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 涛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
奥古斯丁是“正义战争论之父”①Robert L.Holmes,“St.Augustine and the Just War Theory”,in:G.Evans ed.,Augustinian Tradition,Berkeley,Univ.of California Press,2000,ch.18,pp.323 -344。,他认为正义战争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恰当的权威。奥古斯丁所说的“恰当权威”来自于奥古斯丁对国家权威的认可,奥古斯丁主张,国家是上帝用来维持“地上和平”,惩罚恶人和挽救善人的工具,国家可以通过对外在社会秩序的维持达到惩罚罪人和保护好人的作用。所以基督徒必须对“国家”权威采取尊重和服从的态度。奥古斯丁甚至“全心全意地接受和批准了积极地利用国家权力来帮助教会实现其使命”②夏洞奇.尘世的权威:奥古斯丁的社会政治思想[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2007:227;Keresztes,“Saint Augustine’s Good Christian Ruler”,p.524。。奥古斯丁对君士坦丁、狄奥多西等基督徒皇帝更是赞赏有加,他认为发动战争的权力属于那些有至高权力的人。第二,他认为参战者的动机要纯正,不能出于恨,而要出于爱,战争是为了纠正犯错者的错误。奥古斯丁说,“施与危害、残酷的报复欲望、一个非和平和无情的精神、反抗的激情、对权力的热望,所有这一切都应该是战争打击的目标”③Augustine,Contra Faust,XXII:“The passion for inflicting harm,the cruel thirst for vengeance,an unpacific and relentless spirit,the fever of revolt,the lust of power,and such like things,all these are rightly condemned in war.”。奥古斯丁坚信,没有“善”的战争将会带来永无休止的灾难。第三,正当的理由。比如,如果一个国家或者是城市遭到敌人的进攻,则士兵们拿起武器反抗或者是其他的公共反抗行为都是正义的,但是也要在合法权威的指导下④Augustine,Contra-Faustus Book XXII,73.5:“unless one happen to be a soldier or public functionary acting,not for himself,but in defense of others or of the city in which he resides,if he act according to the commission lawfully given him,and in the manner becoming his office.”。当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夺回被掠夺的财富的时候,战争也是正义的。第四,在战争中不要洗劫敌人的教堂、杀害对方的妇孺和停止反抗的俘虏⑤Augustine,the City of God,1:4、5、7;5:23.。这是奥古斯丁对战后和平的期盼。第五,战争的目的在于和平。奥古斯丁有一段名言:“和平之被寻求,不是为了燃起战火,战争之被发动,却是为了获得和平。”⑥Ep.Ad Bonif.Clxxxix:“We do not seek peace in order to be at war,but we go to war that we may have peace.Be peaceful,therefore,in warring,so that you may vanquish those whom you war against,and bring them to the prosperity of peace.”所以,即便是在发动战争时,也要怀抱着和平缔造者的精神,也就是说,通过征服你所攻击的那些人,你可以将他们引回到和平的好处中来。
