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书说”比较研究

2014-08-15 00:53
关键词:六书象形形声字

任 正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关于汉字的造字之法,有各种不同观点。由最初的“六书说”到“三书说”,再到后来的“新六书说”,每一种观点都是从不同的视角,对造字的方法进行分类。各有其优点,也都有其不足,但还没有一种观点能毫无遗漏地概括所有汉字的构造,而在这些学说当中,“三书说”无疑是极具创新意义的,同时也是争议最多的一种观点。本文即由介绍许慎的“六书说”开始,对唐兰先生、陈梦家先生、裘锡圭先生三人的“三书说”进行较详尽的概括与对比,最后简单地介绍了詹鄞鑫先生的“新六书说”。在对前人的学说进行浅要地介绍的基础上,概括其异同、优点与不足,以求有助于汉字构造的研究。

一、“三书说”的提出

(一)六书说的主要观点

“六书”这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在《周礼·地官·保氏》中列举的周代用来教育贵族子弟的“六艺”项目,其中即有“六书”。这六艺包括: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但此处并没有说明六书的具体内容,汉代学者将六书解释为造字的基本原则,是在以小篆为中心的古文字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中,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将六书命名为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六书命名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郑众在给《周礼·地官·保氏》的注解中将六书命名为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如今学者们普遍接受朱宗莱先生的观点,即采用班固对六书分类的次序,而采用许慎对六书的命名,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其中,班固率先将六书明确定义为造字之本。许慎则对六书的定义做了更加详尽的解释,并列举了例字。许慎《说文解字·叙》中说:“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 ‘上’、 ‘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屈,‘日’ ‘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 ‘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扌为,‘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 ‘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许慎的六书理论,大体上反映了汉字的构成方法,同时也是最早成体系的汉字构成理论。汉末以来,六书理论被文字学家广泛接受,并积极对其进行阐释和修正。可以说,六书理论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但是,其自身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二)六书说的不足

1.性质问题。明清以来大部分学者认为,六书中的六种体例的性质不同,其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为造字之法,而转注和假借是用字之法。正如唐兰先生所说,许慎将前四书结构类型,与后二书的用字之法归并在一起,而在分析单个汉字的造字之法时,却只能从前四书中去分析,而没有用到过后二书。这样,将两类性质不同的体例放在一起,归并为“六书”,这样的体系结构本身就存在着性质模糊的问题。明代学者杨慎似乎已经发现了六书的不同性质,他将六书分为了“四经二纬”,清代学者戴震则更明确,提出了“四体二用”的说法,把六书分为“体”和“用”两种性质,即将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定义为“体”,为造字之法,而转注、假借定义为“用”,为用字之法。戴震的这种说法为后代的学者所广泛赞同。

2.定义问题。在许慎对六书中每一体例的定义都不十分明晰,并且在举例的时候所给字例也很少,让后代学者对给具体字的分类存在很多的模糊的地方,以致引起诸多争议。就单个汉字来说,常常不能断定它属于哪一类型的体例。就前四书来说,“许慎的定义及他自己在具体说解文字时对定义的贯彻,都不是十分明确而清楚的。比如,许慎明确说明是指事字的只有‘上下’两字,而现在人们公认的许多指事字,许慎说解时用的术语和象形字没有分别,从而造成人们无法很清楚地区分象形和指事字。另外,指事与会意、象形与会意、会意与形声等,都有互相纠缠混淆的可能性”[1](P149)。就后二书而言,对假借和转注的定义则更为模糊。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要》中指出:“‘转注’这个名称的字面意义,在六书中最为模糊。”[2](P100)并进一步归纳了关于转注的九种解释,如宋元间的戴侗和元代的周伯琦所主张的“以转变字形方向的造字方法就是转注”,清代郑珍、郑知同父子所主张的“以在多义字上加注意符滋生出形声结构的分化字为转注”和清代戴震、段玉裁等主张的“以训诂为转注”等。而对于假借,裘锡圭先生说:“清代以前的文字学学者绝大多数是把引申包括在假借里的。即使是已经比较明确地认识到词义引申和借字表音这两种现象的不同性质的人,多数也还是这样做。”[2](P103)很明显,裘锡圭先生认为词义引申与借字表音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现象,是不可以同时归并为假借的。唐兰先生则指出:“许叔重所谓‘本无其字,依声托事’解释得很好,可惜他把例举错了。他所举‘令长’二字,只是意义的‘引申’,绝不是声音的‘假借’。”[3](P58-59)

