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宗教对国家管理的作用探析

2014-08-15 00:45杨周相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皇权

杨周相

中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既有较早产生的本土宗教道教,也有从国外传入并逐渐中国化的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在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宗教对国家管理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一、中国古代宗教概述

宗教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自古至今,一直对社会发展有着深刻的作用,人们对宗教现象和本质等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一直没有停止过。

(一)宗教的本质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人们的日常生活之外的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力量的形式”[1]。这一本质界定,揭示了不同宗教的普遍性,指出了宗教是人们对超自然、超人间力量的信仰,它使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有了自身明显的特征。

遥远的古代,人类现实生活中的事物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人们能够完全把握的物体,如石头、甲壳之类;第二类是能部分把握的物体,如树木、山河等;第三类是可见不可及、完全不能把握的物体,如苍天、太阳、星辰等。宗教学奠基人麦克斯·谬勒认为,第一类事物不可能直接产生宗教。因为人们了解和把握了它们,在生产生活中可支配它们的运行。第二类、第三类事物中不可捉摸难以把握的内容使人们对其深感神秘,这种神秘感日积月累,尤其是当人们处于危难之时,对其便越发恐惧。恐惧归恐惧,人们还要继续生存和不断发展,在自身生活中找寻不到赖以战胜恐惧力量的条件下,人们便在精神上寻求安慰,将现实的物质力量—人自身的生产生活能力(后费尔巴哈称其为“人的本质力量”)夸张、异化和想象为可以战胜各种不可抗力的力量,这便是恩格斯上文中提到的“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施莱尔马赫也强调,“宗教存在于我们对某物的绝对信赖的意识之中,这种东西可以主宰我们,但我们却不能反过来决定它”[2],此处“某物”即为这种“超自然力量”。对于人们早期的宗教思想,理论界褒贬不一。综合人类早期的思想认识,中国古代的宗教至少是中性的,它只不过寄托了人们对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热切期盼和改造欲望而已,虽然采取了颠倒的反映形式。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 “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叹息,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状态的精神一样”[3]。中国古代社会的压迫,包括自然、社会两方面。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弱肉强食的岁月里,一个人信教虽被认为是一种麻木表现,但是向寺庙捐门槛的举动确实能给祥林嫂这样的人以精神上的慰藉。

如上所述,宗教就是人们以非现实的方式解决现实问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是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其中,“非现实的方式”即人的本质力量异化成的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及其解决现实问题的方式和途径,“现实问题”即人们在现实生产和生活中面临的各种自然灾难和社会灾难。

(二)中国古代宗教

中国古代宗教是所有宗教中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是中国古代民众对人本身现实改造能力的异化,是可以通过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化解现实灾难的一种虚幻认识,是一种颠倒的世界观。中国古代宗教除了具有一般宗教的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外,还有自身显著的特点。

第一,极强的宗法性。中国古代社会并没有像古希腊罗马那样,冲破民族组织外壳,建立城邦国家,而是利用了原有的民族和部落的血缘关系,建立了宗法奴隶制,后又改造成封建宗法制。中国古代宗教作为对社会现实的反映,承袭了原来的祖先崇拜,并将其不断扩展,使自身带有极强的宗法性色彩。外来宗教在中国化过程中,也具有了该特征。中国古代宗教的宗法性特征深刻地影响着古代国家管理。

第二,现实性特征。我国古代宗教“不特别追究鬼神世界的真实价值和个人灵魂的解脱,不特别看重宗教祭拜的外在形式,而着重于宗教的社会功能,主要是政治和伦理的教化作用。”[4]不管是中国的老百姓,还是古代统治阶级,他们信仰宗教并不像西方人那样,主要追求精神上的寄托,中国老百姓信教有其利益驱使,如当初大家追随陈胜、吴广并非完全笃信“鱼腹丹书”、“篝火狐鸣”和占卜预言的把戏,他们在其中寄托更多的是一种对秦王朝严刑峻法的不满。东汉末年,张角和张梁兄弟之所以能一呼百应,老百姓更多地看重了太平道能为他们治病,这都反映出老百姓信教,追求的并不是个人灵魂的解脱,而是现实生存需要的满足。统治阶级提倡宗教信仰,无非想利用大家对祖先的崇拜巩固其统治,其中也更多地包含有现实的功利色彩。

