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财政与民生幸福的关系、财政监督与民生幸福的关系,是颇有理论与实践意义的论题。今天,讨论这一论题有不可忽略的三个角度:一是国家职能和财政性质现代化的进展,现代国家要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治理和良好的公共服务为使命,与此相适应,财政也须转型为“聚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的公共财政,为善治和公共服务提供经济基础;二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进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要充分地发挥市场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最大程度地迸发出市场主体就业、创业、创新,追求成功和幸福的热情,同时政府又要弥补市场缺陷,维护社会公正,做好“兜底”的社会安全网,政府要避免越位、错位,也不能缺位、卸责,总之,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要求是有限政府与责任政府的统一;三是广义的财政规模不断增大,这一视角之下又派生出两个议题,即财政规模适度问题和财权与政府责任的匹配问题。
国家职能和财政性质的现代化决定了财政与民生幸福存在极其重要的关联性。耗费财力的国家治理应该通过公民对政府清廉、治理绩效、社会公正、作为一国国民自豪感等方面的体验、认同来增进公民幸福感。由不丹首创并获世界广泛关注的“国民幸福指数”,其核算的首要方面就是政府善治。国家治理需要财政成本,善治的程度则是这些财政支出的收益,两者的比较结果很大程度决定着国民的幸福感。从国家治理角度来看,国民幸福最大的减项是权力的滥用、官员腐败和消极怠政。与现代国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既要讲“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以财行政”,又要讲取缔特权、削减过度公耗、防止随意扩权扰民的“以财限政”,将财力最大限度地用于落实“国民待遇”原则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使财政支出能成为国民幸福的重要物质基础。
市场经济体制为公民谋得幸福和成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不是压缩而是最大程度地拓展这一空间,让个人获得更大的创业、创新等方面的经济自由。因此以财行政的政府行为要着力于有效的制度性公共品生产,创造机会均等、规则平等的竞争环境。在财政政策取向上,财政负担和财政支出安排要一视同仁,改变“厚国有薄民有”、“厚城市薄乡村”、“厚体制薄社会”的旧财政格局,真正体现财政的公共性。当然,民生幸福的政府责任还要体现在克服市场缺陷的责任上,建立公平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称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教育、医疗、住房、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文化建设等服务。
财政与民生幸福的关系也要通过正确处理国富与民富的关系、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体现出来。国民创造的GDP,必须是有含金量的GDP,是能让人民分享发展成果的GDP。政府拿得太多,财政用于体制内自我服务的比重越大,财政浪费越严重,个人就拿得太少,用于公共服务的份额就越低,GDP 与民生幸福的关系就越疏远。构造简朴政府,建设责任政府,才能处理好这两个关系,使财政在促进民生幸福上发挥更大作用。
建立起良好的国家与个人的联系,让国家成为人民幸福的重要依靠,财政的公共性、公平性不可或缺。只有公共财政才能成为民生财政,只有实现财政分配公平,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以此观之,财政不仅是民生幸福的物质基础之一,也是人民幸福感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