(三)“三书说”提出的原因

1.由于六书说本身的缺陷,如来源、定义解释等的模糊不清,后代学者不断地对给汉字体例的分类进行探索。如张世禄在《中国文字学概要》中提出的“写实法、象征法和标音法”,我国台湾龙宇纯在《中国文字学》中提出的“纯粹表形、纯粹表意、纯粹表音、兼表形意、兼表形音、兼表音意、纯粹约定”等七种。这些学者力求进一步准确地解释更多汉字的造字之法,也是“三书说”提出的内部原因。

2.20 世纪30年代,随着科技的发展,考古方法的进步,古文字的大量出土,人们有机会认识更多的更早期的文字结构的形态,如甲骨文、金文和各种简帛文字等,这些作为比许慎“六书说”所依据的小篆更早的文字,为文字学学者提供了突破六书理论桎梏的依据。如唐兰的“三书说”,就是以甲骨文和金文的体例为依据,进行的分析、划分。除此之外,随着国际文化交流的日益广泛,西方语言学传入,引发了人们从新的角度对汉字的性质问题进行探讨,陈秉新、黄德宽曾评价说:“西方学者根据文字符号的功能,将人类文字体系分成‘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两大类型,汉字则被作为典型的表意文字体系,这种观点曾被我国语言文字学者普遍接受,有相当的影响。”[4](P335)

二、“三书说”的主要流派及其异同评析

(一)“三书说”的主要流派及其观点

“三书说”的流派主要可分为唐兰、陈梦家、裘锡圭三派。“三书说”最早是由唐兰先生提出的,他在针对解决六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书说”。 “以前所谓六书,不能范围一切文字,因之,要有兼两书兼三书的字,名为六书,至少要分十多类,分法也各人不同。现在,三书可以包括一切中国文字,只要把每一类的界限、特征,弄清楚了,不论谁去分析,都可以有同样的结果”[3](P63)。具体来说,唐兰先生将造字之法分成象形、文字、象意文字、形声文字,并将象形、象意文字定义为上古期的图画文字,形声文字定义为近古期的声符文字,并称这三种分类即可包含一切中国文字的结构类型。其中,象形文字为“画出一个物体,或一些惯用的记号,叫人一见就能认识这是什么”[3](P63)。并且,对象形文字进行了三点限定,即象形文字,就“一定是独体字、一定是名字、一定在本名以外,不含别的意义”[3](P63),如“人”字、“虎”字等。因此,“凡是象形文字,名和实就一定符合,所以我又把它们叫作‘名’”[3](P63)。象意文字为“图画文字的主要部分……不过象意文字,不能一见就明了,而是要人去想的”[3](P63),如“尸”字、“身”字等。除此之外,一部分象意文字是由于习惯的用法而形成,难以解释,即“约定俗成”的,如“莫”字。因此,唐兰先生说:“‘物相杂谓之文’,所以我又把它们叫作 ‘文’”[3](P63)。形声文字则是“形声字的特点是有了声符,比较容易区别。不过有些声化的象意字,虽然也并在形声字的范围里,就它原是图画文字的一点,我们依旧把它列入象意字,如‘好’字、‘梓’字等。因此《说文解字》说‘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所以我们就把形声叫作‘字’”[3](P63)。唐兰先生认为,由形声意三方面对中国文字的造字法进行分类,即可涵盖所有的中国文字。其“三书说”与刘歆、班固六书说最大的不同在于,除了象事与象声,将象事字归为象形字的一部分,而将象声字归入了形声字的一部分。唐兰先生是首个全面系统地突破“六书说”桎梏的人,其提出的“三书说”理论对文字研究的创新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但其理论自身还有一些缺陷,如他所举的字例就常常出现前后矛盾,说法不一的情况,下文我们将详细地进行阐述。

