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犯罪的文化进路——历史性抑商情结的现实展开

2014-08-15 00:53皮艺军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企业家伦理犯罪

皮艺军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北京100088)

一、企业家犯罪的定势与格局

在本文中笔者把企业家定义为商业活动的主体。虽然企业家也可能是工程技术或是科技人员,但本文设定他们的越轨活动只是发生在商品社会的交换领域,而不是研发和生产领域。把中国社会的商品经济和商业伦理对企业家犯罪的影响,视为这类犯罪的历史文化成因的源流。企业家是国企和民企的企业家的统称,本文中统称的企业家群体,正是这两大在互动中保持博弈关系的群体。这两个群体的生存方式是非常不同的。国企占有主导地位,民企的企业家的行为方式除了他自有的和自在的特征,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国企以及相关制度体系对民企施加的影响。这种影响所产生的结果,便限定并左右着当今中国民营企业家生存状态。进一步讲,当前更值得加大力度加以考察的群体,不是国企,而是民企。透过民企看国企,透过国企看制度、看政府、看国家。民企最为鲜明地体现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存发展或是消亡的企业家们在这个社会中的历史角色。

从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1]你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样一个由“国企与民企”构成的“差序格局”:受贿罪在国有企业家中位居首位,依次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而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罪”的全部是民营企业家。国企民企所犯的其他种类的犯罪类型,都是与他们的特定身份和地位密不可分。根据笔者提出的相似行为分析法,[2]可以把国企和民企的行为做一个还原。国企代表的是“国家”、“政府”、“公家”的身份和行为,而民企代表的是“民间”、“个体”和“私人”的身份和行为。二者的行为模式不论发生多大形式上的变化——例如民企的行为总是带有民间的和个体的特征——都是相似的,都带有其特定身份的特点,由于身份特征,决定了双方不同的行为模式。以下所做的分析,都可以这种象征意义的格局作为切入点,发现这样一种制度化格局:官尊民卑,公尊私卑;官进民退,公进私退;国企受宠,民企受挤;国企旱涝保收,民企自负盈亏;国企亏损免责,民企风险自担。在这样的格局之下,企业家犯罪也相应地形成了下列基本定势,即:国企依权恃财滥用,民企白手起家、越轨偷生;国企寻租,民企交租;民企行贿,国企受贿;国企无偿借贷,民企违规融资。这种犯罪定势是与上述制度性格局相对应的,也是由这种制度性的格局所决定的。任何企业的负责人处于这样一种格局中,都能够深切理解特定的犯罪定势存在的现实性。可以说,企业家犯罪的环境与我国的经济制度的设计息息相关。

这种格局下所滋生出来的“官本位”是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国企与民企双方的角色地位其实并不属于平等的交易,国企老板代表着“官”,民企老板代表的是“民”,古时的官尊民卑的格局并没有改变。这种交往中的不平等、地位差异、身份歧视,随处可见。“官尊民卑”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民众对官府的敬畏、顺从和依附。中国从古至今的商业活动也都是在“大政府”的格局下仰人鼻息,唯权力指向是瞻。这种“官本位”延伸到现代企业家犯罪中,不仅是犯罪选择中的核心价值取向,而且也成为国企民企主管共同犯罪的黏合剂。近日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郑重声明:万达是个走市场的企业,不是走人脉的企业。此语既是为了表明自己的企业与政府之间与众不同的洁白关系,同时也恰恰反衬出当前中国企业与政府非正当的“结盟”已成常态。在国企与民企的交往中,国企与政府你我不分,国企老板摇身一变即可成为政府官员,而民企与政府却是巴结与被巴结、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

历史上的重农抑商在现实中似乎已经嬗变成为重商轻农。但“重商”只是形式上的或是功利上的重视,其实质是重钱重利,而不是实质上的和价值上对商品经济和商业伦理的认可与尊重。对企业家的尊重,是对他们经济地位的尊重,是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是一种对功利的尊重。在现实中,贪官对于民营企业家送钱行贿所抱的心态是:“我收你钱,是看得起你”,“反正你的钱也不是好来的,不收白不收”,“收你的钱,是因为我给了你挣钱的机会”。

