微博、社交网站、MSN等等。另一方面,人们在利用这些交流工具时呈现出多维度参与。在网络大众社会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网络社群,有基于技术、文学知识的专业社群,也有基于摄影、绘画、烹饪兴趣的娱乐社群,还有专门的情感交流社群,不管你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兴趣爱好都可以通过隐匿的身份在其中扮演不同角色,你可以是单纯的围观者,也可以是评论者、参与者,既可以随便加入也可以任意退出,这种交往灵活自由,更加多样与多变,使处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背景甚至任意身份的人们,实现了平等广泛自由灵活的讨论和交流,大大缩小了物理空间,扩展了人们交往的范围,通过这种交流工具,人们可以很方便地实现远距离多向信息交流,共享信息资源。
网络大众社会的交往还体现着鲜明的即时性。虽然以往的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电话等也曾极大地拓展过人类的交往空间和交往视角,但终究受到时间和空间上的各种限制。相较于传统交往方式,网络交往可将声音、文字、图像等多样信息以近乎光速的速度,在极短的时间之内传递至世界的任何角落,甚至是相隔万里的任意主体之间都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语音与视频对话,从而实现了几千年来人类社会梦寐以求的“天涯若比邻”的理想境界。从另一方面来说,这种即时交往是全方位的。语言、文字、图片、声音与图像等都可依托网络实现同步交换,交往主体的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种官能均被调动起来,并可在主体之间做到即时感知与即时回应,从而极大地丰富了人际交往的内容,交往的效率得到大幅提升。无论多样性还是即时性,都使得网络大众社会的交往具备了前所未有的丰富内涵。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某种特定的情境中,网络大众社会交往的多样性与即时性有着不容忽视的弊端。简而言之,交往的多元性与即时性本身并无既定取向,既可以被用于善的目的,也可以被用于恶的目标,善与恶如何抉择,取决于交往主体自身的意愿。但正如有些论者所说:“在日常现实生活的人际互动中,身体的实际嵌入,是维持连贯的自我认同感的基本途径。而网络空间中的人际互动,却可以避免这种身体的实际接触,因此无须像在现实交往中那样担心惩戒性权对身体造成的伤害。”[5]正是缺少了传统形式的惩戒的鞭警与震慑,导致网络大众社会可能会变成为自由无拘的疆土,人们在其中或会肆无忌惮地发表各种言论和表达情绪,从而引发各种恶性事件。举例来说,公共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大众社会交往的多元性和即时性来发布公益信息,而不法分子也有可能用之于散布流言与引发社会恐慌。再加上网络舆情的传染性,网络大众社会的管理呈现流动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网络垃圾文化等社会问题不时涌现,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社会危害,并增加了网络社会治理的难度。
一切社会形式中都会出现特定的权力秩序与权力格局,网络大众社会也不例外。最远可追溯至柏拉图的社会科学家在观察和描述社会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出一种精英与大众的二分社会图示,认为社会权力的金字塔由两部分构成:精英和大众,其中的精英享有控制地位,发挥支配作用,而这种理论也为现实的经验证据所证实。所谓精英,在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看来,是指社会中那些获取较多社会价值的人们。[6]精英因在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中的优势地位,以及对知识、技术、权力、资本等资源的支配权,形成了对于社会的全面掌控。网络大众社会作为一种对现实社会的延伸和复制亦是在精英主导模式下运行的,但这里的精英是指网络技术精英。
网络技术精英是掌握计算机网络核心技术的科技人才。网络大众社会与传统的现实社会之间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高度依赖网络技术而得以顺利运转。当网络技术环节出现问题,整个网络大众社会也会随之陷入僵滞。所以,网络大众社会是一种以技术为基础的社会形态,这也在无形之中赋予了网络技术至关重要的地位,并使之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掌握这种稀缺资源的技术人才,因此成为社会中的权力拥有者。传统社会是由政治家和行政官员等来治理的,进入网络大众社会中,政治与行政权力固然还发挥着不容忽视的管制作用。但是,网络技术在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网络技术精英是网络大众社会的主要控制者。网络大众社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在这里谁掌握了核心的网络技术,谁就掌握了主导权。换言之,网络大众社会中的主导权力形式不是政治权力,而是专家权力。网络技术精英成为社会权力格局中的权势阶层。
依据网络技术精英的动机、目的和行为差异,可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型,而且其在网络大众社会和现实社会所发挥的作用也各异:一部分网络技术精英不仅掌握精湛的信息技术,而且拥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社会责任感,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帮助测试系统、程序、软件,修补网络漏洞,用自己的技术维护网络和系统的安全;还有一部分则对自己精湛的信息技术引以为豪,侵入他人网络系统和各种主页搞一些恶作剧式的破坏,这种行为虽然不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但一定程度上会侵犯他人隐私,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最后还有一部分则是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从事违法犯罪和恐怖活动,例如侵入国家政府和企业网络系统盗取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制造网络病毒、偷盗他人信息进行欺诈勒索、通过网络散布谣言,策划恐怖活动等等,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也就是说,在网络大众社会中或发挥着极大的建设性作用,或发挥着极大的破坏性作用,这种正面或负面的效用都会借助网络大众社会的特殊性而无限放大。网络沟通的即时性使得网络技术精英的所作所为可瞬间传递至社会的各个角落;网络大众社会的绝大多数事业都依托计算机技术,甚至是国防、金融、外交等一些要害领域。所以,当网络技术精英逾越人类道德和法律的藩篱,实施某些危害性行为时,这些行为便具有了波及范围广、作用时间短、破坏性特别大等特点。网络大众社会因此面临着空前的风险。2013年的斯诺登向媒体曝光了美国包括“棱镜”项目在内的多个秘密情报监视项目,它不仅以最直观的事实告诉人们网络技术精英在当今网络大众社会和现实社会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且昭示着,与一般的简单热衷于研究系统和计算机及网络内部运作的黑客或政府主导的恶意非法破解或破坏某个程序、系统及网络安全的骇客不同,当一群极为优秀的计算机专家和网络安全专家,利用其掌握的各种途径获取的漏洞、技术优势、工具等资源实施各种国家级的监听活动时,将会极大地挑战人类道德与权利的底线以及国家安全。所以,伴随着网络大众社会中的网络技术精英主导这一格局,如何对之进行伦理规约和法律之治,是摆在全人类面前亟待破解的重大的课题。