唐兰先生之后,陈梦家先生在唐兰先生的“三书说”的基础上,于1956年所著的《殷墟卜辞综述》中阐述了他的“三书说”。他与唐兰先生“三书说”的不同观点主要有:“A.形声字的构式、形符与声符居于同等的地位,所以不能称形声为声符文字……B.我们可以说象形、象意是象形文字,称之为图画文字是不妥当的……C.假借字必须是文字的基本类型之一……D.事与物,都是我们象形的对象,这些事物有处于静态的,也有处于动态的,因此,象形字当然不仅是名字而且可以是动字。如卜辞的‘雨’在像掉下雨点之形,就其为雨点而言是名字,就其为雨点落下而言是动字,所以卜辞‘不雨’其‘雨’的雨是动词,‘又大雨’‘遘雨’之雨是名词……E.象形之分为单体复体是人工的分析,单复并无关于其为象形。我们可以分析‘有’字为从又从肉,然而它依然象手持肉之形。F.一切象形字可以有形地分合 (如企),义的引申 (如‘日’像太阳,引申为每日),声的假借 (如羽像羽毛,假借为翌日),但是‘企’‘日’‘羽’原来都是象形,以此例之,不能因为‘大’字引申为大小之大,就是说它是象意。”[5](P76)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以上六点不同中,陈梦家先生在前两点中主要对形声和图画文字的名称质疑,进而得出象形字通过假借则变为音符的性质,也因此将假借字作为自己“三书说”中自成一类的体例。而后三点则主要针对唐兰给象形文字下的三个界定而进行了全盘否定,并重新给象形文字进行了界定—— “一个象形字,必具有三个方面:(1)它所像的客观的事物,如动物的马;(2)我们语言中对此事物的称谓,如称马为Ma; (3)文字写出来的形象,如‘馬’这个字。这就是马字的义、音和形”[5](P77)。结合上文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唐兰的三书的划分是与汉字的形、音、义三要素来对应的,而在定义象形字时则笼统而武断地进行了限定,因此被陈梦家一一反驳。而陈梦家先生则是从汉字的形、音、义等三个要素的三个方面对象形字进行了限定,这自然是恰当不过的了。

因而,在对唐兰“三书说”进行批判和继承的基础上,陈梦家将自己的三书分类为:“象形假借和形声是从以象形为构造原则下逐渐产生的三种基本类型,是汉字的基本类型。象形字以它自己的形象表示意义,如‘月’‘虎’一看就是月亮和老虎;假借字把象形字或形声字当作一个音符,读出来的音相当于我们语言中的某个词,如羽毛的‘羽’字的声音同于第二天的‘翌’,女子的‘女’字的声音同于第二人称‘汝’;形声字的形符表示事物的类别,音符乃是事物在语词中的发音,如‘河’字的水旁表示‘河’是一条水而这条水的名字近于‘可’的声音。此三者同样达到文字的目的,即表达出语言的某一内容 (即意义),但用的方式是不同的;三者之‘形音义’的关系是不同的:象形是由形而得义,形声是由形与音而得义,假借是由音而得义。”[5](P77)