在企业家犯罪的格局中,可以清楚看到当代民营企业家在政府和国企面前,远远不能保证一种有尊严的人格,不能做到只尊重法律而不倚重权力。这一趋势与全社会范围内的官民之间的权力定位也是相通的。权力滥用、权利不对等、政府对国企人事及商业活动的不当干预、政府对国企民企的双重标准,所有这些都是这种权力寻租的集中体现。2012年,在中国企业家犯罪中,国企受贿在国企犯罪114起案件中占34%,居各类犯罪之首[3]。行贿的则大都是民企所为。在犯案的国有企业老板和政府官员看来,有求于他们的民营企业家不过是自己的小金库,随叫随到,随取随有。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家所从事的各种类型的融资案件反映出这一群体在资金货款和资源上的相对匮乏。

二、抑商情结的历史表征

“抑商”这种现象得以发生的历史渊源何在?这种自古至今遗传下来的文化因子是不是仍然在影响着现代化的中国在政治和经济制度上的设计理念,这是值得深入解析的。因为,在一个文化古国中出现的任何现代化课题,都不可避免地与她的历史文化中强有力的遗传复制能力和文化基因保持着内在的血缘上的趋同性。正因如此,意欲解开中国企业家犯罪的乱象死结,其实是要先解开新旧文化冲突的死结才可归正途。如果把社会的政治、经济的演变和民族进化都归结为特定的文化现象,对于当代企业家犯罪根源的追问,将会涉及如下文化现象。

由于中国文化的演进,从古代直到现代,始终葆有超乎寻常的稳定性。毋庸说在两千年的进化过程中,甚至发生在迄今为止的三十年的外发型变革,其中裹挟进国内来的外来文化因子,仍然没有促使这些历史文化基因发生本质的变异,没能促使其丧失其本质的属性。儒家文化中类似抑商情结这种历史文化因子至今仍然在发挥其内在的效力。直到今天依然对中国人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着极大影响,这是进行历史文化分析的现实性需求。把这种文化分析方法引用到企业家犯罪原因的研究中,依然是一个不可小视的独特视角。

重农抑商,这一理念只有追溯中国企业文化的历史渊源才可以理解。从词义上看,“重农”易于理解。“抑商”,则不仅包含着“轻商”、“贬商”的主观上的负面否定含义,而且还包括在政策制定上、法律禁限上对工商加以打压的含义。自汉朝开始行重农抑商政策,但“抑商情结”在历史上基本是一以贯之的,《秦简》中的商人受限;刘邦的《贱商令》;汉武帝时盐铁官营和“算缗令”;三国两晋的《晋令》;唐朝的《选举令》[4]等等。农业主业,商业末业。不许商人穿丝绸购买土地,违者科以重税;不许做官,限制政治权力,违者受罚。并将商人迁到边远地区戍守。对经商观念、商业活动、商业行为和商人身份进行着长期的和严厉的打压和管束。在这些政策法令的背后,可以清楚窥见绵延不绝的抑商情结。这就决定了中国社会的商业活动,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大都处于被压抑的、畸形的、边缘化的缓慢发展之中。中国历史上的商业活动与其说是在经营发展,不如说是在夹缝中苟活。

抑商情结的淡化,提出重商恤商思想,宋朝在这方面的做法在中国古代王朝中可能是绝无仅有的。由于放弃了“抑商”政策,在张居正和高拱等人的推动下,明朝时期中国的工商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空前发展,成立了历史上第一个银行,可以借贷和异地还款。矿山、造船、火器、造纸、印刷、织布产业和各地的官窑如雨后春笋般生长出来。抑商思想被丢弃和重商政策成为国策,不仅大大推动了宋朝的工商业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更为深沉的历史意义,是掀起了民本主义的浪潮,倡导“非君”思想,冲击了封建皇权,市民力量壮大,催生出李时珍、宋应星、徐光启、徐霞客和方以智等五位科学巨星以及大批的科学家,还出现了汤显祖这样世界水平的剧作家。宋朝万历年间这次生机勃发的工商业革命和科学振兴,是中国封建王朝最后一次辉煌。在浓重而令人窒息的阴霾中嗅到的这一丝清新气息,很快就云散烟灭了。到清雍正年间,官府坚决打压了民间强烈要求采矿的奏请,回到了“养民之道惟在劝农务本”的老路上去了。重农抑商的思想由此一直持续到了上世纪后半叶。这段断断续续的“抑商情结”所殃及的,就是中国的商品观念诞生的艰难与商品经济发展的高度迟缓。然而,政治开明——商业兴旺——国家强盛——科技进步——巨匠辈出,这五者之间的联动关系是饶有兴趣的,特别是中国古代最后一次商业兴旺所产生的历史意义更是值得高度关注的。

