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回顾*——基于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的史料

2014-08-15 00:54:22王安
残疾人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残疾人上海机构

■王安

引言

抗日战争结束之后,国内出现了一些早期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如南京伤残重建院、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等。虽然这些机构的服务范围和康复水平远不及现代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但就其举办宗旨和服务内容而言,仍不失为中国残疾人康复服务史上的有益尝试。其中,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是颇具代表性的残疾康复服务机构之一。时人有云:“上海为欧美文化入口总枢纽,一切均得风气之先,关于伤残心理矫正,生理医疗,器官肢体安装,医学界新发现,科学异新应用,均较内地获得为早……敬望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后来居上,除彼此密切联系外,更盼时赐南针,以匡不逮。[1]”上述言论从一定程度上地显示了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作为当时中国早期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积极意义,实有必要对其基本情况做一番探究。

1 时代背景

晚清时期,原本封闭的中国被迫打开了大门,大批西方传教士来华传教。为笼络民心,增加信众,他们在中国开办了一些慈善救助机构。正如美国基督教差会重要负责人司弼尔所说:“我们的慈善事业,应该以直接达到传播基督福音和开设教堂为目的……因此,作为一种传教手段,慈善事业应以能被利用引人入教的影响和可能为前提。要举办些小型的慈善事业,以获得较大的传教效果,这要远比举办许多的慈善事业而只能收获微小的传教效果为佳。[2]”上述这些慈善救助机构中包含了特殊教育学校和西式医疗机构。其中,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立为部分残疾人提供了接受教育的机会,而西式医疗机构则为少数国人解除了病痛,恢复了身体健康。但是就本质而言,仍不能忽略其传播宗教教义以及进行文化侵略的背景。

民国建立之后,一些热心慈善的国人出于对残疾人的深切同情,出资兴办一批残疾人教育和救助机构。教育机构方面,“诸如: 杜文昌 (北平聋哑学校–1919)、雷静贞(福建古田聋哑学校–1929)、吴燕生(北平市立聋哑学校–1934)、罗蜀芳 (私立明声聋哑学校–1938)、安龙章 (重庆扶青聋哑学校–1941)”[3]等等。救助机构方面则以实业家张謇创办的南通残废院和王一亭先生创办的上海残疾院为代表。这些机构不再注重宗教信仰的灌输,而是立足于残疾人的迫切需求,向他们传授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希望残疾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自谋出路。抗日战争结束之后,在残疾救助方面,国内则出现了康复就业的主张,即对残疾人“予以心理上及生理上之治疗,以恢复其身心健康并使习得从业技能,俾残而不废自谋生活”[4]。应当说,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正是这种康复就业理念落实于残疾人救助实践的产物。

2 机构概况

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是中华职业教育社的附设机关,隶属于该社办事部,由总干事及副总干事负责监督,并设正副主任各一名,机构分设总务、指导、介绍三组,各组均有组长以及干事。总务组负责会计、采购、保管等日常事务;指导组负责残疾人登记、治疗、康复、心理测验等事项;介绍组负责残疾人职业训练、就业介绍、统计参考等事宜,职员均在大学接受过高等教育。该处还聘请各界热心人士组建伤残重建顾问委员会,共有顾问22人。主要依靠中华职业教育社的拨款维持运作,另有少量经费来自外界捐赠的善款。据史料记载,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自1947年6月成立至1951年4月移交给中国人民救济会上海市分会将近四年时间内,累计为二百多名上海残疾市民提供了伤残重建服务。

该处以实现残疾人康复就业作为其工作目标,即根据残疾人的伤残情况开展治疗与康复,帮助其得到职业,或者使其接受专门的职业训练,作为就业的准备,并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工作程序和一定的资格要求。服务对象限于居住上海的市民,须本人到该处报名并接受相应的审查,合格者方能得到相应的服务,残疾人若是年龄幼小或过于老迈、不便于接受训练皆不接收,前来报名的残疾人如果已经瘫痪或是残疾程度已经相当严重,重建过于困难者,则暂时予以搁置。通过审查的残疾人将会由专人进行登记,“诸凡伤残情形、工作历史、家庭环境等均予详细登录”[5]。登记之后,残疾人将会接受心理测验以检验其心理和能力,并享受与之相适应的伤残重建服务。