其中,在对三书进行定义时,陈梦家先生则较为侧重于与传统六书的对照,将三书中每一类型的具体定义为:“我们所说的象形,大约包括许慎所说的象形、指事、会意,也就是班固所谓的象形、象事、象意。不管它所象的是物是事是意,都是用形象 (即形符)表达出语言的内容的。我们知道,事物的形象不一定是静止的,因此象形字所像者不限于事物在静态中是个什么东西 (名字),也像它在动态中是怎样的活动 (动字),也像它在动态和静态中是怎么样式的东西和活动 (状字或形容字)……我们所说的假借,就是《说文解字·序》所说的‘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甲骨文的假借字,严格说应该叫作‘声假字’,以别于后来本有其字的‘通假字’字的意义有三种:一是本义,如牛之为牛,河之为河;二是引申义,如像太阳之形的‘日’引申为今日明日之日;像人下山坡的‘降’引申为降雨之降;三是假义,如‘羽’像羽毛借用为明天之翌。凡假借字只能有假义,象形和形声有本义有引申义……我们所说的形声,是把《说文解字·序》 ‘形声相益谓之字’解释为(1)形与声之相益,(2)形与形之相益,(3)声与声之相益。”[5](P78-79)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陈梦家先生的“三书说”,是将唐兰先生“三书说”中的象形和象意合并成了“象形”,“形声”则与之相同,而多划分了“假借”这一类,即为象形字、假借字和形声字。

裘锡圭先生在划分三书时,较为赞同陈梦家的观点,只是在陈梦家“三书说”的基础上,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进而得出了自己的“三书说”,即表意字、假借字和形声字。在1988年出版的《文字学概要》中,他首先阐述了他认为唐兰“三书说”的四点问题:一是把三书跟文字的形意声三方面相比附。二是没有给非图画文字类型的表意字留下位置。三是象形、象意的划分意义不大。四是把假借字排除在汉字基本类型之外。而对于陈梦家的“三书说”,裘锡圭先生说道:“我们认为陈氏的三书说基本上是合理的,只是象形应该改为表意 (指用意符造字)。这样才能使汉字里所有的表意字在三书说里都有它们的位置。陈氏在《综述》里批评过唐兰认为古代只有象意字没有会意字的说法(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5页),不知道为什么自己仍然以‘象形’来概括全部表意字。”[2](P107)同时,裘锡圭先生还指出,从文字构造的角度来讲,通假字和《说文解字》中所说的本无其字的假借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因此他认为,在“三书说”中通假字也应该包括在假借字当中。因而裘锡圭先生提出自己的“三书说”,即为表意字、假借字和形声字。除此之外,裘锡圭先生还进一步概括出来少数既不能纳入“三书说”,也不能纳入六书的文字:一是记号字,由形体演变等原因形成,如“五”、“六”、“七”、“八”等。二是半记号字,如宋元时借“乂”为“義”,后世在“乂”上加一点成为“义”字,用作“義”字的简体。三是变体表音字,稍微改变某字字形,造出和本字读音相近的新字,如乒、乓、刁等。四是合音字,读音由用作偏旁的两个字反切形成的字,如“甭”、“羰”字等。五是两声字,由都是声符的两个偏旁所组成的字,如“牾”。六是特殊来源的字,如源自于藏文字母的“歹”字。裘锡圭先生是在对唐兰先生和陈梦家先生“三书说”的修正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学说的,因而形成了以“三书”为主体,包含有六种个别的字类的,相对完善的系统。他自己评价说:“三书说把汉字分成表意字、假借字和形声字三类。表意字使用意符,也可以称为意符字。假借字使用音符,也可以称为表音字或音符字。形声字同时使用形符和音符,也可以称为半表音字或意符音符字。这样分类,眉目清楚,合乎逻辑,比六书说要好得多。”[2](P107)