第三,极大的包容性。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生产的反映。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宗教极大的包容性特征是由政治、经济、文化生产和生活决定的。“中国古代文明处于一种相对封闭和相对隔绝、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中。”[5]正是中国古代文明的相对封闭和相对隔绝,产生了强大的向心力,造就了中华民族 的内向性格和独特的内聚力。面对无法抗拒的强大自然力,人们不得不谋想以一种专制集权控制下的整体合力来对抗自然,专制集权的代表—皇权或王权便应运而生。皇权或王权利用人们单个人自身力量的弱小而自然产生的生存依附和精神寄托,竭力煊示自身受命于天的神圣性,其意志不可违拗的绝对性,将人们对天的崇拜和对王权或皇权的崇拜融为一体,真龙天子由此而生。很显然,“天子”、皇权或王权的产生本身就是人们在农耕经济条件下追求的一种历史合力的象征,是一个有着强大包容性的载体。人们为了合力对付自然,贵和尚中,团结统一,求稳求静,从而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和进步。与之相对应,人们对战争和民族分裂很是反感。以发展中国古代农耕文明为主旨的社会意识诸形态自然表现出极大的包容性,古代宗教也不例外。在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弘扬“贵和尚中”“爱好和平”、“团结统一”的传统宗教思想。当时多种宗教长期并存,互相交融,在民众中也形成了多神崇拜的风气。唐宋至近代,还出现了四教、五教乃至六教同立的局面。另外,大多数皇权也容忍和支持各教存在,历史上很少发生残酷流血的宗教战争,这也充分说明中国古代宗教极大的包容性特征。

在中国古代,人们按照不同的标准将宗教分为不同的种类。第一种分类,根据宗教产生的先后分为自然宗教和人为宗教。自然宗教,又称自发宗教、原始宗教,是人们在原始社会,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和自然压迫而产生的宗教形式。人为宗教则指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由于自然压迫、社会剥削和压迫及人们认识不足,由原始宗教发展而来的宗教。本文中,中国古代宗教主要指人为宗教。第二种分类,按宗教的产生地,将宗教大致分为传统宗教和外来宗教。中国传统宗教有道教及民间流传的秘密宗教。当然随着外来宗教的传入,产生了中国化的外来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本文所谈中国古代宗教主要指中国传统宗教。

对于宗教功能,目前说法较多,这里只简单介绍中国古代宗教几种主要功能。

第一,社会控制功能。在阶级社会里,居于统治地位的传统宗教,利用超自然的神灵力量,或通过宣扬天命论或宿命论,使现存社会秩序合法化和神圣化。皇权或王权宣扬自己“君权神授”,充分发挥了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古代宗教宣扬天命论或宿命论,就是要人们安于被剥削的现状,而不要作非分之想。

第二,整合功能。如前所述,中国古代专制集权源于人们的现实需要,专制集权通过信仰的力量整合社会各种力量,以战胜强大的自然力量。中华民族“家天下”的历史传统和“君统”(或政统)观念,使各种群体、个人和社会集团形成一个整体。中国古代宗教(主要指传统宗教)缺乏系统的专门的宗教组织,所以宗教的这种整合功能只能来源于宗教意识。

第三,教化功能,中国古代宗教往往和政治结合起来,把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宗教的形式表达出来,尤其是中国宗教注重政治和伦理的教化。通过“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学的学习,使人们社会生活的行为合乎礼仪,最终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慰藉功能。中国人重现实轻来世,所以宗教通过“终极关怀”克服人的有限感,在中国古代作用不是很大。反而是古代传统宗教为人们提供了现实的思想“靠山”,君权或王权,使人们有了信赖感,它对于人们恐惧紧张心理的消除起了一定作用。

二、中国古代宗教对国家管理的作用

中国进入阶级社会后,自发宗教演变为人为宗教。在上层建筑中,政治上层建筑居于主导地位,思想上层建筑则处于被支配地位。作为思想上层建筑重要内容之一的宗教,常被用作统治人民的工具。中国古代宗教对中国古代国家管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古代君王集世俗权力和神权于一身,一统天下。神权是古代君王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统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切影响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是土生土长的传统宗教,祖先崇拜在传统宗教中居于主体地位。如前所述,中国古代宗教具有现实性特色,人们信教不求来世幸福,但求今生平安;不求虚幻的偶像崇拜,但求人格化的天子;不求天国的理念信条,但求世俗化的伦常规范等等。秦汉时期,董仲舒的“大一统”思想,将中国传统的天帝崇拜、鬼神崇拜世俗化,并继承了祖先崇拜。这种现实化、世俗化的宗教就是中国传统宗教的宗法思想,将中国的政治统治和精神统治高度统一了起来,形成了集政教于一身的专制皇权。它还辅以普遍的祭祀亲祖的祭神活动,古时,国有太庙、族有宗祠,家有中堂,从天子到老百姓都须祭拜。君王视国为家,实行君王一姓的家天下,百姓为其子民,中华民族乃一大家,君王自是家长,所以最大的孝即为臣民对君王的忠,在宗法观念控制下,君王攫取了世俗权力,拥有了至上的政治权威,但并没有满足政权的掌握,他还自封天子 ,宣称奉天承运,代天行权,独揽全国性祭典中主祭天神的权力,从而又攫取了至高无上的精神权力。专制皇权对其子民既能政治压迫又可精神控制,从而大大加强了古代社会的控制力度,使老百姓只能认命服从。皇权专制无疑增强了统治者力量,但同时也满足了在当时生产力水平较低条件下,全民一体抵制强大自然力量的愿望。加之中国宗教的极大包容性,能吸引最大多数的促进社会向前发展的进步力量,在这一点上,中国传统宗教无疑起到了凝聚、整合社会力量的作用。

