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全域管控、部门协作的要求,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逐步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
通知明确,要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要以城乡规划为基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目标、土地利用规划提出的用地为边界,实现全县(市)一张图,县(市)域全覆盖。以上位规划为依据,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土地利用规划提出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耕地保护要求等纳入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同步研究提出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基础数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实施时序等方面的衔接方案。
要全面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要合理确定城镇化发展的各项目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要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城镇各类设施向农村延伸,完善城乡发展的支撑体系;要明确全域空间管控目标和措施,合理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并制订明确的管制措施。
通知指出,列入试点的县(市)要在1年内完成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各省(区、市)试点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制订相关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在全国推广。
中国建设报 2014-02-20
为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的精神、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实际提高村庄整治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发布施行。
《办法》指出,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尊重现有格局,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要注重深入调查,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要保障村民参与,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
《办法》从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提升村庄风貌等方面对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提出,要按依次推进、分步实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内容和深度,首先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按照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办法》强调,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整治,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地方村庄整治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2014-01-02
2014年1月1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在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央要求东部三大城市群发展要以盘活土地存量为主,今后将逐步调减东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此外,国土资源部还将从5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周边开始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逐步划定覆盖全部城市、小城镇和农村的耕地红线,以扭转城市周边高产良田被钢筋水泥加剧圈占的局面。此外,姜大明还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所谓“逆城镇化”行为。
新华网 2014-01-1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同时具备政府投资等4项条件的率先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本着经济、适用、环保、安全、节约资源的原则,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2014年起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同时具备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两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4项条件的,应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在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时,应当明确提出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要求,并落实到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有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并将有关成本纳入投资概预算;规划部门应当就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指标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项目设计时,建设单位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设计内容。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时,要将相关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并在项目建设协议、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对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总责。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按照《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竣工验收合格的绿色保障性住房可认定为一星级绿色建筑。
中国建设报 2014-01-10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的批复》。批复指出,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并要求陕西省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
西咸新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建成区之间,区域范围涉及西安、咸阳两市所辖7县(区)23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规划控制面积882平方公里。
《批复》指出,要把建设西咸新区作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探索和实践以人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为把西安建设成为富有历史文化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拓展我国向西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发挥积极作用。《批复》称,西咸新区建设要着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着力统筹科技资源,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把西咸新区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枢纽、西部大开发的新引擎和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范例。
中国新闻网 201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