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 伶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401120)
“双证融通”是在高等职业教育中以职业能力和职业标准为核心,将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进行相互融合与沟通,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与对应。高职院校“双证融通”通过建立学历层次与职业资格标准等级的对应关系,使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相符合,以学分或课程模块作为融通纽带,实现以提高文化素质水平为主的学历教育与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培训相互融合与沟通,最终达到提高高职人才培养综合素质的目的。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体制与机制,是“双证融通”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
为规划指导和推进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工作力度。劳社厅发[200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职业教育应与职业培训并举、学历证书应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要探索并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鉴定工作模式;在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职业院校要建立起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新教学模式,使职业标准与职业教育教学有机结合;劳社部编制了《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试行)》;2004年9月14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别强调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对接工作十分重要,要将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衔接与沟通工作做好,教学内容能够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的专业,其学生的技能鉴定可与学校的教学考核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同年启动了百所职业院校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级试点工作;劳社部于2004年下发的12号文件中也明确指出各地方劳动和教育主管部门可选择部分社会信誉度好、教学质量高的中、高职院校中的重点专业,当其毕业生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合格且取得学历证书后,视同其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可颁发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政府一系列举措与政策保障下,专业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融通的直通车道得以架设和开通。
由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双证融通”的实施要求,在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对实施院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对不同学制、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以及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的课程模块设计等实施细节和方案,进行逐一审查。引入质量督导、违规退出和惩处等监督考核机制,在操作程序上严格把关,以定期或随机检查的方式对实施院校“双证融通”运行的情况和质量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督促整改,确保实施院校“双证融通”规范运作。
任何一个以岗位能力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专业,首先要确定目标岗位的能力标准,没有这个标准就无法建立培养目标,也无法确立该专业课程体系构架。所以,岗位能力标准成为职业教育课程设置的关键和出发点。因此,职业教育必须树立“以行业为先导、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目标”的理念。以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岗位能力,以及校企共同开发的专业能力标准,作为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设计的依据。逐步搭建起“能力标准、课程体系、职业证书”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构架。
课程是实现培养目标的载体,是决定培养人才质量的关键。高职院校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职业标准内容,将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培训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同质比较,将高职教育的专业与其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进行对照与结合,通过融和与调整,重新构建课程体系。要对教学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在专业课程的系统教学中融入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实施模块化教学与考核,使学生在修完专业课程的同时,也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技能水平,实现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要加强岗位职业能力的训练与培养,贴近企业、生产和工艺,注重实用与实效,实现课岗一致,双证融合。
在人才的评价过程中,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改革考核方式,可在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安排和要求,组织开发职业功能模块化鉴定规范和考核题库。将每一等级、层次的岗位职业技能鉴定分解到各个考核阶段和各个模块化的考核项目中去,将原来传统的一次性鉴定考试,转变为多次的模块化考核;将考核重点由原来的结果性考评转变到过程性考核上,有效地避免偶然性因素的出现与影响,更加客观、综合地检验和评价学生掌握的技能水平,确保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此外,还应努力探索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可积极引入社会化评价,也可利用“产学结合”的平台,根据学生在顶岗实习阶段完成企业真实任务的工作过程和情况来进行考核与评价,努力实现学校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的互动与统一。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完善评价机制。
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相关政策性文件,结合“双证融通”实施方案,补充和完善涵盖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逐渐形成制度体系。将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公开、公示,使之成为融通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南,确保整个融通工作的有序、规范进行。
高职院校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结合院校实际情况,成立以管理者为代表,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质量体系管理工作队伍;构建以实际、实用、实效为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职责分配;制定程序文件,全面覆盖各工作环节,做到明确工作接口、细化工作要求、完善作业文件、规范工作流程,搭建起内部管理过程持续改进的受控平台。使各管理岗位的职责更加明确,各业务环节间的衔接更加顺畅,管理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融通工作实施更加高效、优质。
高职院校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对“双证融通”工作的过程、状态和效果进行全方位监控,确保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监控可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监督审核等形式。同时还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获取学生、企业、用人单位对双证融通工作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通过质量监控,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跟踪验证,确保观察项和不符合项的有效关闭。重视改进质量,将持续改进作为质量追求的重要手段,构建起科学、长效的监控与改进机制。
高职院校应当制定《满意度评分办法》,编制《满意度调查表》发放给服务对象,让他们对融通资格确认、融通办理流程的公正性、合规性,证书办理与发放的及时性以及对国家政策、法规尺度把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对评价结果定期进行统计与分析,及时反馈,切实提高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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