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有机农业是一种以建立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及良性循环为核心的可持续的农业生产体系[1-2],适应于当前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的要求。国内不少学者分别从实践意义[3-6]、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7-10]、发展模式[11-12]、制度完善[13-15]等方面对有机农业进行了研究,为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但已有研究多为定性分析,少有定量分析,有机农业效益评价方面的研究鲜有。近年来黑龙江省凭借其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等优势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因此,笔者以黑龙江省为例,在借鉴其他替代农业评价指标体系[16-17]的基础上,从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三方面,对黑龙江省有机农业的发展效益进行评价,旨在为推动其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同时也为我国有机农业效益评价提供借鉴。
在分析了有机农业内涵及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根据科学性、综合性、可比性及可操作性原则,遵循层次分析法原理,建立包含3个层次(即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共14个指标的黑龙江省有机农业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表1)。第一层为目标层,即有机农业发展的综合效益A;第二层为包含生态效益B1、经济效益B2和社会效益B33个子效益在内的准则层;第三层为具体评价指标层Cij(i,j=1,2,…,10)。
有机农业生态效益指标需体现出有机生产在改善土壤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高效利用自然资源以及防治水土流失等方面的贡献。农村家庭人均耕地和耕地有效灌溉率用以表征土地与水资源利用情况;土地复种指数及耕地产出水平用以衡量土壤肥力状况;水土流失治理率用以表征水土流失改善状况;农药施用强度为负向指标。
考虑到评价数据收集的可操作性,有机农业经济效益评价主要选取以下指标:人均农业总产值、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林牧渔增加值和有机食品加工企业年产值。其中有机食品加工企业年产值用以反映有机农产品附加值带来的经济效益。
发展有机农业带来的社会效益包括增加农民收入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加就业机会和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有机农产品的销售运输也一定程度上倒逼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因此,社会效益评价涵盖的指标有:万人拥有农业科技人员数、城乡居民收入差异、乡村人口就业率以及境内公路里程数。
对黑龙江省有机农业发展效益评价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06-2013年《黑龙江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以及《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公报》等。
由于各评价指标采用的量纲不同,在对各指标数据进行量化综合前需要对其进行标准化处理。在选取标准化处理方法时考虑到以下三点:其一,当前有机农业相关指标缺少严格的定量评价标准;其二,对黑龙江省有机农业发展效益的评价为纵向评价;其三,评价体系指标权重的确定方式。基于以上,本评价采用直线型标准化中的初值化指数法,最大程度的保留原始数据的信息量。公式如下:
式中Xi为经过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Cij0为评价基年的指标值,Cijt为评价年的指标值,其中本文以2005年为评价基年,得出各项指标的评定系数(表2)。
表1 黑龙江省有机农业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权重是各评价指标在评价体系中重要程度的体现,一般而言,指标权重的确定包括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两大类。主观赋权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各指标的顺序,但此方法不仅可操作性较弱,而且主观性较大,不同专家根据自己的经验见解所得出的权重系数会有一定差距,且该情况并不能通过增加专家数量等措施得到根本解决。因此,本文采用客观赋值法中的因子分析法,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指标数据信息来确定各指标权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将标准化后的数据导入SPSS19.0统计分析软件,对变量组进行KOM及Bartlett球形检验。
(2)运用SPSS19.0的ANALYZ过程对样本数据进行因子分析,采用主成份法抽取主成份因子,得出主成份因子方差贡献率和因子载荷矩阵。
(3)确定指标体系中各个指标的权重。根据因子分析结果,通过每一个主成份因子的贡献率和每一个因子在该主成份中的因子载荷量之积的累加和来确立该因子对总信息量的影响。公式为:
式中,Wi为指标i的权重,i和j分别表示指标和主成份因子,n为指标或主成份个数;Dj表示主成份因子方差贡献率;Eij为因子载荷量,计算时需要用绝对值。
表2 黑龙江省2005—2012年有机农业各效益指标标准化数据
基于以上步骤得出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表3)。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有机农业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全面发展,因此,本文认为三大效益的权重分配应相同,均为1/3。
指标的综合评价是运用特定的数学方法把若干指标值最终整合为一个综合评价值。本文采用线性综合评价法来计算综合得分,公式为:
式中,Q为综合得分;Wi表示第i个指标的权重;为第i个指标的值。由上式计算出2005—2012年黑龙江省有机农业发展的各分项效益及综合效益的评价值(图1)。
表3 黑龙江省有机农业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分配
图1 黑龙江省有机农业发展效益综合评价
结合原始数据对评价结果做出分析:生态效益呈稳步上升趋势,自2010年后效益增幅略有提高,这源自长期生态维护的积累,符合有机农业生态效益发展的规律;经济效益一直保持高速稳定的发展,并且自2009年后其增速明显加快,从具体指标来看,其主要动力来自于有机食品的高附加值;社会效益虽然逐年有所改善,但增长幅度非常小,由具体指标分析,公路里程逐年增加,反映了政府对农业发展基础设施的投入,但在当前的社会大环境下,农业仍是冷门,愿意从事农业的科技人才以及普通劳动者仍是少数;综合效益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经济效益在2005—2012年中对综合效益发展的贡献率达到了66.2%,而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的贡献率仅分别为8.9%及14.9%。
在充分利用客观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对黑龙江省2005-2012年有机农业的发展效益进行了评价分析,得出结论:
总体上,黑龙江省有机农业的发展状况良好,效益增长较为显著。就有机农业生态效益而言,在发展的初期,效益是不显著的甚至是隐性的,需经过一段时期的积累才会逐渐体现。因此,在有机农业发展的初始阶段,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给予有力支持,帮助其顺利进入良性循环发展阶段。有机农业的经济效益虽然增速显著,但这源自于当前有机产品较高的市场价格。高价格将限制有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最终成为有机农业发展的瓶颈。因此,扩大有机农业生产规模,逐步降低生产成本,获得具有竞争性的市场定价,培养大众消费需求才是实现有机农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长久之计。有机农业的社会效益增幅较小,社会效益的全面增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与更多的关注。在注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应着力培养应用型农业技术人员,鼓励城乡待业者从事有机农业。
对比而言,黑龙江省有机农业三大效益的增长不够均衡。经济效益尤为显著而生态及社会效益相对落后。这种非平衡增长的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有机农业发展的导向更偏重于经济效益,原因有二:其一,获得经济利益是有机农业从业者的主要目的;其二,生态及社会效益很难纳入绩效考量,故而被政府及相关部门忽视。但从长远角度考虑,这种不平衡的发展状况并不利于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有机农业三大效益相辅相成互相促进,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长久的处于落后地位则不仅会影响到经济效益的进一步增长甚至阻碍有机农业的整体进步。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树立实现三大效益的主观意识,转变发展思路,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对从业者加以引导、鼓励和支持,从而促进有机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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