作为一个西方人,韦伯第一次明确指出了中国儒家文化与商品经济之间的关系。他认为,重农轻商,用传统规则来限制竞争,是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阻力。资本主义在传统中国城市和行会中找不到着力点[5]。这也就提出,为什么在中国不可能出现西方那种资本主义的问题。当韦伯将儒教的思想特质拿来和基督教比较时,他却不留情地指出,中国人在儒教的熏陶下,根本无法产生“自传统因袭解放出来而影响行为的杠杆”。换句话说,西方因为基督新教倡导依上帝的旨意来改造与支配现世,导致旧有的传统不断遭受新的挑战,理性化的动力源源不断,终于创造出现代资本主义的崭新局面。相对地,中国儒教帝国始终自以为处在最文明的阶段,拒斥创新的尝试,在知识上不仅没有朝向新科学进展,还容忍甚至还妥协于种种迷信和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即使“儒教”的理性主义有着清醒的内涵,但在道教和民间宗教的渲染下,中国好似一座“魔术花园”,截断了理性化的可能性,而让中国由领先而致落后西方的发展。韦伯由此得出结论,一个宗教或文化的处世态度会关系到历史的进程。在西方,如果物质的条件缺乏了精神条件来配合,它的演变说不定会和中国一样,因为人们总是那么习惯维护代代相传的行为模式,除了基督教的教义之外,世界各大文明都找不到类似的内在紧张和创新动力[6]。

重农抑商是为权力服务的,只不过是中国封建社会专制集权制度下最重要的统治方略之一。统治者通过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的强制性压制手段,有效地达到了政治统治的目的。即使发展工商业,古代的官企远比民企的效益高,如官窑造瓷、盐业、冶铁、丝绸都是官企胜于民企。被打压的民企当然无法焕发出内在的创造力。那些发达起来的民间商家也不会放弃向官府投靠,武则天之父和李渊父子在太原起兵就得到商人武氏相助,当然,武氏并没有做赔本的买卖,这桩交易最终造就中国女皇武则天。做红顶商人是古时商人无法割舍的宿愿。

韦伯认为,中国自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在政治制度上建立了中央集权式的“家产官僚制”统治,两千年来没有根本的改变,所谓的“家产官僚制”,是皇帝的家族拥有绝对的统治权,在一人之下则是金字塔的官僚组织,这些官僚并非世袭,而是经过考试晋用,但他们对皇帝有着忠诚义务,像“家奴”般帮助皇帝管理庞大产业。中国官员逐渐形成一个特权阶层,他们的行政权力常常被用来增加个人和家族的声望和财富,因此,特别抗拒会危害到他们既得利益的改革[7]。

在中国,自由平等的商品交换才有可能产生上述理念。在这个过程中是排斥强权干预和专制垄断的。因此,国企中的国家干预、政府干预、资源垄断、权力本位的倾向,虽然是其本质特征,有其合理性,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权宜之计,但应当受到有效限制。如美国历史法学家梅因所述:“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8]让民营经济参与到自由和平等的竞争之中,恢复企业家之间的身份平等,创造良性成长的制度环境,才有可能催生出中国社会的中产阶级及其现代价值观。

上个世纪70年代之前,中国商品经济犹如死水微澜一般,而同样受儒家文化熏染的亚洲四小龙却悄然崛起,引发出儒家文化与现代资本主义的大讨论,同时对韦伯上述断言的强烈质疑。儒教工业文明和儒家文化圈里的亚洲四小龙的经济腾飞,其实并没有破除韦伯有关儒家与清教文化的论断。日本虽然同样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但与中国的情况有着天壤之别。美国环太平洋研究所所长弗兰克·吉布尼认为,日本取得经济成功的真正原因,乃是将古老的儒家伦理和战后由美国引入的现代经济民主主义糅合在一起,并加以巧妙地运用。日本是东西合璧的“儒家资本主义”[9]。在这一点上,中国对西方经济民主主义的接纳是抱有十分审慎态度的,强调本土化和“中国特色”,使得中国商业伦理体系的形成机制与四小龙缺乏可比性。

