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星平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这些年来,许多基层党组织在社会转型环境的“逼压”下,不断突破传统模式,创造出不少新做法,引发出许多新思考。
1.突破封闭的党建格局,探索开放式的基层党建体制机制
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单位制,以一个一个的单位为工作计划的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以后,单位与外部社会的联系日益广泛,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基层党组织探索了大党建新格局,即单位、社区、行业、条块互联互通互补的开放式党建体制机制。
一是单位内部的横向开放。党组织作为严密的政治组织,以纵向运作为主,这种运作体制便于指令,严于纪律,但缺乏活力。一些基层党组织探索了横向运作的工作方式,比如开展“菜单式”党支部组织生活,即所有基层党支部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内容、时间、地点等张榜公布,每个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支部,参与他们的组织生活。这种党支部活动的相互开放,增强了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心和基层组织的活力,受到党员的欢迎。其实,单位内部党建开放的领域不仅仅是组织生活,还可以在换届选举、民主生活、党课教育、帮扶解困等方面实行全面开放。
二是单位外部的社会开放。近几年,上海探索社区大党建体制,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在当前形势下,应当扩大单位党建向社会开放的领域,如向行业、向协会、向社团、向社区工青妇及非政府组织开放等,让基层党组织细胞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吸收社会的丰富营养,增强党组织自身发育及影响力。
2.冲破科层化的机关体制,提升同志型党内外关系
长期以来,科层制运作模式已经渗入党组织,不仅地方党委以上党组织有“部级”、“局级”之分,连基层党组织也分为“处级”、“科级”。这样的陋习不破除,基层党组织不仅难以密切与群众的关系,连密切与党员的关系也做不到。
党组织作为政治组织,其本身的组织体系不应存在科层等级制,只存在中央、地方党委和基层党组织三个上下级意义上的隶属关系。应当通过党政分离方式,取消基层党组织的等级制,即党组织不套用行政级别,担任党组织书记等党内领导职务不与行政领导职务级别对应。这样做,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使普通党员经过民主选举亦可担任党组织书记职务。
此外,共产党员之间,没有权力大小,只有同志共事。但是,长期以来,“同志”被“局长书记”、“处长委员”、“科长党员”等官僚职级替代,甚至被“老板书记”等市场等级所替代。应当革除科层制对党组织带来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文牍主义等不良影响,恢复和建立真正的“同志机制”。建立健全党内平等交流、平等沟通、平等处事的机制。在党内生活中,一律为同志;在党委会决策时,党委书记只是一票;在党内文件上,倡导用“同志”;在干部之间,不用职务称呼等。我们党曾经倡导过“同志机制”,但由于习惯的力量太强大了,始终没有建立,现在应当着手研究和建立这种符合中国共产党风格的新机制,只有“同志机制”真正健全,党内科层制才能彻底根除。
3.打破单位与社会的职能藩篱,使基层党建更多地参与社会事务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执政基础。目前,许多基层党组织在理论上认同这一点,但在职能运作上并未实现这一点,其根本原因在于把“执政基础”仅仅理解为做好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夯实本单位的群众基础。要摆脱这种认识的局限性,树立单位与社会一体化的基层党组织职能观念,单位的党建工作要更多地参与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比如广泛参与各种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各种非正式组织及网络社会的线下活动。参与社会、了解社会,增强党员的社会责任感。
4.确立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党员利益的关怀机制
党组织最核心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前提是民主,民主的基础条件是党员的广泛参与。基层党组织应当为党员的广泛参与提供时间和空间,并且有制度保证。如:试行“党员提案制”,鼓励党员对本单位或社会重大事务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党代会和党委会中,党员的表决权不能成为“虚拟权利”,应当探索其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独立表决权。做到这一点,党员的权利才会真正实现。
另外,要建立党员利益的关怀机制。因为党员是一个具体的人,他有家庭、亲人和自己的生存、生活、生命等元素构成的利益。越是基层的党员,越有具体的利益问题,但越不具备自己解决利益问题的条件,基层党组织应当更多地帮助党员解决利益问题,建立健全关怀基层党员诉求的机制。
5.改变党内传统教育程式,建立基层党员走向成功的培育机制
长期以来,基层党组织教育党员“甘当铺路石”、“做个螺丝钉”,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疑是正确的,因为那时个人的一切从学习到工作,从岗位到住房等,都是组织“计划”好的,党员安心当“石”做“钉”就行了。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从读书到就业、从职级提升到买房按揭等,都靠个人奋斗,因此,基层党组织应当探索既让党员保持先进性、又使党员成为成功者的培育机制。