网络大众社会作为一种有着多层次和多内涵的新型社会形态,将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容纳在其中,并且各领域相互交融和激荡,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生产方式和价值体系。在如此背景下,一群拥有强大信息源、广博知识面和深刻洞察力的群体从网民中脱颖而出活跃在BBS、贴吧、微博、QQ群、网站时评、搜索引擎等各种网络舆论平台上,针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发表深刻和系统的见解,构成了网络大众的一个新群体——网络意见领袖。所谓网络意见领袖,“是指在网络社会中,那些通过聊天室、论坛、博客等方式,以发表大量关于社会热点、重点问题和具有高认同度的言论为主要形式,并能在言论中提炼舆论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舆论观点的走向从而对网民产生深刻影响的个人”。[7]他们掌握着网络空间的话语权,对于网络舆情的发展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成为网络世界中社会舆论与社会话语的主要引领力量。
网络的平等和开放赋予了人人参与网络大众社会活动的机会,这就使得网络意见领袖的构成极为复杂。当然,网络意见领袖并非人人都可成为,这一群体中的构成者大多掌握着一定的舆论资源,如具备一定影响力、丰富的知识、较强的思维力、言论表达能够吸聚网民眼球等等。具体来说,可观察到的网络意见领袖主要有三类人群,一类是某些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名人,在网络社会舆论占据优势地位。这些人凭借其知识和信息优势,活跃在网络空间并依旧享有传统社会中延续而来的高知名度,发挥其公共知识分子的作用,而且他们的敏感度和洞察力相对较高,社会责任感也强,因此可对网络大众社会的舆论导向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另一类是具有强烈责任感的草根网民,虽然在现实社会不为大众所知,但他们热衷于利用网络揭示底层群众的生活状态,关注新闻时事和社会热点,在网上直抒胸臆,笔锋尖锐凌厉,而且由于自身对于基层社会更为了解,他们所反映的许多问题更容易引起政府和网民的关注,在网络大众社会中发挥不小的作用。还有一类是一些影响力同样强大,但责任感不强甚至是对社会存有敌意的破坏分子,他们利用自己对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发表一些恶性言论、混淆是非、造谣传谣,通常会导致网络大众社会的无序状态甚至导致社会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发生。
现在的网络意见领袖已经紧紧控制了网络社会的话语权和网络舆情的控制权,一方面可以让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聚焦某一主题,制造社会舆论,引发民众大规模响应,对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重大影响。例如揭露社会中的一些负面事件,像贪腐腐化、欺诈勒索、各种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等等;另一方面,网络意见领袖群体中还有一些“网络公关”“网络水军”操纵网络舆论、散布谣言的现象,需要社会加大对其的整顿和治理。正像埃瑟·戴森所指出的:“数字化世界是一片崭新的疆土,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能量,但它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8]例如微博,甚至更早的博客具有实名认证功能,邀请现实社会中有影响力名人明星开设微型博客,用户名后加“V”认证,以示与普通用户的不同,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网络大“V”,以此吸引网民粉丝关注,本身就是基于一种利益的目的。近年来更是有些网络大V,像立二拆四、薛蛮子等网络推手利用自身影响力传播谣言、吸引粉丝眼球,为日后的商业炒作打下基础,形成一条巨大的商业经济链条,给社会经济造成极大破坏,社会影响也极其恶劣,需要现实社会的相关机构进行整顿和管理。
综上所述,网络大众社会已在网络的巨大推动力作用下日渐清晰凸现,并在社会身份、社会交往、权力格局与社会舆论四个方面展现出与以往社会形态迥然不同的特征。虽然多数置身于其中的人们尚未普遍觉察和意识,但是不容否认,网络大众社会确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存在。在执政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建构布局中,构建社会治理体系应是其题中之义。网络大众社会的到来,给新型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提出了新的语境与新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运用自身的理性认知能力,探索网络大众社会,而网络大众社会的特征分析作为对其内涵的进一步探讨,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http://121.250.34.14/rewriter/CNKI/http/dota9bmjh9mds/kns/brief/default_result.aspx.
[2]尤红斌:网络社会——虚拟与实在的互动[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0).
[3][美]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M].黄爱华、冯钢,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46.
[4]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M].夏铸九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465.
[5]林斌:虚拟中的身体与现实[A].陈卫星:网络传播与社会发展[C].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223.
[6][美]拉斯韦尔:《政治学: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3.
[7]彭琳,邓国峰:网络意见领袖的培养机理[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32).
[8]埃瑟·戴森:2.0 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