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爽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权利和价值的基础。上海市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有力的法律和行政保障。但因自身条件特殊性和外部大环境影响,残疾人就业仍存在诸多难题。截止2012年底上海市城镇户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男16~59岁,女16~49岁)共计134778名,就业人数65422人,其中分散按比例就业残疾人35716名[1],占就业残疾人的半数以上。为比较不同就业推荐途径有效性,“上海残疾人就业推荐渠道效果及就业质量评估研究”课题尝试在数据筛选基础上,对分散按比例就业的推荐渠道和就业质量进行整体认知层面的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本次调查对象设定为黄浦、浦东、普陀、宝山、金山五区在岗就业残疾人,随机方式抽取并最终回收有效数据样本512份。全部就业残疾人中,肢体残疾人、言语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视力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占比分别为48.43%、3.52%、13.09%、18.16%、11.52%和4.69%,重度残疾人比例不到1%。此外,同等市场条件下不同等级残疾人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导致不同的就业率。受访者中,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残疾人就业比重分别为46.88%、34.96%、9.76%和8.40%。残疾等级较轻的三、四级残疾人占比超过八成。本文从残疾人就业渠道效果评价和就业质量评估两方面入手,力图揭示当前已就业残疾人的群体特征,着力剖析调研中揭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有针对性与可行性的建言建议以供决策者参详。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在20世纪90年代前采取子女顶替、福利企业集中安置等统包分配方式,1993年起分散按比例就业办法实施,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同步建立,市场经济的体制模式引入残疾人就业服务,如建立上海残疾人招聘网和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等。
课题组将当前上海市残疾人就业途径总结为四类九种,其中实体机构类有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现场招聘类有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和综合性招聘会,网络招聘类有上海残疾人招聘网和其他招聘网;社会关系类有个人亲友关系介绍和其他两种(见表1)。
仅从数据表征看,社会关系(40.62%)超越相关机构(39.65%)独占鳌头,但深入分析残疾人求职关系网络,“其他”(14.06%)方式的残疾人基本以学校安排、统分统配、子女顶职、失地安置等获得工作,带有浓厚的计划体制包分配就业的色彩,剔除上述因素后真正依赖人脉资源、网络关系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只占26.56%,这与印象中残疾人社会资本较匮乏的认知吻合。
按就业推荐的主导力量分类,残疾人就业渠道可分为专业途径、公共途径、人脉途径和其他途径。其中依靠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和上海残疾人招聘网等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专业途径获得工作的146人,占28.52%;通过个人亲友关系等人脉途径实现求职的136人,占26.56%;通过公共劳动服务机构、综合性招聘会、其他招聘网等公共途径实现求职的133人,占25.98%,这是残疾人求职的三大途径。由统计可见,残疾人就业的专业途径起到就业促进“领头羊”作用,但与其他方式如人脉途径、就业公共途径相比优势并不明显。此外,作为受众面广、成本低廉、简便高效且不受时空限制的新型求职方式——网络招聘,比重居于诸方式之末,表明残疾人对这种求职渠道利用不充分。在信息化、电子化日渐成为主流的当下,残疾人的就业推荐渠道迫切需要加大网络应用。
因身体条件限制,残疾人就业岗位通常集中在居住地附近,从业状况常常是所在区域主导产业的折射。本次调查所在的黄浦区位于市中心,以发展服务经济为主,因此从业残疾人有相当数量为助残员、行政办公人员、办事人员,辅以少量操作工、勤杂工等。浦东新区由原浦东新区、南汇区合并而成,发展势头迅猛,该区既有大量从事操作工、勤杂工、后勤人员等第二产业简单体力劳动工种,也有部分从事如财务等复杂脑力活动的人员。普陀区原为老工业区,目标成为上海西部商贸科技区。操作工、后勤人员、包装工、勤杂工、辅助员、保安员、行政办公人员等工种均有较平衡分布,但整体而言就业层次并不高。在以钢铁制造业和货物运输业为主导产业的宝山区,后勤人员、操作工、业务管理人员、驾驶员、保洁员、管理员数量较多。金山区作为远郊区,承接了大量由中心城区、近郊区转型升级带来的部门,制造业“一枝独大”,由此从业残疾人中近一半集中于操作工岗位,这是区别于其他区县的显著特点,缝纫工、后勤人员岗位也较多。这种行业与岗位分布的客观规律表明,为残疾人开拓就业门路应着眼于与其居住区域经济特征以及当地的主导行业。
残疾人在学历、技能等方面的劣势加上社会观念影响,在劳动力市场被边缘化,但也由于经历求职之艰辛,他们备加珍视工作机会。512个调查对象中仅在1个单位有过工作经历的残疾人占14.96%,在2个、3个、4个单位有过工作经历的残疾人各占42.58%、28.13%和10.55%,在五个及以上单位有过工作经历的残疾人只占4.68%。目前不少行业职工流动率比较高,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淡化,这很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势头,削弱其市场竞争力。据怡安翰威特调查,中国员工平均流动率为15.9%,在全球处于高位。例如,2008年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曾统计全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工作年限,平均工作年限3年以上者只占42.94%,工作1~3年占34.55%,22.51%工作不到一年。相比之下,残疾人职工岗位流动性低成为一大特点,也成为了残疾人推荐工作时的比较优势和亮点。
表1 抽样残疾人就业推荐采用的不同渠道
