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晓庆 □方俊伟 □宋晓波(林州市水务局)
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机关,按照有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水事管理领域里,依法对水行政管理的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现在,我国基层水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已经逐渐暴露出来,目前的水政工作基本上处于一种被动、软弱的状态,由于水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多头执法、水政执法人员素质低、水政缺乏生机与活力;水政机构、人员、编制没有根本解决,影响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制度在一些地方保护主义面前容易造成执法的准绳有所偏向,大大增加了执法工作的难度,这是一直束缚行政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困扰水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最大难题。因此,要针对水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展开探讨。
从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水法规仅靠一些标语和活动日期间的宣传为主,只是响应一致的口号,并没有把具体的内容和思想落实到群众心中。少数领导重建设轻管理,观念没有转变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上来,对水政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群众对水资源的利用和法律意识不深入,出现水事违法事件时群众不但不配合水政执法人员,还经常煽风点火,激化矛盾,水政工作可有可无。近年来采用口号式标语等一些老套的方法,群众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不能形成良好的水法制氛围。
水行政执法由于没有直接的强制手段,加之管理相对人成分复杂、素质偏低,面对执法人员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在水事违法案件中,执法人员既要调查取证,又要履行执法程序,由此造成时间过长,执法难度加大。同时因法律法规多种多样,除了水行政执法部门主体已明确外,还存在其它管理部门的参与,这样致使一个事件的相对人同时受几个管理单位的检查与监督,不仅增加了管理执法成本,各部门之间的意见还不统一。另外地方主义保护严重,政府擅自主张,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致使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事难做,案难办,大大增加了执法工作的难度。
在水政执法过程中面临许多挑战,有些相对人面对事实拒绝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甚至对水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围攻。由于水法难以实施,水行政执法力度不强,仅靠水行政部门难以独立解决,缺少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对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掌握、钻研不够。由于对水法规及相关法规掌握得不牢,有些人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难以界定该案的性质、处罚的手段和进度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败诉和行政赔偿等问题。另外水政机构、人员、编制没有根本解决人员不足及工资、待遇、职称等问题,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水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目前很多地方没有或只是部分地建立起监督机制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项制度,没有监督必将导致权力的失控,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公平和公正原则。各级水政机构没有专项水政工作经费,没有必要的经费来源渠道,缺乏必要的执法办案装备、工具,甚至工资都保障不了。
水法宣传要加大水系统内部的宣传力度,水政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水利系统内部的宣传材料,加强自身宣传。水法宣传要抓住一切机会,结合工作汇报,向领导讲清楚水政工作的重要性,讲清楚水政工作的作用,以取得领导对水政工作观念的转变,更好地支持水政工作。水法宣传要改变口号、标语式的宣传方式,结合实际执法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坚持常年不懈地宣传、讲解。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上,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扩大影响面、宣传面,打破“宣传一阵风、过后没人管”的工作作风,使群众知法、守法,避免其过失违法。
由于水行政执法要靠环保、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的强制手段来实现,只有与其建立密切的联系,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才能使水事违法案件受到查处。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耐心细致处理好每个环节,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地做到依法行政,才能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
建立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充实专职水政工作人员及专职水政监察员,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综合执法,避免部门内部多头执法造成的效率低下、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提高队伍自身素质,实行水行政执法资格考核认证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岗位,限制滥用权力,尽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真正起到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作用。
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有利于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从而有效提高水政管理能力。随着水利事业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出现,要加强执法力度,明确执法目标和责任,增强水利执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水利事业蓬勃发展保驾护航。
各级水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水政执法工作,加强水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执法办公设施及执法交通工具,配备齐全的执法装备,加大对执法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对水政执法人员的奖惩制度等。
随着群众路线的深入开展,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的加快,依法治国的观念也进入一个新的台阶。加强水政执法力度,做好依法行政,对水政执法工作切实负起法律责任,必须通过有效的途径来实现。水政工作面临着挑战与机遇,让水政人员充满信心,鼓足干劲努力改变水政工作现状,为水政工作更合理、更高效、更便民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