三、重农抑商的后果

从企业家犯罪中笔者“无意”中发现了在其背后深藏着的文化因子和研究进路,即中国文化中的“抑商”现象。可以做出如下假设:“抑商”,不是一种经济政策,而是统治方略和制度安排。抑商,贬抑的不是商人,而是为了压制商业活动所带来的政治上的不安定、社会开放和人财物流动所带来的失序、个人自由度的加强形成与国家的抗衡、社会阶层分化和社会组织独立所导致的失控、藏富于民所带来的“财政危机”。这才是讨论“抑商”情结最根本的用意所在。

在工业革命之前,农业是决定命脉的经济基础,中国社会由于地缘关系导致社会系统对外界的隔绝与封闭,必然要求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从而排斥个体或是地区之间的商品交换。商品经济的发达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商品经济要求社会开放、自由交易、利益驱动、物质刺激、人财物大流动、个性解放等等。农业是稳定的,而商业是不稳定的。自古就有“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说法。在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治体制之下,商业活动的以上效能被看做是危害统治的不安定因素,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商业交换活动破坏农民依附土地的生存方式,生存的地理空间的转换;破坏了小农经济条件下的自耕农,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从而冲击了被看做是最重要的社会管治手段的户籍制度。同时,商业活动的发展和经济的富足,必然导致民主和权利意识的提升,这当然是统治阶级不能容忍的。

工商业活动被抑制最主要是出于政治上的考量。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不能回避这一结果,即民营企业家拥财自重,与官府分庭抗礼;或是向主张权利的民众仗义疏财,给予经济资助。商品经济所促成的工商业发展和企业家地位的提高,对经济有利,但同时增加了政治上的巨大风险。抑商情结一天不得到消解,这种风险就一天无法消除。

除了上述政治和社会管控方面的考量,抑商情结成为中国工商业长期萎靡不振的思想基础。从古时的“无商不奸”、“逢商必奸”、“重利轻义”,到现代的“割资本主义尾巴”、“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等一系列价值观念,重农抑商现象对中国价值体系建构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压制了商品社会条件下底线价值观念的产生和发展,造成了中国社会的价值体系的发展出现严重的后滞乃至停滞的状态。这种后滞和停滞其实是一种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失范和价值紊乱。中国当代社会在伦理价值方面所出现的断裂、分化、无序,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急剧发展的商品经济活动所升发的崭新的底线价值和普适价值,极大地冲击了横贯中国两千年历史的传统价值。而新的价值体系必然要在新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的土壤之上,孕育滋生出中国未来的崭新的价值体系。虽然由于历史文化的惯性,新的价值体系必然是本土化的,但其中所生发出来的普适价值和公德意识,都是中国传统中所不曾包含的。

社会的价值选择是由知识分子来加以总结和归纳的,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是一个社会理性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历史的巧合时常就是历史的必然。中国的知识分子和工商业主的社会期待值同样是居于末位的。

马克斯·韦伯曾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指出过,“阶层是我们所说的宗教信仰的最重要的体现者”,在谈及追求宗教的心理特征方面,他把知识分子和工商业者,与骑士阶级和农民区别开来,认为“知识分子始终是理性主义的体现者,工商业者(商人和手工业者)至少可能是理性主义的体现者”[10]。书生与商人在历史上的地位都是受到贬抑的。按南怀瑾的说法,书生排在下九流之末位,乞丐则是第十位[11]。而管子提出的“士农工商”(见《管子·小匡》)的历史性定位,是按照社会贡献大小清楚地划分顺序的,也就从制度上将商人的地位加以边缘化。按照韦伯的推论,这两大群体应当成为商业社会中营造价值伦理体系的中坚力量。