上述九种就业途径基本上囊括残疾人求职全部渠道,比较能反映不同就业渠道性能。调查对象认为就业效果“很好”的渠道中“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占据首位,认为就业效果“好”的渠道中“个人、亲友介绍”获最多认可。就业推荐效果往往基于残疾人对所获得岗位优劣的主观判断,对就业质量的关注较以往是一种进步。本次问卷以不计名方式鼓励残疾人从主观认识和自身亲历角度为就业推荐渠道打分,以保证真实性和客观性(见表2)。
随着经济社会进步,只重数量的传统就业定义不能满足劳动者多元化的就业目标,也不利于政策调整。结合国内外发展动向,可将就业质量内涵归纳为分配和谐程度、岗位稳定程度、安全体面程度、就业平等程度、权益保障程度等等。根据本次调研结果,对上海市残疾人就业质量评估如下。
就业稳定性被认为是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可从员工对工作稳定的主观判断和用人单位聘任员工的合同期限得到验证。
2.1.1 残疾员工对当前工作稳定性的判断。认为工作非常稳定、比较稳定、基本稳定的残疾人各占31.24%、34.58%和26.92%,认为不太稳定和很不稳定者只占6.48%与0.78%,即具有职业危机感的残疾人员工不到10%。
2.2.2 劳动合同期限。签订一年期及以内合同的残疾人数最多,占比43.92%,其次为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占比30%,签订两年期、三年期、四年期和五年期合同的分别为12.16%、10.98%、0.39%、2.55%,意味着一半以上残疾人与用人单位达成两年以上的契约,与全社会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相比明显偏长[2]。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信息,2012年上海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下占69.83%,期限在1~3年(含)合同数占13.47%,3年以上期限合同数占16.7%。
统计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已就业残疾人通过实践锻炼中不断增长才干,从而对自身胜任工作拥有信心,在工作适应性方面相对常人印象更为乐观。受访者感觉对当前工作完全适应占32.62%、,比较适应占34.38%、,基本适应占29.88,不太适应占1.56%,无一人自认很不适应。
表2 残疾人对不同就业推荐方式效果的比较
残疾人的身体状况较差和受教育水平较低是造成残疾人与健全人就业差异的主要原因。调查对象中未获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残疾人占比66.92%,获得五级和四级职业资格(技能)占比均是14.29%,获得三级、二级职业资格(技能)残疾人各占3.91%和0.59%,一级者为零。三分之二的残疾人未获得任何职业资格或技能评定,三分之一获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的残疾人以初级工和中级工占多,达到高级工等级的不到1%,取得技师资格或技能者更是凤毛麟角。而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信息,2013年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为28%,技能劳动者初、中、高等级比例达35:37:28,不难看出残疾人与健全人相比,在职业资质、技能水平方面的薄弱。
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处于边缘地位,其职业类型多集中在低收入、低水平领域。调查显示,残疾人在就业层次等级分布中多数位于“金字塔”底部,人均年收入为26603元,折合月工资2217元,约为本市最低工资的1.53倍(2012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450元)。近97%的调查对象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近20%的调查对象只拿到最低工资。2012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00元,月工资4692元[3],残疾人职工月均收入为社平工资的47.25%,充分体现了低经济收入、低就业层次的特性。分行业地看,除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残疾人与健全职工收入无差距外,差距最悬殊的是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差距最小是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见表3)。
残疾人就业难突出表现为,经主观努力难以获得其所期望的从业岗位。虽然就业难的宏观原因在于我国经济结构深层次调整导致的就业弹性系数变小,就业容量趋于饱和,但其他因素也不可忽视,例如用人单位缺乏人文环境和无障碍设施,对残疾人员工缺乏宽容和扶助,加大了他们的工作困难和心理压力。主客观因素交互叠加、共同作用,造成残疾人就业无形的屏障和壁垒。问卷显示,在对影响残疾人就业因素主要有哪些的判断中,认为用人单位观念上先入为主、缺乏足够包容的比例高达44.34%,认为政府扶持政策力度有限的比例是37.89%,认为硬件设施条件滞后(如无障碍设施未配备到位)的比例是2.93%,认为社会舆论氛围影响的比例是3.91%。
近年来,各国将残疾人就业更多地融入竞争性的就业机制,但因经济、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各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方式也有所不同。例如,新加坡等主要采用政策和教育方法鼓励雇用残疾人,日本运用法律强制执行,泰国以两种形式相结合,德国以配额制为主,瑞典注重兴办福利工厂。有鉴于此,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时应着重打组合拳,多角度、多渠道着手。
3.1.1 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相关条款,不断深化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例如,人社部门要确保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加大分散按比例就业政策执行力度,加强奖优罚劣,促使部分处于摇摆状态的企业选择雇佣与岗位相匹配的残疾人为其工作[4];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用好全市残疾人保障金方面进行探索。
3.1.2 从法制层面保障残疾人就业优先权的行使。首先应提高立法位阶,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应对联合国人权公约的残疾人就业优先权有所体现;扩大优先录用残疾人就业的义务主体范围,除特殊部门外,任何行业、单位都应“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国家机关率先垂范;增加残疾人就业优先权的权利内容,就业优先权不仅包括优先录用,还应包括裁员时享有优先留任权,这在《残疾人就业条例》中未作规定;增加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规定,规定拒用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责任与残疾人就业优先权受侵犯的救济途径。