3 服务内容

3.1 身体重建方面

伤残重建服务处将残疾人介绍至当地医院免费检查身体,如果查明身体患有疾病,残疾人则可以享受优待医疗,不仅医药费全免,如果伤残者确系贫寒之人,住院费亦可相应减免,或者由伤残重建服务处补助一部分伙食费。在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成立之初的半年时间内,共有十名残疾人住院治疗,其中七人完全免费,二人仅出伙食费,一人的伙食费由伤残重建服务处予以补助。另外,伤残重建服务处还在辅助用具方面上为残疾人提供了不少便利。例如,1948年,在该处的帮助之下,共有十五名残疾人装配或修理假肢;同年的十月十日,两名残疾儿童获得了伤残重建服务处购买的拐杖[6]。

3.2 职业重建方面

伤残重建服务处大致采取三种方式。其一为职业辅导。对于残疾人“按其体力能力适于某种职业,再与之相商……或视其本人社会关系,指导其种种方法,自谋职业。如有得业而复有失业者,再行辅导其就业,如伤残者原做小工艺,因无资金而歇业者,则设法使其复业。[7]”在1948年,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就曾经为九十名残疾人提供过就业辅导服务。其二为职业训练。为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与其他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合办残疾人职业训练班。例如,与基督教普益社及顾树森夫人合办缝纫训练班,伤残重建服务处对普益社缝纫班的训练工作颇为重视,定期派人前往普益社监督训练工作,监督者必须与学习者个别谈话,并且留下相关记录,以备查核[8]。缝纫班的学员们对于学生装、中山装、工装、童装乃至中式男女衣服均能缝制,手工精细,颇得好评。为了调动学员们的工作积极性,该缝纫训练班在月底按照个人成绩发给工作奖金。为了进一步扩大残疾人职业训练的范围,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又同中华职业学校合办机械、木工两个训练班。这两个训练班附属于职校实习工场。受训者入校时须觅具妥保,填写保证书,受训学费免收,食宿由残疾学员自行设法解决,其他费用由伤残重建服务处负责。有关训练、管理事宜则统一归中华职业学校处理。学员受训期满后由伤残重建服务处代为介绍职业[9]。鉴于前来登记的残疾儿童较多,伤残重建服务处与上海儿童福利促进会合作在上海慈善团养济院创办“伤残儿童职业训练班”。该班的开办费用和经常训练费由伤残重建服务处和上海儿童福利促进会共同负担,而残疾儿童的食宿费用则由养济院供给,伤残重建服务处只补助少许杂费。这些伤残儿童工作颇为努力,所以进步很快,每月也按照成绩之优劣发给奖金,以示鼓励。其三为职业介绍。1947年下半年,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共介绍五名残疾人就业,其中一人充当纱厂女工,一人充任聋哑学校教员,一人充任中学教员,一人充任机关文书,另一人充当工友。到了1948年,被介绍职业的残疾人的人数上升为二十人。值得注意的是,伤残重建服务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也给予了尽力支持。比如,宋大本等几名残疾人开办重建服装店,伤残重建服务处不仅向他们发放了补助金,还将普益社缝纫班的各种缝纫工具借给他们使用。凡是经由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帮助而获得职业的残疾人,伤残重建服务处将为其提供职业支持服务。一方面,访问雇主,了解工作情况;另一方面,访问残疾者本人,以便随时解决他在工作中所可能遇到的困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除了身体重建和职业重建,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也积极开展劝慰安抚工作,开导残疾人既不要因残疾而悲观失望,丧失进取的动力;也不要存有依赖心理,以为自己伤残了,就可以事事依靠别人,进而丧失应有的独立性。以期使残疾人能够稳定情绪、拥有乐观积极的心态。

4 工作机制与特色

4.1 个案工作方法

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采用个案工作方法。首先全面了解残疾人个体的情况和服务需求。以《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个案登记表》为例,其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年龄、残疾状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教育程度、服务经历、兴趣性能、面洽印象等等,然后根据残疾人个体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伤残重建服务。残疾人吴文祥的伤残重建经历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吴文祥原为电车售票员,淞沪会战期间,因遭日本飞机轰炸而失去右臂。因为只存左手,谋事不易,生活极感困难。其后,吴文祥来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申请求助,因吴某的年龄过大,智力一般,不适合接受新的训练,只能从事轻松工作。故将他介绍到中华职业教育社担任夜班守门者, 吴某对此项工作颇能胜任。由此可见,吴文祥之所以能获得就业机会,与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对他的残疾状况、工作能力的综合把握以及对其就业岗位的正确定位有关,而这一切正是个案工作方法所带来的成果。

