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民生资金监管体制机制的思考

2014-08-15 00:43傅道忠
财政监督 2014年28期
关键词:民生资金监管

●傅道忠

民生资金是指用于实施民生项目的专项资金,资金旨在保障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让广大民众共享发展成果。随着民生财政的提出和在实践中的实施,整个财政支出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就业、环保、公共安全等民生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稳步提高。民生资金的大幅度增加,为民生的改善提供了雄厚的财力基础,但民生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针对我国民生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应对措施,以构建完善的民生资金监管机制。

一、民生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过去我国有限的财力主要用于经济建设,用于民生方面的资金投入较少。2003年之前,我国政府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长期低于20%;2003年以来民生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较快,目前已经达到70%以上。庞大的财政资金一方面为改善民生提供了充足的财力,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高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在民生项目立项和资金使用中存在套取资金、浪费资金的现象,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有的项目由于多方面原因,成为烂尾工程,没有真正发挥其社会效益。

(二)民生资金动态监管机制不完善

民生项目从项目申报到资金使用的全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建立,难以确保资金运行合法合规和安全高效使用;资金管理责任主体不清晰,权责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缺乏民生财政支出的公开机制,不利于专门监督机构、社会和公众对民生资金的监督。

(三)基层财政监督体系薄弱

由于项目多、业务量大、资金分散、多头管理,监管力量薄弱,基层财政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基层财政对民生资金的具体使用,缺乏事前、事中参与,导致监督缺位。

二、构建完善的民生资金监管机制

近年来,随着民生民利等惠民工程的不断扩大,关乎民生的资金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如何使惠民政策执行到位,使民生资金发挥有效功能,切实解决民生资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是政府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对政府投入的民生资金的监管牵涉面广,内容复杂,要提高民生资金监管水平,应从多方面下工夫。

(一)建立健全民生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切实查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每项资金和项目支出、每个管理环节都有制度可依,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二)对民生资金实行全程监管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认真做好重点民生项目立项的研究和评估论证工作,科学地编制民生资金预算,加强民生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建立民生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制度。规范民生项目资金运行程序,完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在民生项目申报时,严格审核项目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民生资金下达时,全面检查各种手续的完备性和合理性;在民生资金使用时,明确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责任划分,确定项目责任人。及时解决项目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增强监督的时效性,确保民生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三)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快捷高效的全程实时信息监管系统,确保民生资金的阳光操作

将民生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管系统,对民生资金予以实时动态监控。民生资金电子监管系统应覆盖民生资金项目、资金用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方面。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对预算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审批、财政支付等业务办理过程实施动态监控,杜绝违规操作。积极开展各项民生资金专项检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督程序。

(四)建立民生资金信息共享系统

建立民生资金信息共享系统,使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管理部门在系统上准确掌握资金运行情况,随时掌握民生资金动向,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规范业务操作,实现资金追踪、动态监测的功能。

(五)规范民生资金在申报、实施、监管过程中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财政部门要提供列入监督检查范围的民生资金数据,牵头组织对民生资金的核查工作,强化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经费保障,核实主管部门民生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审计部门要对重要民生资金开展专项审计,着力检查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监察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等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民生资金领域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将民生资金的运行、监管、责任追究和考核等环节工作纳入部门的绩效考评,保障民生资金按进度及时、快捷到位,实现民生资金发放流程更加顺畅。要做到每一项资金的监管都有具体部门负责,并将强化监管贯穿于民生项目的全过程。建立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监督检查不认真、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对在自查和督查中发现问题隐情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

(六)有重点地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检查

对每项民生资金具体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民生资金领域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民生资金的违法违纪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对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落实的,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理;对由交叉检查、上级督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七)加强财政部门对民生资金的管理

将民生资金全部通过直接支付方式拨付到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增强民生资金集中支付透明度。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控职责分工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民生资金支付的方式、范围、流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民生资金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民生资金支出政策和标准审核支付,对不符合要求的支出,一律拒付。

(八)坚持信息公开,推动民生资金“阳光运作”

所有重大民生专项资金要全部向社会公开,要让群众了解政府的钱用到哪里去,办了什么事,群众受了多少益。不断拓宽民意反映渠道,建立群众监督体系,建立规范的民生资金公示专栏,将民生项目政策、资金额度、发放标准、发放对象予以公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发现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民生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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