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7.5亿元,共补贴购置各类农业机械约594.6万台套,有力提升了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全国农机总动力已达10.6亿kW。在总结试点经验与深入调研基础上,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是对经销商不设置资质条件。为进一步发挥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的自主权,2014年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但在往年因违规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是积极稳妥地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为推动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和消费者自由选择,促进农机化科技创新,2014年选择1个省进行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即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选购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也可申请补贴。
三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简化程序,减少农民往返奔波,2014年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补贴对象先申请补贴再购机还是先购机再申请补贴,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一是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可敞开补贴。为加快推进主要粮经作物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突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倡有条件的省份选择部分粮食生产耕种收及烘干等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敞开补贴,满足省域内所有农民的申购需求。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二是省域内补贴种类范围可不保持一致。明确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省实际,分区域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确需缩小范围。
三是允许用户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对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是全国推行“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2014年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倡导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创新试点。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同时,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议价、自主商定付款方式。
五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隐私信息。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但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六是开展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和作业补助试点。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计划在东北地区和华北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
一是强化省地县农机部门层级监管责任。省地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落实。要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二是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责发挥监管优势。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三是加强对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监管。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