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湖南省汝城县为例

2014-08-15 00:43周万生
财政监督 2014年28期
关键词:乡镇财政财政资金

●周万生

随着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加快,乡镇财政资金的种类逐步增加,规模日渐扩大,如何监管使用好这些财政资金,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作为最基层的县乡两级财政亟待利用就地就近的优势,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功能,切实落实民生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近几年来,湖南省汝城县财政局顺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积极作为,通过广泛的调研,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面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一、湖南省汝城县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通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下发指标文件61个,其中补助资金类指标文件18个,项目资金类指标文件43个。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台账管理的项目1056个,其中补贴资金类52项413个,金额达到1.5亿元,基本建设项目类643个,工程投资达3.8亿元。联合纪委、审计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抽查惠农补贴发放情况7 次,22000多户次,抽样率达到5.3%,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财政所到项目建设现场巡查1000 多次,巡查率达到100%。

汝城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举措及成效主要有:

(一)完善“乡财县管乡用”、“村账乡代理”制度,乡村基本支出经费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

1、以资金监管为重心,完善内部牵制机制。完善岗位责任制,按照不相容岗位实行分离的原则,紧扣业务环节,指导各所建立了职责清晰、范围明确、工作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度。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四项措施全面实施内部监督,一是实行银行印鉴分管。财务专用章、个人印章按岗位实行分离保管。二是实行票据收入分管。票据专管员不得兼任结算员,实行票款分离,收缴系统开具票据,缴款人直接缴存银行。三是实行信息平台审批。所有资金拨付通过软件传送,按照岗位职责设置个人权限,申请、报审、审核和拨付实行分离。四是实行资金拨付限额。取消现金科目,除乡镇少量日常开支通过行政户拨付外,5000元以上办公经费、项目资金等支出必须从县乡结算户拨付到直接报账人。狠抓日常督查,经常到所检查印鉴是否分开管理、所办业务是否存在由他人代办的现象、核查登录密码是否定期更换。通过内部牵制制度全面落实,确保了资金安全运行。

2、以资金流为主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与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实现无缝对接。乡村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建立了“一个漏斗向下”的资金监管机制。按照乡财县管以及村账乡代理的资金特点分别建立以监管为核心的业务流程。乡财县管资金执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要求,以“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为原则,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核拨、使用等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强化村级“三资”管理和民主理财的“两个”文件精神,村账乡代理工作全面实施“一代理三集中、执监分离”的村级民主理财监管新模式。村级组织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全部纳入农村财务管理办管理。村级财务、经济运行由村支“两委”负责执行,农村财务管理办和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财务执行和资金监管相互分离,切实促进了村民自治民主管理进程。

(二)注重抓好惠农补贴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监管达到实效

1、多措并举,构建惠农补贴资金监管体系。在不断扩大“一卡通”发放范围的基础上,汝城县财政局通过多种监管方式对涉农补贴实行阳光监管。一是建立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通过数据筛选对比,从源头上确保发放数据准确无误。二是坚持“两公示”制度,即乡镇集中定点公示和村组公示,公布语音查询和举报电话,增强了信息透明度,畅通了农民投诉渠道。三是联同纪检、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补贴项目主管单位审查力度,同时加大随机入户抽查面,确保各部门不折不扣落实惠农政策,杜绝抵扣、挤占和截留惠农资金的现象。

2、落实“四项”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全程监管到位。为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汝城县财政局认真抓实四项制度的执行,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是项目评审招标制。财政项目评审中心对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按规定进行预算控制评审,并出具项目评审意见书,有效控制工程合理利润。对于20万以上的工程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公开招标。二是项目公示制。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工地设立工程公示牌,全面公示项目有关的情况。三是项目跟踪验收制。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工程监理责任制,与财政业务股室、财政所项目管理员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对完工项目共同组织验收。四是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承包单位必须持项目工程报账竣工验收单及审计结论方可到国库报账,国库按乡财县管流程下拨项目资金。

(三)以资金监管信息通达、信息公开及巡查抽查工作为主题,进一步深化监管工作

一是制定办法,加强考核。制订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努力构建信息通达渠道,明确信息公开要求,划清巡查抽查职责。加大信息通达、信息公开及巡查抽查工作在精细化管理考核分值中的比重,促使乡镇财政所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二是加强指导,稳步开展。财政局成立了乡镇资金监管领导小组,指导乡镇财政所开展资金监管工作。实行局领导和股室长联系乡镇财政所制度,及时解决信息通达、信息公开和巡查抽查中存在的问题。乡镇财政所专人负责资金监管工作,建立了补助性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工作台账,对已完工结算的项目指标文、合同等资料整理归档。三是立足实际,突出创新。为确保信息通达,汝城县财政局针对纸质传送登记表及回执过于繁琐,且效率低下的问题,勇于创新,自主开发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在系统中添加指标文件和监管要求,自动生成乡镇财政资金信息传递登记表,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转发至相关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签收,形成监管信息接收回执。乡镇财政所添加抽查巡查、公开公示的监管记录,相关工程项目及补助性资金的监管照片也同时上传,形成图文并茂的监管记录。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将监管记录反馈到各业务股室,并打印存档。此信息系统的启用,极大地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

(四)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全面提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

一是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添置了高端服务器一台,依托党政内网组建财政专网,为财政所新购置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器材,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二是创建资金监管交流平台。利用财政综合信息网开辟了“基层财政”、“财政研究”、“在线查询”等栏目,推介乡镇资金监管动态及工作经验,近几年来累计发表资金监管信息90 余篇、监管调研文章20 余篇。出台基层财政资金监管联谊活动方案,分片组织业务人员到工作基础扎实、业务水平高的财政所观摩“取经”,提高了乡财队伍的业务水平,促进了乡镇资金监管的整体推进。三是设立服务窗口。以创建标准化财政所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服务大厅建设,设立了惠农资金补贴,村账乡代理及群众来访等窗口,提升了各项资金监管的对外服务质量。

二、当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流于形式

农业、水利、教育、移民等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所“看得见,管不着”,资金监管流于形式。

(二)资金信息不畅,影响对项目类财政资金的监管

除财政部门内部管理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少数项目经费外,财政部门内部管理的绝大多数项目资金,特别是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项目资金的政策文件、资金额度、监管要求等信息难以通达到乡镇财政所一级,造成财政所监管缺失。

(三)乡镇财政所人员少、任务重,影响监管工作氛围和工作积极性

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所人员流失严重,随着国家涉农惠农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财政所的工作千头万绪,仅补贴资金发放一项就涉及千家万户,从数据录入、登记核实到落实发放,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二是因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不顺,财政所的工作人员仍然经常被乡镇政府抽调参与社会治安、纠纷处理、计划生育等非本职工作,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等本职工作却严重缺位。

三、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建议

(一)建议实行乡镇财政所“垂直管理”的体制

建议由省级政府明确乡镇财政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即由“块”管理变为“条”管理。人员编制与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管,县财政局把乡镇财政所作为派出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强化乡镇财政所的监管作用。

(二)建议上级在信息通达上给予支持

因乡镇资金来源渠道不同,资金管理方式不同,要求各部门同步实施信息通达和财政所共同监管,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上级财政部门应与主管部门联合下文,明确各级财政特别是财政所在财政资金申报、监管、结算上的要求,促使共同执行信息通达制度。

(三)建议上级财政加大工作经费投入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三农”投入资金不断加大,国家用于乡镇的财政资金大幅度增加,乡镇财政所监管任务日益繁重,为进一步落实好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建议上级加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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