总之,奥古斯丁认为唯一可以使战争正义的原因是对和平的渴望。奥古斯丁批评了其他的战争动机,譬如说,伤害的欲望、残酷的抱复,并且将这些动机作为正义战争打击的目标。他的理论同时呼吁公平对待战俘和被征服的人民。不仅如此,奥古斯丁还强调正义战争发动者的目的应该是进一步促进整个社会的公益。
荀子的正义战争论是“以德兼人”。如果说得更具体一点的话就是:先秦儒家承认现实战争(其客观的结果往往是对他国土地的兼并)的合理性,也就是说,其理论前提是战争的存在自有道理,但是先秦儒家所强调的正义战争又是有前提条件的,并非所有的战争都是正义的。荀子将战争分成了三种,但是荀子认为只有一种战争是正义的,这三种不同性质的战争分别是:“有以德兼人者,有以力兼人者,有以富兼人者。”①《大中华文库》(汉英对照),《荀子》,[美]约翰·诺布洛克英译,张觉今译,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92-494页。荀子强调只有第一种战争是正义的,对于这个正义概念的描述,荀子说,“彼贵我名声,美我德行,欲为我民,故辟门除涂以迎吾入。因其民,袭其处,而百姓皆安,立法施令莫不顺比。是故得地而权弥重,兼人而兵俞强。是以德兼人者也”。具体而言有以下六点:第一,在用兵之道方面,正义战争包含正确的作战要领,在作战要领中,最根本的就是“德”。第二,在用兵的动机方面,荀子说,“臣之所道,仁人之兵,王者之志也”,也就是说,正义战争的一个先决条件是“王天下”的大气和目标,领土的扩张、兵力的增强都服务于“王天下”这个目的,“王天下”的意思就是以“德”来统一天下。第三,就“王天下”的正义战争而言,究竟谁才是正义的保证者呢?荀子说:“凡在大王,将率末事也。”第四,就战争正在进行中而言,保证战争的正义性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顺命为上”;二是“不杀老幼,不猎禾稼,服者不禽,格者不舍,奔命者不获”;三是“诛其乱百姓者也”。第五,正义战争有其酝酿时间,仁义的战争,必须要有平时的积累。 “皆前行素修也,此所谓仁义之兵也”。第六,正义战争的前提条件还包括一个稳定的后方,稳定在荀子看来就是“凝”,荀子说:“能凝之,则必能并之矣。得之则凝,兼并无强”。
由此可见,荀子正义战争论的核心概念是“德”。“德”要求战争的目的和动机必须是爱民、安民。民是战争胜利的根本条件和“王天下”的最终目的,只有顺应民意才能真正实现天下统一,才能实现“王天下”。实现这样的目标有赖于一个贤德的领袖以及稳定的后方,而这两个条件的满足同样依赖于“德”的引导。
奥古斯丁和荀子正义战争论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的本性不同;“爱”的性质和对象不同;救世主的概念不同;不同的研究视角——神学和实用主义。下面,我们就围绕这几个方面来具体比较这两种正义战争理论。
在荀子看来,依靠德行去进行战争,并且在让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前提下,战争胜利所造成的领土扩大、兵力增强,都是正义的。需要补充的是在正义战争的前提条件下,领土的扩大并不是完全的正义,完全的正义就是将扩充的领土“凝”起来,要达到“士人归服,民众安定”,这样才能战无不胜,完成王者的事业,达成真正的正义。我们可以看出,荀子认为正义的战争似乎不乏侵略本性,正义战争在客观上也必须完成王者的霸业,而王者的霸业本身就是正义的。荀子主张正义战争有责任去“王天下”,在此基础上,战争的负面影响都不能改变正义战争的性质。而奥古斯丁是反对兼并的,在《上帝之城》中,我们可以概括出奥古斯丁对领土扩张的态度:对人民的实际生活而言,广袤的疆域未必有益。以无数的鲜血和生命为代价,罗马人终于建立了辽阔的帝国,但这个庞然大物反而成了巨大的负担。归根结底,除了虚荣心的满足,帝国本身并未给罗马人带来多少实惠。奥古斯丁相信,对一个国家来说,良好的道德风尚远比外在的富强更重要。善人应当追求安定和平的局面,不能以开疆扩土为念,不断地对外发动战争。与列强相争、战祸不断的局面相比,小国林立,相安无事的状态才是更大的幸福。所以,荀子和奥古斯丁正义战争理论的一个本质区别是:荀子认为正义的战争有责任去实现“大一统”,而奥古斯丁则认为,正义的战争只在于保境安民,反抗侵略。