(二)各家“三书说”分类标准的不同

唐兰先生的“三书说”是以历史演变为经,以汉字三要素形、音、意的三个方面为纬,对造字之法进行的分类。首先,在解释“三书说”中的每一字例时,唐兰先生都从上古时期、中古时期和近古时期等三个时间段的角度来解释汉字意义的演变和发展,用唐兰先生自己的话来概括即为“象形象意是上古期的图画文字,形声文字是近古期的声符文字,这三类可以包括尽一切中国文字”[3](P61)。由此可见,唐兰先生对中国文字的划分,带有历史观的因素。另外,唐先生从形、音、意三方面将文字概括为象形、象意、形声三书,称之为“象形、象意、形声,叫作三书,足以范围一切中国文字,不归于形,必归于意,不归于意,必归于声。形意声是文字的三方面,我们用三书来分类,就不容许再有混淆不清的地方”[3](P63)。历史观与三要素相结合的标准,使得唐氏“三书说”界定为:象形,即一眼可识的图画;象意,即强调图画特点之字;形声,即有声符因素的字。这样,从历史角度中应该归纳出的“六书说”中的假借字、转注字就都归并为“形声字”当中,是以为三书。

陈梦家对三书的划分与唐兰“三书说”的共同点是,从历史进程的角度,将文字发展的三个过程作为标准之一。同中存异的是,陈梦家认为汉字的发展是先有了作为音符字的假借,再向前发展才有的将音符与形符作为部件的形声字。此外,有别于唐兰“三书说”中的汉字三要素的角度,陈梦家还从汉字部件的性质上对造字之法进行了分类,他说道:“汉字从象形开始,在发展与应用的过程中变作了音符,是为假借字;再向前发展而有象形与假借之增加形符与音符的过程,是为形声字。”[5](P76)我们认为,唐兰侧重着眼于将三要素作为标准进行划分,历史角度方面实则是按照六书说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假借、转注的次序,将指事字和会意字归并为“象意字”,将形声字和假借字中的一部分归并为“形声字”,其余的另一部分假借字和专注字则作为用字之法排除在外。而陈梦家的“三书说”则是从造字部件产生的历史发展顺序的角度,对造字法进行分类,真正做到了历史观与语言观的结合。与原“六书说”不同,指明了先产生“音符”,再产生了由“形符”与“音符”做部件的形声字,由此是为象形、假借、形声三书。

裘锡圭先生的“三书说”则与陈梦家“三书说”相同,以部件的性质作为标准进行了分类,“一种文字的性质就是由这种文字所使用的符号的性质决定的”[2](P105-106)。不同的是,他进一步根据部件的性质命名了他的“三书说”:“表意字使用意符,也可以称为意符字。假借字使用音符,也可以称为表音字或音符字。形声字同时使用意符和音符,也可以称为半表意半表音字或意符音符字。”[2](P106-106)由此是为表意、假借、形声三书。

三、唐兰“三书说”的价值及不足

(一)唐兰“三书说”的价值

“三书说”的提出,突破了“六书说”仅从形义关系来说明汉字的束缚,启发人们从新的视角来研究造字之法,为文字研究指出了新的理论方向,具有极高的价值。首先,唐兰先生的“三书说”可以说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陈秉新、黄德宽对唐兰的“三书说”评价道:“唐兰的‘三书说’,首先对传统‘六书’进行批判,提出了汉字结构的新理论,这是文字学史上的一次创举。”[4](P335)刘又辛也评价说:“近代文字学家第一个提出‘三书说’的是唐兰先生,他打破了两千年来的‘六书’传统,指出‘象形’‘象意’‘形声’的三书说,可以说是汉字学领域内的一次大胆的革命性新说。他的破旧立新之功在学术界已有定论。”[6]在此之后,引导了很多学者对文字研究提出新的见解,陈梦家先生的“三书说”,就是继唐兰之后,在对唐兰“三书说”的修正的基础上的相对完善,为“三书说”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而经陈梦家先生之后,裘锡圭先生提出的“三书说”则在批评与继承唐兰和陈梦家“三书说”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层级严密分类具体的“三书说”系统,在理论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陈秉新、黄德宽评价说:“裘锡圭对汉字结构的研究全面深入,举例丰富,分析精确,材料可靠,表明汉字结构理论的研究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4](P335)班吉庆也在《汉字学纲要》中评价说:“裘锡圭的三书说使汉字结构类型问题建立起比较严密的理论体系,同时可以大大减少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具有很大的价值。当然,三书说在分类及其界说方面并不是尽善尽美,但它为汉字结构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很好的基础。”[7](P49)

