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集团的理论探析

2014-08-15 00:47乔晓艳
河北职业教育 2014年3期
关键词:集团化职教办学

乔晓艳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2)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集团以自发、民间的形式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办学顺应市场经济条件,在对职业教育的重新定位、实现资源优化组合、摆脱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阻碍和困境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我国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理论上进行研究和探讨还比较薄弱,集团化办学的理论研究远落后于实践。由于缺少系统的理论指导,部分职业教育集团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其科学性和效益性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在此背景下,加强对职教集团的理论基础研究很有必要。

一、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产生的背景

(一)社会背景

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职业教育中心是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先驱,职业教育中心的出现让一些骨干学校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有了较大的影响力,带动了其它职业学校的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职业教育的质量、资源配置等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由于整体办学效果不显著,社会信誉还未达到人们理想的期望值,在这样的背景下,职业教育的发展必然要求实现职业教育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就应运而生了,它不仅能实现资源优化、提高办学质量,还是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步伐。

(二)制度背景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创造了制度环境。1992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地将教育归入第三产业,并指出要着重发展教育事业,发挥它的社会服务功能。这为教育集团的成立奠定了理论基础[1]。2004年和2005年的全国职教会对“校际合作型”的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等政策内容的确定,为基于校企合作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教育集团问题起到了政策引导作用。2007年,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及职教中心牵头,联合各地的专家学者成立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课题组,该课题被列为教育部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的重大课题[2],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2009年2月,出台了《教育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由此可见,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有了坚实的政策后盾及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职业教育集团产生的理论基础

(一)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这一概念是1937年新制度经济学派创始人之一科斯首次提出来的,并且交易成本理论经过威廉姆森等人的进一步研究和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一个比较独立的理论体系,并在众多领域中被广泛运用[3]。人们的合作是通过交易来实现的,每一个个体、团体、企业或学校都在不间断地与他人发生着合作的关系,为了完成合作(交易),人们必须支付相应的成本费用,如发现交易对象、寻找交易伙伴的成本、了解交易价格的成本、讨价还价的成本、订立交易契约的成本、履行契约的成本、监督契约执行和制裁违法行为的成本等。组建职教集团,能够更好地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二)规模经济理论

当生产规模扩大,投入以一定比例增加时,产出增加的比例大于投入增加的比例,这就会产生规模收益递增的现象,即规模经济[4]。在企业规模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对职业教育集团的规模经济进行研究时须注意,职教集团的规模经济必须在保证职业教育质量的前提下获得。各成员单位的资源获得充分和适当的使用,集团内学生总人数增加的比例大于单位学生成本增加的比例。因此,组建职教集团时要注意进行适度规模扩张,而不是成员越多、规模越大就越好。

三、职业教育集团的内涵和类型

(一)职业教育集团的内涵

在我国,自职教集团产生以来,对其概念的界定已有不少。学者们普遍认为职业教育集团是从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移植而来的教育经营开发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将职教集团的内涵作如下理解:职教集团是指以一个或几个办学实力较为雄厚的高等职业院校为核心,以契约或资产为联结纽带,由若干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学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其形成的主要动机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有限的高职教育资源尽可能获取最大的高职教育社会和经济效益,赢得竞争优势,从而实现我国高职教育跨越式发展。

(二)职业教育集团的类型

依据不同的标准,职教集团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体构成和运行特征不同,将职教集团分为行业型职教集团、区域型职教集团和复合型职教集团[2]。

1.行业型职教集团。目前我国职教集团大多属于行业型集团化办学。其特征表现为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有行业性企业或企业集团参与、行业提供支撑服务,以高职院校为龙头,以重点职业学校为骨干,实现资源共享。这类集团是在校企广泛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与其他类型的职业教育集团相比,这种集团化办学模式充分体现了资本优势和管理优势,凸显了依托专业办产业、办产业促专业的特征。

2.区域型职教集团。区域型职教集团由政府主导,其联盟关系相对比较松散。这类职教集团通常由区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或直接牵头,依托区域优势,与企业群合作办学,在区域中合作开发人力资源的模式,共享区域经济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将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做一定整合,发挥职业教育整体效应。这类集团的组建往往呈现以区域为单位的发展特色。

