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多年来,静安区坚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两手抓”,一方面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楼宇经济,经济外向型程度比较高,另一方面惠及民生的社会建设不断加强,各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从静安的实际情况来看,以税收总收入计算,外资、私营企业的贡献达到近90%。同时,为“白领”、“白发”人群和各类弱势群体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已达到430余家。可以说,在静安各种品质的商业商务楼宇中,集聚了大量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高学历、高技能、高收入”的人群,他们是静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建设者和贡献者。据统计,截至目前,静安区共有“两新”组织10207家,从业人员131721人。因此,如何有效团结凝聚这支城区建设的重要力量,填补传统基层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在这一领域的空白,促进“两新”组织快速健康成长,进一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成为静安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不可回避、必须破解的课题。2013年,静安区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对“两新”组织文明创建的探索。
1.“两新”组织文明创建前期探索和实践
静安区在“两新”组织党建方面的探索比较早,2000年前后就探索了“支部建在楼上”的新时期党建工作新方法,当时静安区“两新”组织文明创建工作积极依托“两新”组织党建的引领,首先在新经济组织中进行了尝试,抓住文明单位创建这个社会认知度高、将企业参与积极性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载体作为切入口,把新经济组织纳入文明单位创建体系,与传统单位同步指导、同步创建、同步考评、同步表彰。具体操作上,沿用了市、区两级文明单位考评标准,按照新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评,对某些指标的裁量结合区情进行了整体把握和调整,应该说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区域“两新”组织的创建积极性,发挥了“两新”组织的文明创建主体作用,激发了“两新”组织的创建活力,从而带动区域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在全区2011-2012年度的市、区两级文明单位中,新经济组织文明单位共有74家,占全区文明单位总数的24%。比上一届增加36家,所占比例上升了9%。
2006年开始,随着社会团体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社会团体自身发展出现了新的需求,区文明办会同区社团局制订了《静安区文明社团创建管理规定》和《静安区文明社团考评标准》。随着新社会组织类型的拓展,2008年静安区将社团文明创建活动覆盖到社会组织的更广范围,并开始将文明社会组织纳入区级文明单位序列,每两年一次,参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和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5A级评估指标,重新编制了《静安区文明单位(社会组织)创建管理规定》和《静安区文明单位(社会组织)考评标准》,“标准”坚持把创建工作与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创建工作与加强党建工作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创建工作与提升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社区责任、环境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具体操作上,“标准”由“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坚持抓好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坚持灵活、多样、务实、有效的创建方式”、“注重环境建设,坚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等5个一级指标以及9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和5个特色指标构成,并明确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登记三A级以上(含三A等级)的社会组织创建准入条件,由区文明办、社团局、业务主管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市民巡访团组成的考核小组上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做访谈等形式,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公平、科学的核实和考评。2006年以来,先后评出区级文明社团、文明社会组织共计44家,这些社会组织经过多年耕耘,许多已经成为静安区社会建设领域的排头兵和领路人。
2.“两新”组织文明创建当前呈现的特点
一是“两新”组织发展的生态环境较好。静安区除了一系列促进非公企业发展壮大和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政策外,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也非常重视,通过抓体制创新、队伍创新、方法创新、理念创新、管理创新和标准创新,形成了“由属地党组织牵头,以楼宇为单位”建立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点的新经济组织“楼宇党建”工作新模式,依托对社会组织实行“1+5+X”枢纽式管理模式,建立党建工作机构,通过“建、联、临、挂、派”等方式,形成了上下联通、左右联动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网络。正是在这种区域化大党建格局支撑下,我们积极依托区委组织部、区社建办的支持,按照“以党建为引领,以服务为纽带,以凝聚为共识,以创建为载体”的工作思路,整合各方力量,努力为“两新”组织参与文明创建打造一个比较良性的生态环境。通过楼宇“两新”组织专职党群工作者、社会组织党建联络员把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传达到“两新”组织,注重以“党建”引领“创建”,注重由“建党”向“党建”观念转变,通过发挥楼宇党员服务点、社区(街道)综合党委、社会组织联合会等组织的作用和文明商务楼创建活动的立体推动,对有创建意愿的“两新”组织加强联络、宣传和引导,解决了以往“两新”组织因没有独立党组织或者缺乏紧密指导而不愿参与文明创建的现实问题,极大地提高了“两新”组织参与创建的积极性,拓展了全区文明创建的覆盖面,同时也通过文明单位创建这个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凝聚更多先进的“两新”组织为加强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是“两新”组织参与创建的意愿较强。以2011-2012年度为例,静安区新经济组织文明创建申创单位达到了99家,比上届增加了43家。而2013年区级文明社会组织的申报中出现了井喷现象,有申报意愿的社会组织比例达到了符合申报条件总数的30%以上。在以往的实践中我们感到,一方面,静安“两新”组织对文明单位创建认可度普遍较高,非常重视文明创建对企业经济社会效益和组织文化、组织形象等方面带来的积极影响,把文明单位创建视作自身在行业内树立领跑标杆地位的重要举措,这也是他们争创文明单位的主要内在动力;另一方面,一旦获得了文明单位称号,他们将会接受更多的来自同行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反过来推动企业或组织进一步的发展。