3.2.1 加快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发挥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心目中权威性与公信性强、知晓度和认可度高的优势,注重加强市、区两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表3 不同行业就业残疾人的平均年收入水平
3.2.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发挥更大作用。公共就业服务具有信息面广、集成度高、数据库全的优势,在对象认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应适当向残疾人倾斜,创新为残疾人服务的手段,如积极发挥职业指导师对残疾人择业的专业作用,在一对一的个体指导中取得实效。
3.2.3 做好信息无障碍建设。打破目前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与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的物理隔离,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与残疾人就业信息互通互融,资源共享。
3.2.4 发挥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专业作用。在其从业人员中倡导人文关怀理念,增加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效率。
3.3.1 加大残疾人的人力资本投资。人力资本高低是影响就业的关键因素,当前上海八成以上在职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而目前大多数在沪企业招工的学历门槛为大专以上。因而需要确立残疾人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理念,优化残疾人教育培训结构,同时将职业技能培训提前一步,使残疾人在就业选择上掌握更多主动权。
3.3.2 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建设。帮助他们保持积极乐观心态,既要“自尊、自重、自爱、自强”,也要勇于正视自身的不足,增强克服各种困难的信心和能力,合理制定就业规划,认真探索就业的规律,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工作适应性。
残疾人劳动者同样享有体面工作的权利,伴随经济社会进步有序开发体面工作,上海某些低品质的就业类别趋于缩小乃至消亡,如以农林牧渔业为代表的第一产业,在我市从业人数和产值占比逐步缩减,同时诞生越来越多的智能化劳动、脑力劳动、艺术创意类岗位,这些工作对肢体能力、视力、听力和语言能力要求相对宽松,比起传统岗位更能发挥残疾人特长,更有利于改善残疾人收入和生活水平。目前仍有大量收入型贫困和支出型贫困残疾人,有待进入这些“高层次”的领域和岗位就职,有关方面应在这方面认真研究,采取实际措施予以推进。
社会网络是特定人群之间的一种纽带关系,个人可获得所需的各种资源和社会支持[5]。残疾人自身社会资本不够丰富,在社会网络中又往往处于末梢和边缘,需要各方协力搭建立体式的就业社会支持网。
3.5.1 社区全力扶持。社区作为残疾人社会生活的主要空间,也是社会支持资源的主要聚集地,如居委会是日常生活中离残疾人个体最近的组织,适合承担“大家长”角色,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3.5.2 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吸引更多的社会主体进入公共服务、社会福利领域,在参与中更好地实现自身发展。政府在残疾人招聘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可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职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例如,上海四届残疾人毕业生专场招聘会都采取由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主办,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万邦关爱服务中心承办方式举行。
3.5.3 企业大力跟进。企业经营者在关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应改善残疾员工福利待遇,以使他们的其劳动价值得到认可、创造力得到尊重,在企业与个人间缔结情感和利益纽带。企业应积极承担起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的任务,培训费用可在残疾人上岗后让其分批次按月偿还,也可通过政府专项补贴部分或全部抵销。
3.5.4 舆论正确引导。实现包容性增长要采用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让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得到关注和照顾,就业是消除障碍、促进融合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平台。把残疾人排除在社会外造成的损失达到GDP的6.7%~8.9%[6],提高社会包容性带来的益处不仅在经济方面,更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需要。
[1]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上海残疾人年度工作报告.2013.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研究室.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业务调研报告选编.2012:472.
[3]上海统计局.上海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143.
[4]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2.2.
[5]边燕杰,等,求职过程的社会网络模型:检验关系效应假设《社会》,2012,(5):24-38.
[6]丹妮拉·巴斯.“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6/07/c_1121459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