因此,可以看到这样一个逻辑选择,韦伯提出清教伦理选择了资本主义,为其发展灌注了精神的内涵。而资本主义的发展则进一步将清教伦理,转变为现代的商业伦理,即资本主义精神。其中的内容大致包括:第一,营利是生活的最终目的。获利不是人生幸福的手段,而是人生的最终目的。第二,劳动是一种绝对的自身目的,是一项天职。不论从事任何职业,他都对此负有责任和义务。第三,商人有企业家精神。主要是创新精神,并节制有度,讲究信用,全心全意投身于事业,并对已经取得的成功永不满足。而获利的欲望,对营利、金钱的追求,这本身与资本主义不相干。可见韦伯对于资本主义精神的概括,其实也就是对现代企业家精神的一个概括。当然,西方企业家之所以信奉并践行这种资本主义精神,仍然与清教伦理对他们世界观的深刻影响密切相关的。中国的企业家缺乏这种宗教精神的预设和影响,而更多地受儒学抑商情结的干扰,现代商业伦理的形成,只能在商业活动中逐渐地加以培养,并认定这样做符合卡尔·马克思的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的论断。从当前中国商业伦理的失范和企业家犯罪现状来看,相同或是类似的生产关系,并没有滋养出合理有序的商业伦理。用以抵制失范与犯罪,是否与中国社会对于普适性的底线价值和宗教精神的误认相关,这是一个与抑商情结相联结的重大课题。

四、价值理念上的三位一体

当今中国社会的价值现状可以做这样形象化的定位,即呈现出三位一体的状态:第一部分是已成碎片化但仍然弥漫于社会生活底层的传统私德观念;第二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塑造的价值理念;第三部分是在三十多年商品经济活动中形成或是传习的现代商业伦理和价值理念。可谓之为“三位一体”。将三者分别以“黄土地”、“红色政党”和“开放的海洋”为借喻,这三位一体可以喻之为“红黄蓝”。当今中国人的价值观念正是不可避免地体现出这种三色共存相间的状态。

这三种色彩是间色,它们不再是泾渭分明,而已经不同程度地混杂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虽然在个人层面上,三种间色的成分各有不同,但是从宏观上来看,总体的和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黄色的”本土文化和“红色的”政党文化,迄今为止,二者产生的功效对于社会发展的走向是决定性的,同时,这二者对于在商品经济条件上新生的、“蓝色的”商业伦理所产生的影响是压倒性的。换而言之,在弘扬传统、一党执政和商品经济三种情势并存的情势下,三色文化应当是以合理的方式存在的。但是,如果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压制或是忽略商业伦理的成长——比如党政不分和行政权滥用二者同时存在,就会导致党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对于商业活动健康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是灾难性的。

在现实中不难发现,由于缺少健康的商业伦理,中国人的社会角色和职业操守,很少是质地鲜明而严格的,常常是混沌不清的,其职业行为表现为,各个阶层和各种岗位,都不能恪尽职守,安守本分,干什么不像干什么的,缺乏职业操守。当代企业家犯罪的文化背景和价值理念是由以上三种间色所构成的,换言之,对于红黄蓝三种文化之间的相互博弈做出深度描述,确实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题目。

人和社会的底线价值得以产生所依赖的基础之一,来自于人类社会中的商业运作和商品交换活动。商品交换活动中所形成的商业伦理逐渐成为人类底线价值系统中的核心部分。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休戚相关,须臾不可离弃。她们是:规则、契约、公平、诚信、自由、自主、独立、竞争、功利、交换、共情、互助、双赢、共生。

试简析以上几个理念:规则,可以把中国人虚化和泛化的道德观念具象化,并与现实生活和法治相链接;契约,可以使得中国人从人与人的情感依赖,转变为人身之外的规则约束;公平,交换活动的基本准则,以及理解超越身份的平等;诚信,有助于帮助中国人识别和摒弃来自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不诚信,等等。

在此无须进一步解释这些理念,如果需要多做解说,她们就称不上是人类社会的底线价值。需要进一步解释的不是这些理念本身,而是这些理念在当今社会里的存在和分布状态。

这是商业伦理中十四个最核心的价值观。如果进行“换算”,可以发现这些商业伦理观与人类普适性的底线价值理念完全是相通的。这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换算”,这个换算看清了当代中国重建价值体系和呼唤普适价值的基本路径——保证商业伦理和价值理念的健康发展,就是全民价值体系建立的基础。据此,可以断言,如果一个特定社会里的商业交换活动不发达,抑或是商品交换活动高度频繁,但是并没有形成健全的良性的商业伦理,那么这样的社会里就很难形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价值体系和社会资本。因为,健全的社会需要健全的商业伦理来作为商业活动的游戏规则,盲目鼓励商业行为,采取过度行政或是制度性歧视等做法,压制和排挤自主产生的、有效的商业伦理,那么,这个社会里的商业活动的秩序就很难建立,很难形成一个具有自组织功能的、开放的、公平的交易平台。