三是“两新”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较高。“两新”组织尤其是规模较大的新经济组织本身就十分重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后,企业自身需求和文明创建要求得到了衔接,企业社会责任通过文明单位创建找到了载体和抓手,特别是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员工素质、践行诚信责任等方面成效显著。比如东方投资监理公司、众恒信息公司在组织志愿服务、开展企业诚信实践上积极性较高。又如,外资企业玫琳凯公司,有一支拥有200多名志愿者的队伍经常性参与社会志愿服务。而新社会组织本身就是为了满足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需求而产生的,体现出组织宗旨、工作项目与社会责任的高度一致,通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和认可度不断提高,许多组织积极性被极大调动,开始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比如柏万青志愿者工作室由最初静安公园“三位一体”志愿服务项目发展到现在13个大项,内容涵盖助老、助学、帮困、导医、平安、心理疏导、社会帮教、矛盾调解等多方面的志愿服务,成为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一支生力军。
虽然静安区已经逐渐形成了覆盖全区“两新”组织的创建网,但“两新”组织由于它的分散化、社会化和趋效益化等特性,在具体创建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传统的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指标难以准确度量“两新”组织文明创建实效
当前,文明单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思想教育、文化建设、科学管理、社会责任、创新理念和业务水平六类指标内容。其中,思想教育、创新理念、业务水平等方面的考核多侧重在传统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比如创先争优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这些工作通过组织化的手段很容易布置下去,体制内的单位也很容易就能完成,但“两新”组织单位由于组织性质限制、党建力量相对薄弱、缺乏有效指导和缺乏足够重视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往往这方面工作难以推进。
相反,“两新”组织的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成效明显,但这方面在考核指标中的体现仍较单一。而且,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之间也存有较大差别,经济组织开展文明创建侧重经济效益,社会组织开展文明创建侧重社会效益。比如,社会组织的文明创建活动的“业务绩效”指标内容也很难用量化的方式来考核。因此,传统的体制内单位和“两新”组织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区别较大,况且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之间也很难统一标准,目前静安区已经在编制两套独立性指标体系用于考评,真正体现出各类型单位的先进性。
2.新社会组织在先天条件上无法满足更高一级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要求
社会组织是近年来的一个新生事物,正处于萌芽发展期,多数组织由少数几个领军人物和核心员工组成,运作方式大多是通过项目,借助招募社会力量开展工作。据初步统计,目前静安区430余家各类社会组织中,平均员工数不到5人。考虑到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了社会组织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区文明办在《静安区文明单位(社会组织)创建管理规定》中,没有对员工数等硬件条件作出准入性限制。按照这个规定,只要获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三A级以上新社会组织就完全可以参与区级文明单位创建,并取得称号。但当一些优秀的社会组织想参加更高级别的文明单位申创时,创建链出现了断裂,基本都被30人最低职工数的要求排除在外,这导致了社会组织文明创建中的“玻璃天花板”现象:看到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感觉能够做到,但在实际工作却无法实现。因此,我们建议是否可以在现有创建管理规定的框架下给予新社会组织更加宽容的条件,也可以为新社会组织度身定制一套创建管理规定并纳入文明单位创建体系中。
静安区在“两新”组织文明创建工作探索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此基础上,2013年下半年以来,与专业研究机构合作,启动了对“两新”组织文明创建考评指标的研究,分别从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两大类开展研究,按照研究计划。
考评指标编制的大致方向。
一是对一些传统称谓和提法参照“两新”组织的习惯进行修改,比如将“党政领导”调整为“企业领导”,将“单位精神文化”调整为“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将“干群关系”调整为“员工关爱”;
二是把对党组织的要求具体到党员个体,比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修改为“党员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又如“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宣传与普及活动”修改为“积极支持党员学习宣传与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样即使申创的“两新”组织没有建立独立党组织也可以参与到社区区域化党建活动和学习教育活动中去;
三是对一些硬件建设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比如“建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和体育活动设施”,多数“两新”组织租借在商务楼内办公,很难做到自建,但静安区商务楼宇内都有相应的公共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和体育活动设施可以共享,因此修改为“能整合资源,有效利用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和体育活动设施,开展企业文化与全民健身活动”;
四是取消一些已经名存实亡的提法并增加新的内容,比如前几年中纪委开展过一次清理整顿各类评比表彰工作之后,区级文明班组、文明岗位、文明职工等称号被取消,因此将“积极开展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整为“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岗位、基层员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是有些指标针对“两新”组织特别是其中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社会组织而言导向性不如对传统生产型企业来的明显,比如“学习创新”、“持续发展”的指标,许多“两新”组织开展学习创新、持续发展的形式更新颖更灵活,指标中诸如“学习型组织创建率≥80%”、“单位每年集中性开展科技、科普学习创新活动≥2次”、“每年有自主创新成果推出”等指标的规定过死或要求过高,因此要从分值比重和具体提法上进行调整,兼顾导向性和差异性。
六是在特色指标中增加体现“两新”组织特点又符合精神文明创建要求的特色指标,比如增加“结合组织自身特点,开展富有创建内涵的特色活动,在全国或国际产生影响”。
(责任编辑 周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