(二)唐兰“三书说”的不足

虽然“三书说”的提出对文字学的研究有很大的意义,然而,在语言学界或许总不会有一种理论能完全详尽地解释万千汉字而至善至美毫无纰漏的,无论是最早提出的唐兰的“三书说”还是相对完善的裘锡圭的“三书说”,自身都还有着不足的地方。

唐兰的“三书说”最早提出,漏洞也是最大的。后来的学者认为唐兰“三书说”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定义模糊。唐兰的“三书说”是根据文字的“形、音、义”三要素而划分的,而对于一个字来说,由“形”读出“音”来表达“义”,即“形”、“音”、“义”三者是统一在一起的,以此三者的定义来对造字之法进行划分,在作为标准使用时未免常常造成区分模糊的问题。如唐兰先生将形声字概括为有声符这一特点的字,但是有些字“因原是图画文字这一点,我们依旧把它列入象意字”这样,关于形声字的界定标准就变得模糊且无权威性了,使得形声字与象意字无法区分。

2.所举字例有错漏。如“信”字,唐兰先生解释为“从言人声的一个形声字”,而“信”字实际上为“人”表侧面行走之人,“言”代表话语,是一个典型的会意字,表示的是行走之人的传话、带话。又如“人”和“大”字,唐兰解释“人”为象形字,而“大”字“虽像正面的人形,但是语言里的‘大’和人形无关”。所以,将“大”字定义为“单体象意字”,这种解释未免含糊其辞,让人无从判断。裘锡圭先生曾指出:“唐先生在《古文字学导论》上编里把‘雨’当作象形字,在上编的‘正讹’里加以纠正,说‘雨’应该是象形字。《导论》把‘上、下’当作象形字,到《中国文字学》里,‘上’、‘下’、‘□’、‘○’都变成了象意字。他说象形字一定是‘名字’ (当是名词之言),‘方’、‘圆’所表示的词恐怕不能说是‘名字’。可见他自己在划分象形、象意的时候,也有举棋不定的情形。”[2](P105-106)

3.忽视了部分字类。首先,在唐兰“三书说”里没有包含假借字这一类型,一是说因假借不是造字之法,二是将部分假借字归入到形声字中,而陈梦家和裘锡圭先生则都认为假借字应自成一类。裘锡圭先生曾说:“一个表意字或形声字在假借来表示一个同音或音近的词的时候,是作为音符来起作用的。所以,假借字 (如花钱的‘花’)跟被假借字 (花草的‘花’),在文字外形上虽然完全相同,在文字构造上却是不同性质的 (花草的‘花’是由意符和音符构成的形声字,花钱的‘花’是完全使用音符的假借字)。假借字不但在构造上有自己的特性,而且数量很大,作用很重要。在建立关于汉字构造理论的时候,必须把假借字看作一种基本类型,不然就不能真正反映出汉字的本质。”[2](P105-106)其次,唐兰先生在分类时忽略了非图画文字,“大概唐先生认为那些字都是后起的,而且数量也不多,可以不去管它们。但是作为关于汉字构造的一种基本理论,不考虑这些字,总不免是一种缺陷。唐先生曾把这种字称为‘变体象意字’(《中国文字学》,第93页)。这当然不是认真解决问题的办法”[2](P105-106)。

4.缺乏理论指导意义。虽然唐兰的“三书说”具有首次突破“六书说”桎梏,从新角度给造字之法进行分类的意义,但是理论自身却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因此,无法给文字学的研究提供理论上的指导意义。