第二,专制皇权利用宗教信仰,控制人们的精神,麻醉人民的斗志,维护其统治。中国古代传统宗教有极强的现实性和世俗性,它本身没有独立的教团组织、各级宗教组织系统,国家与家族的组织兼有此种宗教职能。宗教活动和国家管理紧密相关,一个人、一个群体只能从事一定等级的宗教活动。如天子或皇帝独揽全国性祭典中主祭天神的权力,老百姓只能祭拜祖先,有鲜明的等级性。虽然中国古代皇权不注重宗教祭拜的外在形式,但与西方基督教的社会本质相同,都特别注重宗教的政治和伦理教化作用的发挥。中国古代宗教将宗教祭祀作为基本的教化手段,要求人们以虔诚的态度敬祭神灵,以培养人们对人格神—天子的诚实无欺的品格。专制皇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利用宗教来教化民众,其一,统治阶级通过修祠、祭祖等实际官方行为,强调中国传统宗教的重要性,以“家天下”的传统观念维护其统治;其二,统治阶级在全社会提倡“孝道”规范人们的礼数,以教化民众中规中矩。通过“四书”“五经”的教化,既控制了人们的思想,也约束了人们的行为,使人们轻易不越雷池一步,否则就会引发伦理纲常的谴责和官方的管制。

第三,中国古代宗教管理已成为国家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古代宗教的不断发展,信教群众越来越多。据记载,北魏正光以后,僧尼大众二百万矣,其寺三万有余[6]。当时,佛教无论是寺院规模、数量,还是僧侣人数的增加,都是空前的,道教更是由于其本土性,文化上不存在隔膜,在后汉时也拥有广大信徒,其他宗教在当时也有一定程度的勃兴。寺院的发展和僧尼的激增必然会引起佛教的内部及佛教与外部社会生产单位的冲突,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生产都造成了不利影响。道教也由于勃兴,发动了反抗封建统治的黄巾起义,并在汉中建立了具有宗教色彩的张鲁政权。佛教的社会影响,道教的声势和政治上的煊赫,引起了统治者的密切关注。中国古代国家管理中的宗教管理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我国对宗教实施管理,是从佛教开始的,时间大致在东晋南北朝时期。在唐以前,中央政府设专门部门管理宗教。如北魏时期,国家专设昭玄寺管理具体的僧务,设崇玄寺管理道教。北齐时,鸿胪寺内设典寺署代表中央管理僧政,于太常寺设崇虚局,管理道教事务。唐朝以后,我国的宗教管理体制逐步走上了归口统一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例如,唐朝佛教归社部的祠部主管,宋朝基本上承袭了它的管理。明清只将管理佛教事务的祠部变为祠祭部而体制未变,唐对道教的管理极具时代特征,唐皇帝为聚拢道教信徒和神化自己的统治,给道教极大的优待,如管理体制上由宗正卿主管,并封道教祖师爷老子为玄元皇帝,极具“本家”之亲。宋时设左右街功德使辖左右街道祠,管理道教,元时设集贤院掌玄门道教,明清时道教归礼部祠祭司管理,唐以后,礼部辖下祠部(明清改为祠祭部)主管宗教事务。这种归口管理在唐时只在中央设有专管机构,地方宗教事务仍由功曹司兼管,宋以后,中央有主管机构,地方也有专管机构和官员。

综上所述,古代国家对宗教的管理越来越强越细,职责越来越明确。这些对于维护当时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生产都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对于我们今天促进社会主义和宗教相适应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总之,古代宗教以其独特的方式反映着古代民众感知世界的方式,其中虽有积极因素,但其消极方面还是主要的,作为专制皇权的精神控制工具,与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密切相关,并产生了极大的作用,本文作此探讨,实想通过回顾历史,以有助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理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关系问题,推动中国社会的向前不断发展。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66-667.

[2]麦克斯·谬勒.宗教的起源与发展[M].金则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12.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

[4]吕大吉.宗教学通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551.

[5]金钊,胡林辉.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3:72.

[6]魏书·释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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