由于这些普适的价值观本身就是在人类商品交换活动中产生的,所以,这些价值观的存在、变化与缺失都可以作为分析企业家行为选择的一个参照系。

从总体上看,由于商品经济的匮乏与晚熟,以上理念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同样是匮乏与陌生的。大陆的中国人是在近三十年才开始在现实生活的挤迫下,逐渐认识和理解这些理念。这一理念中“农业”与“商业”的博弈,前者与后者之所以存在冲突,取决于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质。这种特质与社会特定历史阶段中的如下因素高度相关:政治制度的民主程度、个体的权利保障、政治经济文化的地缘关系、经济类型、社会开放程度、民族的文化特质。当前,中国社会价值重建将何去何从?在重农背景中产生和发展的儒家文化,与在重商条件下产生的现代价值观,二者之间同样存在着不易调和的重大冲突。

以上普适价值和公民意识、纳税人意识的基本前提条件是什么呢?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将“资本主义精神定义为一种拥护追求经济利益的理想。”若是只考虑到个人对于私利的追求时,这样的精神并非只限于西方文化,但是这样的个人——英雄般的企业家——并不能自行建立一个新的经济秩序(资本主义)”。“这种精神必定来自某种地方,不会是来自单独的个人,而是来自整个团体的生活方式。”当一种生产方式滋养出与之相适应的特定价值理念的时候,人为的、形而上的、制度化的干预有可能是致命的,有可能使得这些自发产生的理念发生异化和畸变,变得不伦不类,变得愈发地边缘化。

马克思曾经指出过,“商人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他应当是这个世界发生变革的起点。”[12]商品经济带给我们的绝不仅仅是物质化的商品,而是人类普适价值的植根和繁衍。中国社会中深入骨髓的抑商情结还能够与势在必行的现代商业伦理抗争多久呢?!

结语

1.抑商是为统治秩序和权力服务的。这也就成为当前企业家犯罪中地位、权力和资源的不平等的根源之一。抑商情结是当前企业分层、权力、权利和资源不对等的制度和政策设计的历史和思想的根源。当今企业家犯罪的原因、动机、类型特征都可以从抑商情结中找到解释。

2.抑商情结可以解释当前中国社会价值紊乱的历史原因。同样,商业伦理和普适价值的缺失是中国企业家犯罪的主观动因。中国社会所需要的普适价值是现代商品经济的应然成果。中国既然选择了开放搞活的商品经济,就不应拒绝、也不可能拒绝新的生产方式催生的商业伦理以及与之同源同体的普适价值。商业伦理、宗教伦理、普适价值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当前中国社会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一种价值选择。

3.国企民企的多种犯罪的实质与制度性缺陷有密切联系。历史缺陷依旧,这种犯罪就不可能匿迹。如果只强调对企业家犯罪的打击,而不进行制度性改革,其结果就像历时数十年的“扫黄”一样,只打击不管理,只治标不治本,最终将逼得卖淫女全国迁徙,嫖客变换招数。卖春者必将一意孤行,肆意传播HIV病毒,而无法从良。而嫖客依然情欲不减,花钱买春,花钱消灾,将中国变成没有边界的红灯区。企业家犯罪的存在、扩散和管制机理与之何其相似乃尔!

[1][3]2012 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J].法人,2013,(3).

[2]皮艺军.相似行为分析法[A],犯罪学研究论要[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袁媛.中国商人历史地位的变迁及原因分析[J],甘肃农业,2005,(6).

[5][6][7]顾忠华.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导读[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8](英)梅因.古代法[M].沈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19]程超泽.走出山坳的中国[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110.

[10](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9.

[11]南怀瑾.南怀瑾与彼德·圣吉——关于禅、生命和认知的对话[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89.

[12](德)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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