四、在“三书说”基础上文字研究的新观点

继“三书说”之后,詹鄞鑫先生在《汉字说略》一书中提出了与“三书说”不同的新理论,即“新六书说”。

詹鄞鑫先生主要反对陈梦家先生和裘锡圭先生在“三书说”中对“假借字”的分类,他将假借作为了用字之法而反对其自成一类,“假借和引申问题只是在探讨某字为什么产生、由什么途径产生的时候才可能涉及的问题,如果不考虑每个汉字的历史,就没有必要把假借作为一种结构类型来处理”[8](P169-170)。因此,詹鄞鑫先生以裘锡圭先生的“三书说”系统为基础,将裘锡圭先生划分的六种个别字类与三书进行整合,提出了“新六书说”,即“象形、指示、象事、会意、形声、变体”。

在“新六书说”中,詹鄞鑫先生将裘锡圭三书中的“假借”排除,将“表意”分为“象形、指示、象事、会意、变体字”等五种,共同与“形声”并列。其中,“象形”与传统六书中的象形字相似,“‘象物’其实相当于六书中的‘象形’,尽管‘象物’的名称更为明确一些,为着习惯,仍称为‘象形’”。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象单体全形,如:山、人;二是以部分代整体之形,如:牛、羊;三是象群体之形,如:莽、林;四是附加形体的象形,如:州、眉[8](P169-170)。 “指示字”是指象形符号上加比较抽象的指示符号来表示字义,大体相当于传统六书指事字中偏于“指”的那类字,如上、下等。“象事字”指有象形字的外表形式,而其表意性质与会意字相近的字,相当于传统指事字中偏于“事”的那一类。此外,还包括只像某种状态的抽象字,如大、高、□、○等。“会意字”是指会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字符号来表示一个跟这些构字符号本身的意义都不相同的意义,包括以形会意、以义会意和会意兼声三类。“变体字”指用改变某个字的字形的方式来表意,“在裘氏三书系统中属于‘表意’的‘变体字’,现在既然不再属于‘表意’,就可以包含裘氏认为不能纳入三书范围内的‘变体表音字’,甚至还可以包含‘半记号字’及‘记号字’,最大限度地缩小无法归类的汉字的范围;同时,‘变体’还包括形声字的变体,这样,在次序上就应该把‘变体’排在最后”[8](P169-170)。最后, “形声字”亦与传统六书中的形声字相似,指由一个形符和一个声符构成 (也有个别由两个形符构成),如结、形等。

“新六书说”在传统六书与裘锡圭先生“三书说”的基础上,既进一步精确地对造字体例进行了分类,又避免了裘锡圭先生“三书说”系统层次的烦琐,是文字学中的又一大进步。

五、结语

我们可以看出,有关汉字类型的分类,主要经历了由传统六书到三书,又由三书到新六书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所出现的每一种观点都有其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却也始终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但正是通过后来学说对前一系统的批判与继承,体现了关于文字研究的创新与进步,推动着文字研究朝着更严谨、更细致、更具系统性和理论指导意义的方向发展着。在这个发展的进程中,我们应看到学者们孜孜不倦地从宏观的角度来完善体系,从微观角度来分析每一个汉字,这才使文字学有了“六书说”体系的首创,唐兰“三书说”的突破,陈梦家“三书说”的进步,裘锡圭“三书说”的完善,詹鄞鑫“新六书说”的发展。在新的时期,我们还要看到造字之法研究的很多不足的地方,我们要进一步秉承前代学者的严谨作风与创新精神,不断地充实并完善自己的理论知识,争取为有关造字之法的理论的完善贡献力量。

[1]陈志明,赵变亲.汉字学基础[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2.

[2]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3]唐兰.中国文字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4]陈秉新,黄德宽.汉语文字学史[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

[5]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M].北京:中华书局,1988.

[6]刘又辛.关于汉字发展史的几个问题[J].语文建设,1998(11).

[7]班吉庆.汉字学纲要[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

[8]詹鄞鑫.汉字说略[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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