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中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国家有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方案,对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下面笔者就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政策设计谈谈自己的看法。
2013年,我国环保部长周生贤发表了自己看法,他认为目前环保工作的任务重、压力大,而且处于能够有所作为,重点解决新老问题的关键阶段。
目前环保部正着手制定农村环保的相关方案,但是由于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的因素较多,突发性事件较多,而且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所以治理难度相对较大,如果治理不当可能会出现颠覆性后果。因此在制定治理政策和治理方案时,必须进行综合考虑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地的经济水平都得到了巨大的提高,为了给人们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给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各级地方部门采取了许多环境治理措施。但是,这些治理措施大部分是针对城市地区的,而农村地区环境治理措施较少。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城市是外来投资者的主要投资区域,所以为了吸引外来资金,给投资者留下良好的印象,就把城市地区的环境治理放在优先位置;而且良好的市容市貌也能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前来定居,从而更好地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可是农村地区即使环境再好,也难以吸引投资和高素质人才。也就是说重视城市的环境治理工作的经济效益更高。农村环污染的因素多,治理难度大,往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与当地的地理环境有着很大的关系,所以在治理过程中一定要打破行政区划的观念,不能有“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想法,要统筹兼顾,对全流域进行综合治理。这就需要中央政府出面,按照江河的流向,制定合理的治理规划。
在流域范围内成立一个专业的管理机构,对整个流域进行综合治理。比如对淮河进行治理,就可以成立隶属于环保部的淮河流域综合治理局;或者流域内的各个地方政府联合成立治理办公室,由中央派遣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协调,确保治理办公室的高效运行。
国家环保部应当设立农村环境污染专项治理资金,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将农村环境治理资金用于城市,可以借鉴农业直补的经验。
首先各级地方部门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汇总并上报至环保部,经环保部审核通过以后,治理经费直接下拨给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部门,在资金的拨付形式上可采用两级直拨形式,所需的配套资金要以省为单位,直接在国税返还款中扣除,从而保证农村环境治理有充足的资金。
当前各级政府为了治理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设立了许多的软课题,其中许多软课题都是重复的,浪费了大量的研究经费,而且由于国家相关部门的统计,农村环境污染的各种监测数据已经被收集到了一起,除了一些数据存在疑点,需要调查求证意外,其他数据均可以直接交给专家进行分析,没有逐级进行软课题研究的必要。
此外,我国虽然国土面积广阔,地区差异较大,但就农村污染问题而言,各地并无明显差异,所以各级地方部门应当将自己所需的软课题上报给中央,然后由中央统一发布课题购买指南,最后购买软科学成果。
不论从需求管理还是供给管理的相关政策来说,中央层面的设计无疑是合理的、正确的。而绿色税收政策作为财政政策的核心,具有显著效果。当前我国在燃油税、资金税、车辆购置税、出口退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中都充分考虑了环保因素。
但是这些政策仅仅适合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环保政策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整合、修订等手段,建立新型的以环境税为中心的绿色税收体系,并打出财政政策“组合拳”,对农村环境污染的力度和重点进行调整。
与财政政策相比,货币政策具有更浓的市场气息,国家已经颁布了一些推动企业绿色化的鼓励性金融政策。但是当前的绿色信贷仍然以定性估计为主,金融企业对金融风险的估计不够精准,各大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的具体细则尚未完善,所以绿色金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仍处于讨论阶段。所以,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的绿色信贷政策,从而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信贷保障。
近年来,农民为了提高产量,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塑料薄膜等产品,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是却给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造成土壤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从而给人民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治理制度和方案,责任相关体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将农村环境治理责任落到实处,促进我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