要把事业成功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前提,在党内宣传“业绩强则能力强”、“能力强则做领导”的道理,鼓励党员以突出的业绩争取社会与群众的支持;同时,建立健全党员个人自荐的选拔机制,在群众拥护的基础上任用成功型党员,增强领导团队的先进性。
6.改变基层党组织资源贫乏局面,建立党建资源社会协调机制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中央、地方党委层面拥有国有资源的最终配置权,如全国党代会、市党代会等经费支出可以列入财政预算。但是,基层党组织由于各种情况,可以配置的资源不但范围小,而且不断萎缩,人财物的支撑发生困难。应当构建社会性的党建资源配置机制。
上海某区已经建立起区内所有单位党建联建协调机构,已经开始协调基层党建工作,共享党校教育等各种资源等,这个做法应当推广。在此基础上,应当扩展党建资源的协调领域,从党建事务的协调延伸到党建人力资源的协调。如:在稳定和扩大专职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的同时,建立“社区党务人才市场”,允许、支持和鼓励社区内各单位的党群干部志愿、自荐、自主地流动。人事部门应当制订相关政策予以保障,如规定专职党群干部可以通过签约方式,在基层社会各单位之间应聘各种党群岗位;聘用制党群干部可以实行市场薪酬,包括年薪制;获得市级以上党群工作荣誉称号的,等同享受国家或市级专家待遇。要打破地区、条块、层级等限制党务工作者流动的制度藩篱,通过试行“党务工作者全国招聘”、“党建人才流动库”等机制和做法,建立一支可流动的、专业性的党建人才队伍,保证基层党建人才的素质和稳定。在基层单位内部,可更多地采用“党建志愿者”的形式,党务工作向全体党员开放。
另外,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匮乏是党务工作者普遍烦恼的问题,应该在地方党委或社区党委层面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如:地方党委建立“基层党建基金会”,由基层党组织上缴党费、党员缴纳“特殊党费”等组成,专项用于党建创新课题的经费支助、效益困难的单位党建经费的支助、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等;各项社会性党建经费、基金的使用,均建立专门委员会进行管理、监督,并建立党建经费使用的报告制度和审计制度。各市(区)大口党委和政府对应部门可与市(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对本系统基层单位的党建经费作出明确规定,如每个单位党建经费(包括召开党代会所需费用等)按每个党员每年200-500元不等,在管理费中支出,进入年度预算。
7.冲破党员教育的传统说教,构建切合基层实际的教育理论体系
传统的党员教育中存在的许多悖论,是党员教育缺乏有效性的重要原因。如:一方面,教育党员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党员干部得到了实际利益远远多于群众;一方面,教育党员干部要遵守民主集中制,另一方面无论事大事小,都是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压得一把手喘不过气来,等等。这些现象的本质,是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实际状况与传统的党员教育发生内在冲突。当前,应当冲破传统说教,理顺党员教育理论体系。
应当明确:党员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公共领域的关系时,必须树立和发扬大公无私精神,而在处理个人与本人利益直接相关方的关系时,应当确立“先公后私”、“公私兼顾”的精神,在顾全大局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层党组织既从原则出发,也从事实出发进行“大公无私”精神的教育,可能易于被党员认同和接受。
此外,公平正义是任何执政党巩固政权、获得民心的基本政治主张,是共产党的重要政治追求;在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背景下,公平正义也成为党员的政治诉求。如:要求党内选举的公平,不能在少数人中选少数人,不能由上级内定下级党组织的候选人等;要求党员发展的公平,不能仅仅让后备干部有前途,应当建立健全每个党员都能有机会发展的竞争机制;要求党组织更多地关注社会正义,解决党内高层的“贵族化”倾向和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化趋势。基层党组织应当顺应党员的政治诉求,建立健全体现“公平正义”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把公平正义作为基层党组织的重要目标,渗透到党建工作的各个领域。
应该倡导回归党员平凡理想的“劳动光荣”理念。尊重劳动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色,“劳动光荣”是党的一贯思想。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光荣”被“富翁光荣”置换,奋斗理想的平凡本质被异化,对社会普通劳动者的价值观产生巨大的负面冲击,工人阶级的后代不愿当工人,农民的子女不肯留农村,党员当了干部就永远脱离体力劳动。因劳动方式的不同而分成不同阶层,因阶层不同而产生不同理想,因理想的追求不同而出现不同理念,事实上已经是社会价值观多元的基础。对绝大多数党员和群众来说,回归平凡理想的“劳动光荣”理念,是当务之重。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劳动光荣”的思想,并体现于党员教育的各个内容。对党内的亿万富翁、千万富翁等党员,也要进行“劳动光荣”的教育,不能只给他们戴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等一大串政治光环,更要引导他们回归创业时的劳动理念,做一个永远的工人阶级子弟。
(责任编辑 陶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