4.2 开放式的运作模式

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的开放式运作模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谋求多方支持,联合各方力量进行伤残重建工作。据估计,协助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业务进展及与之密切合作的单位和团体至少在二十个以上。其二,努力提高自身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国内方面,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成立之后,就曾在《申报》《大公报》《新闻报》等报刊上刊发消息,希望伤残市民早日得到重建服务的信息,并且获得各界人士的协助和指导。除了在报章上广为宣传外,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还曾举办“伤残儿童制成品展览会”,向外界公开展示自身的工作成绩。国际方面,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接受了国际伤残福利协进会的邀请,成为该协会的国际会员[10]。

5 综合评价

5.1 作用与影响

“残疾人康复本身就是一个涉及范围十分广泛的复杂概念,从功能角度,有治疗与医疗康复、 教育康复;从技能培训与扶助就业角度,有职业康复、职业训练;从融入社会的角度,有社会康复;从多样化服务手段的角度,有艺术康复、农疗和工疗等等。总之,从事这些服务的机构都可以称之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11]。由此可见,就举办宗旨和服务内容而言,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应当是中国残疾人康复机构的雏形。它秉承残疾人康复就业的理念并将其付诸实践,在当时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正因为如此,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受到了当地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欢迎。例如,一位父亲曾经写信给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替其子申请参加该处开办的缝纫训练班。这位父亲在信中写到,其子诚实耐劳,一向没有不良嗜好,因为两耳失聪,屡次医治无效,以致谋事非常困难。由于长期失业的缘故,本人极为焦急痛苦。希望其子能够在伤残重建服务处的帮助之下,学习各种西式衣服的缝制技术,日后可以糊口度日,以免一家老小饥馁之虞。其急切期盼之情跃然纸上。另有一位名叫胡新才的残疾人,年龄在四十岁左右,因自己经济条件有限,无力安装义肢,特请伤残重建服务处予以救济。此外,一位姓赵的残疾人,虽然自身身体状况达不到伤残重建服务处的及格标准,但是仍然表达了自己企盼伤残重建的强烈愿望[12]。又如,寓居上海的肢体残疾人李筱新,时年21岁,初中文化程度,因自己求职不成,阅读报上消息,即前往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寻求帮助。李筱新获准登记之后,接受心理及身体检查,并依据本人志愿,将其安排到职业训练班学习缝纫。他对此项工作甚感兴趣,并能努力学习,成绩甚为优良。由于李筱新的住处与训练班相距甚远,伤残重建服务处还每月向他发放车费津贴,以方便其参加培训[13]。

5.2 缺憾与不足

作为早期的残疾人康复机构,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首先,机构自身的服务功能极为有限。该处面向残疾人的身体重建和职业重建,大都是依靠其他社会组织或者团体的协助才得以实现,无法保障服务的持续性和专业性。其次,服务范围狭窄,规模较小,实际作用十分有限。据统计,先后有两百多名残疾人在该机构接受了伤残重建服务[14],而当时“据估计仅上海一地之残废人民即达十万人之多”[15],这就意味着,在上海仅有约0.2%的残疾人获得了伤残重建服务处的康复服务,可谓杯水车薪。然而,作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雏形,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的历史轨迹毕竟为今天留下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本会同人.祝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成立.残不废月刊,1947,1(6):11.

[2]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256.

[3]陆德阳.近代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当代启示.文化学刊,2014,(1):120.

[4]殷梦霞,李强.民国善后救济史料汇编.第4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92.

[5]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社会福利事业的创举:伤残重建服务.残不废月刊,1947,1(6):3.

[6]上海伤残重建处工作记录簿(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档号 Q548-1-137).

[7]上海市社会局关于伤残重建服务处注册登记等文件(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档号Q6-9-298).

[8]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伤残处儿童福利促进会,合办伤残儿童训练组,伤残儿童名单,伤残机构一览表伤残重建处名单,伤残重建处近况的文件(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档号Q548-1-131).

[9]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材料(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档号Q548-1-378).

[10]伤残重建服务处,加入国际协进会.行总周报,1947,(63、64):2.

[11]课题组.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报告——对北京市的调查.学习与实践,2008(5):127.

[12]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伤残儿童制鞋班、会议记录、工作日记内一张《上海儿童教养机关一览表及负责人名单》伤残重建处与儿童福利促进会合办的文件.(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档号Q548-1-132).

[13]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上海伤残重建服务处三十六年下半年工作概况.残不废月刊,1948,2(15):3-9.

[14]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伤残重建处儿童训练班、1948年工作报告、收支等情况(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档号Q548-1-19).

[15]上海伤残重建处近况:聘顾维钧夫人为名誉主席,将再推广为精神病者服务.行总周报,1947,(5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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