3.复合型职教集团。复合型职教集团的突出特点是多元主体、多元协商,一般以名校、行业或政府为主导,以特色专业为纽带,联合区域、行业、企业、中高职学校等多元主体,探索多方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跨区域、跨行业、校企结合、城乡联姻、中高职衔接的集团化办学模式。

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科学是人类实践经验的理性总结,是人类逻辑思维、理性思维的最高结晶,也是人类对相对真理结论的高度概括。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应遵循科学性的原则,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科学的态度与科学的方法,把创新精神与科学性原则紧密结合在一起,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相连,科学地进行市场调研和论证,选择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与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集团化办学类型。

(二)适应性原则

我国目前各地职业教育集团办学的情况各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不宜单一地采用某种特定的类型,因为很难辨别哪一种模式最好,各种类型均有其各自的支持系统,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各地区条件不同,组建起的教育集团只要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需要就是可行的,所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应注重适应性原则。

(三)区域性原则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运作中应充分体现区域性的原则。在职业教育的办学中要注重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和状况相匹配,人才培养方向必须与区域经济的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实习与就业等方面的决策须紧需市场需求,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调研,对相关行业、产业的现状、动向以及发展趋势进行严密的论证。

(四)发展性原则

近年来,职业教育对实践技能培养的重视过分强调技能培养而忽视了必要的理论知识学习。理论教学既为实践教学奠定理论基础,又为实践教学提供理论指导,应以“必需”、“够用”为度,还应兼顾到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具有继续发展的职业迁移能力。因此,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应考虑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使其能运用学到的知识与技能去发展并获得新的知识与能力。

五、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作用

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既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也符合国家提出的“要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新路子”的战略思想。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对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有利于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创新

通过集团化办学能够改变条块分割、分散经营、势单力薄的传统职业教育管理模式,通过采用共建、联合、重组、兼并、兴办等方式,大力推进了职业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合作办学。实践证明,将若干个中高等职业学校、企业、行业及相关主管部门联合起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行纵向沟通、横向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对于打破单一的办学模式所表现出来的惰性和封闭性等弊端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整合、优化社会职业教育资源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就是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使用教育资源,从而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通过改革人事制度,实行集团成员之间人员互派、择优聘用,形成集团化的智力结构。集团内学校可以实现校舍、设备、实验实训条件的共享和互补,将一些“死”的资源盘活成“活”资源,既可以改善办学条件,又可以避免重复建设,从而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三)有利于密切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联系

职教集团的组建,使校企合作的方式由个别学校与个别企业之间双边合作变成职教集团与多个企业多边、多向、集团式合作,这可大大降低单个学校与单个企业单独签约合作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另外,企业与职教集团的合作由于有职教集团整体实力和信誉作保障,可以大大增强校企合作的可靠性。因为在职教集团内部建立起了统一的行为规范和协调机制,所以一旦集团个别成员与企业在合作中发生矛盾或分歧,职教集团可以出面予以协调,从而可以有效降低合作的协调成本和监督成本,及时化解合作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四)有利于加强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

很多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上将专门技术和职业岗位相结合,面对生产第一线的技术应用,专业设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但大都是门类较多,特别是热门专业重复性多。这种小而全、力量分散的局面,难以形成各自的优势和特色,也难以保证教学质量。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可以通过集团统筹,调整专业结构,各个成员学校根据各自特点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特色学科和专业,避免学校之间在学科和专业建设上的重复。

(五)有利于深化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集团内的学校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和互相承认学分或成绩互认;集团内的学校根据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开设选修课程,可以为学生充分提供选课余地;集团内的企业和行业可以为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学生就业指导等方面提供实训基地和支持服务。集团化办学模式灵活、高效的特色,有利于职业学校教学及培养目标实现。此外,集团内可以涵盖职业教育的中、高职教育,职前、职后教育,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教育等,依靠拥有的教育资源、技术、信息等可以满足人才市场多样性、个性化的需求,实现人才培养与市场就业的有效对接。

[1]高耀明,魏志春.论我国教育集团发展的现状和趋势[J].高等教育研究,2001,(6).

[2]黄尧.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3]潘燕,宋瑛.高校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J].理工高教研究,2004,(6).

[4]靳希斌.教育经济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36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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