奥古斯丁的著作中也有“凝”的概念,但是奥古斯丁更重视“秩序”,而且“秩序”并不是强调使扩大了的领土保持一定的秩序性,而是强调固有领土的“秩序”性,而且“秩序”这个概念和其正义战争论不相关。而在荀子那里,“凝”的概念便是其正义战争论的一部分,是正义战争的延伸。领土的扩大和兵力的增强不是正义战争的动机,战争的动机只能是为了拯救老百姓,将和平和幸福带给一方的民众,是“成王天下者的意志”,这是对孟子“王道”思想的继承。荀子的“成王天下者的意志”就是用道德的力量来使天下归一。如果仅仅将领土的扩大和兵力的增强作为战争的动机,那么,战争就是非正义的,是荀子所说的“攻取掠夺、机变诡诈”,也就是满足私欲的战争,是荀子坚决反对的。这一点和奥古斯丁的思想不谋而合,但是奥古斯丁正义战争的动机中并没有包括“成王天下者的意志”,在奥古斯丁那里,这只有上帝才能够实现。
正义战争皆有理论前提,荀子和奥古斯丁都主张“性恶”论,但是不同的是荀子的“性恶”是可以被教化的,而奥古斯丁的“性恶”是不能被教化的,或者说至少在现世世界中不能被教化,这就决定了荀子的正义战争可以是绝对的正义战争,而且战争的后果也可以是完全正义的,正义战争可以教化一方的百姓;而奥古斯丁将绝对正义的战争和对罪恶之人的真正教化推到了末世。另外,奥古斯丁和荀子都讲“爱”,只是荀子的“爱”即为“仁”,是对父母和兄弟的爱,而奥古斯丁的“爱”,是对上帝和他人的爱。在奥古斯丁看来,真正的德性必须以真正的信仰为基础。脱离了信仰,一切“德性”都只能是有限的善。
奥古斯丁和荀子的正义战争论有一定的相似性,都是直接指向“仁爱”,但不同点更明朗,奥古斯丁讲的“仁爱”是二维的,其对象是上帝和人,而荀子讲的“仁爱”是一维的,其对象是人。具体而言,二者都强调“德性”的战争动机,奥古斯丁的“爱”不在于世俗世界,他将“爱”基本归于上帝的力量,而荀子的“德性”在世俗世界;奥古斯丁将人的本性归为“罪”,只有在末世可以化解,而荀子虽然也有“性恶”论,但是认为后天教化完全可以克服先天不足;奥古斯丁更强调内心安宁,而荀子则注重实际功用;奥古斯丁将人类本身的力量依托给了上帝的恩赐,而荀子则将人类本身,尤其是“仁德”之人的力量至上化;奥古斯丁更注重战争本身的正义性,而荀子则在强调正义战争无敌的前提条件下,更加注重正义战争的结果,那就是对人民百姓的具体福祉;奥古斯丁重视国家之间的和谐,当然这和谐是建立在各国“德性”的基础上,而荀子则是在“仁德”的基础上,去强调天下的统一和太平;奥古斯丁永恒的大一统和正义是在末世,而荀子则重视世俗世界的大一统和永恒正义;奥古斯丁认为善人只应当保卫和平,而荀子认为“仁德”之人有责任和义务去兼并,在实现大一统的前提下去保证和平与正义;奥古斯丁只是强调内部的“秩序”,而荀子则重视对内兼对外的“凝”。概括而言,由于视角不同,荀子的正义战争论是世俗、现世的正义战争论,而在奥古斯丁那里,由于其神学视角,他的正义战争论是神学的正义战争论。
总之,荀子的正义战争论侧重的是实践伦理,对正义战争论的强调不仅是对动机的强调,而且将正义战争的实践伦理发挥到极致,可以说就这一点而言,是对奥古斯丁动机伦理局限性的有力克服。但是荀子的正义战争论没有超越的维度,将人的“仁义”力量至上化,在实践中是非常有害的,往往导致以自己的原则为大家的原则,甚至唯我独尊,如果推广这种理论,在国际社会必然导致干预主义和霸权主义,而奥古斯丁的正义战争论则有效弥补了荀子缺乏超越维度的缺点,这归功于奥古斯丁的信仰视野,这种视野在一定程度上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