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瑾
(江西农业大学 政治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虚拟网络发布信息,这为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整个现实世界的影响不容忽视。《现代汉语词典》对谣言的界定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学者胡钰认为“谣言是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而在网络环境中,谣言传播有了新的变化。网络谣言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传播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网络将谣言的传播途径由人际传播、口头传播变为网络信息传播。
网络传播的过程具有变异性,匿名性,反复性等特征。网络谣言在其传播的过程中往往会被进行再创作,出现多个版本,这就是谣言的变异特征。匿名性指由于网络技术的本身特点,人们能以匿名的方式进行网上交流,而针对这种交流的网络监管和网络自律制度还不完善,网民可能会因为不必承担责任而参与网络谣言的传播。网络谣言还具有反复性。有时会反复出现,有时候在传匿迹一段时间后又卷土重来。现实社会中谣言的传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网络谣言则不同,网络的匿名性、公众性等特性大大加强了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及影响力,发布者通过各种形式在网络上发布谣言,瞬间便可遍及整个社会,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1.权威信息的缺失
在网络谣言产生时,事实和真相是终止谣言的最有力的武器,而权威信息的滞后、缺失和事件的模糊性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可能。网络谣言的产生都是针对一定有影响力的事件上,当这些事件被大众所关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时权威信息应该给予合情合理的解释。如果权威部门不及时向社会发布关于事实真相的信息,这就为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时间和空间。网络谣言就会成为社会大众获取相关事件信息的主要途径,并传播开来。导致社会舆论混乱,权威部门对网络谣言不重视,在大众最需要了解真相的关键时期继续缺乏真实信息的发布,更甚者采取“和谐”的方式来阻止网络谣言的传播,反而使网络谣言更容易占据舆论阵地,使谣言肆意泛滥,对社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2.媒体的信任度受质疑
正面的疏导和政府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公开是应对网络谣言的最好对策。原本媒体在社会舆论的传播中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可行度,但有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总是“报喜不报忧”导致媒体的公信力下降,进而加速了网络谣言的扩散。
3.网络监管缺失
我国在网络传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方面不健全,不过近年来,我国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网络信息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更多的时候是表明政府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态度,而缺乏明确的详尽的办法和法律条文,因而网络传播行为的法律规范要加强可操作性和完整性。
1.个人有目的地制造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大多属于黑色谣言即传递坏消息、诽谤他人、制造骚乱。谣言传播迅速,覆盖范围广泛而且成本低廉效果奇佳。在西方大多数政治谣言的传播都可以达到一定的目的。
2.弱势群体不满情绪的发泄
目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贫富差距逐渐拉大,这样就会有一些社会个体对目前的生活状况不满。平头百姓痛恨腐败现象,市井小民表现出仇富心理。于是,他们制造谣言,以赢得舆论的支持 ,完成自己对目前处境的不满情绪的发泄。谣言作为一种廉价的、效果显著的传播方式,在迅速传播中满足了弱势群体的发泄心理,获得了快感让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存在和力量,宣传了自己的隐秘愿望。
其一,网络谣言可以使一个人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例:2011年10月20日,重庆某交通大学土的木建筑学院06级本科生皮某在百度重交吧以“我热,针刺事件居然闹到重庆了”为题的发帖,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还有回帖。“针刺”信息很快地在该校部分学生中传播开来,并引起了相当程度的不稳定情绪。皮某某主观上是想提醒同学们注意安全保持警惕,但客观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鉴于皮某某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实质,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
其二,过多的网络谣言可能会使企业、单位乃至行业名誉受损,经营受挫,困扰不断,因此蒙受巨额的经济损失,还可能面临破产倒闭。例:2011年2月17日,网络上很快地出现了一篇名为《内地“皮革奶粉”死灰复燃长期食用可致癌》的文章。其中文章说,在销声匿迹数年后,现在内地再现“皮革奶粉 ”的踪影,“皮革奶粉”已经再次被摆到台面上,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人们的担忧。文章已经出来,马上引起一场轩然大波:伊利、蒙牛、三元、光明的股价立马下跌,蒙牛股价跌幅高达 3.3%;同一时间,同行业的奶制品企业和其监管部门立刻把神经紧绷起来。
我国现阶段不管是政府还是社会普遍存在面对网络谣言时,防范意识淡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思想上不重视必然导致在行动上被动。只有在思想上对网络谣言予以足够的重视,才能在网络谣言产生、发展和传播的过程中予以治理。及时有效的阻止相关事态的发展。
网络谣言会给社会带来很多的不和谐因素,政府应该及时有效地对网络谣言进行预警,把可能会引起网络谣言的一些网络言论和信息进行严格的筛选和清除。从而使之形成有效的网络预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
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产生,关键在于社会职能部门没有及时有效地对网络言论进行疏通和引导。网络具有开放性,网络谣言的生成和传播具有隐蔽性。所以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与人们大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上信息一定要及时公开,避免网络谣言对社会的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
确立网络道德规范和加强网络社会个体的道德修养,是促进网络社会个体道德自律的主要手段。加强网络社会个体的道德修养可以从“内省”“慎独”和“力行”三个方面进行。孟子说“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
提高对网络谣言的防范意识,形成快速有效的反应能力是治理网络谣言的前提条件。要充分认识网络谣言对社会对个人的危害,提高警惕,思想上要足够重视,树立起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才能将网络谣言扼杀在萌芽状态。在网络谣言产生以后,政府要反应迅速,及时进行辟谣,将谣言的危害降到最低。
网络谣言产生以后在网民们还没有积极进行传播而是持观望态度时,政府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并运用多种策略和不同的渠道进行辟谣,以便在较短的时间内将谣言的威力尽可能的削弱。反之,网络谣言会愈演愈烈,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运用先进的技术,努力加强对网络谣言的屏蔽技术,更要加强对网络谣言的监测和优化管理是政府防优化治网络谣言职能的重要手段。同时政府还可以借鉴很多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强严格互联网的管理,强化对网络谣言有效的监测,以达到政府部门控制网络谣言的最终目的。
最后,可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防堵网络谣言的管理机制。网络谣言传播的方式和途径很不同,防堵的方法手段与力度也要各有不同。从网站上发布的网络新闻,防御谣言应该是最高的,因此政府更要完善工作制度,杜绝网络谣言。而贴吧、论坛、微博、博客、微信等,虽然由网民发布个人信息,但它所发布的信息是面向大众的一种网络传播形式,一定要提高防堵级别,虽然网络谣言难以杜绝,但也要采取删除、防堵及不间断的提醒网民等方式,尽可能地减少网络谣言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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