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投标过程中的工程计价与管理

2014-08-15 00:50:38韩长发
安徽建筑 2014年1期
关键词:标价招标人投标人

韩长发

(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 铜陵 244000)

0 前 言

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确立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体地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各个阶段工程计价与管理的理论依据及操作性得到了明显加强。下面笔者就其具体操作应注意事项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及看法。

1 严格执业准入,明确责任主体

《计价规范》规定: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计价规范》对工程造价文件签字盖章作了具体规定,如由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由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由造价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同时,住建部149号令规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上述规定要求工程量清单招标首先要关注工程造价咨询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其次,引导业主方在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人时应重点关注其规模、技术力量、信誉、业绩以及咨询服务方案的质量而不仅仅是报价。再次,除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中严格执行签章相关规定外,应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否执行签章列入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事项。

2 强化招标文件的强制规定,做好招标工程量清单复核

《计价规范》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根据《计价规范》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项目,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来确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按实调整。因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依据上述现行的计价规范、计量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时,重点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掌握新版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条款。如有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强制规定,施工过程中发现招标清单工程量缺项、工程量偏差应由承包人负责,都应予以纠正。

②招标文件中对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计价风险内容、风险范围及风险幅度应进行具体明确,而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或无限度风险。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的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的承担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应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所产生的风险。

③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纠纷与争议做到有明细规定。如约定的工程量出现大幅度的增减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产生了巨大的变动时,单价是否继续有效以及是否可以调整都应加以约定,否则在工程结算时存有隐患。《计价规范》为维护合同的公平,对预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计量与进度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承担风险、工程竣工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争议、其他事项等10项约定事项都作了明确规定,并特别指出“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本规范执行”。

④认真做好工程量清单计算工作底稿复核工作,减少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以及特征描述不符等事项发生。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导致工程量偏差的原因:一是工程变更,二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与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偏差;而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清单编制质量则是除设计变更外的唯一原因。由此可见,工程量清单质量是产生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以及特征描述不符的一项主要原因。根据《计价规范》规定,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中涉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有: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暂估价、暂列定额等,其中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及工程量偏差均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有关。

⑤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应认真关注其他项目清单内容。其他项目清单内容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包服务费。其中,暂列金额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为有效地对工程实行概算管理,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进行估算,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费的10%~15%为参考。合理地估计暂列金额,使其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格同已签约合同价接近,从而有效地对项目(尤其是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概算管理。

⑥计日工虽说所占份额不大,但其是承包人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为公平纳入有效竞争,计日工表中应给出一个尽可能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

⑦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时,若发包人提供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避免产生侵犯承包权的情况。

3 全面履行招标控制价制度

招标控制价的管理是招标阶段控制造价的关键,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复核应依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而不是施工图,但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对较为准确地编制招标控制价是十分必要的。

②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应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③招标过程中,若发生了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应及时修改招标控制价。建议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随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一并发放。

④实行概算管理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⑤《计价规范》规定,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d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注:笔者认为,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规定,此处“投诉”改为“异议”为妥)。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责成招标人改正。同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对误差大于±3%的造价人员和编制单位进行相应处罚。实际操作中,有的招标人在其招标文件中规定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规范进行编制,方可向业主或招标代理人提出异议,这一做法明显有背上述规定,应予以纠正。

⑥《计价规范》还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d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笔者认为,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规定:澄清或者修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由此可见,最终是否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关键在于控制价实际公布时间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4 规范投标文件及其报价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及其答疑纪要,结合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投标时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企业拥有的机械装备、施工技术方法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为规范投标文件及其报价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和“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作为强制性条款必须认真执行,否则其投标文件及其报价将会被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②投标报价一旦被招标人接受,就形成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因此,编制投标报价应从投标人角度认真研究清单和施工图纸,当出现招标工程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竣工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后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并进行合同价款调整。

③投标时以经济性、可行性为原则合理选用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施工条件一旦改变,则有利于合同价款调整。

④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列的项目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否则,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在竣工结算时,此项费用将不被承认。

5 认真评审投标文件及其报价,确定高质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竞争的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和其他项目费用及所承担的风险,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和报价进行评审,确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述评标阶段对于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应予以发现,对一些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应请其澄清,不能让评标工作的失误导致已标价工程清单和招标工程清单不一致,给发承包任何一方造成不利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需要说明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在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则是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实质区别在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及办理竣工结算等依据之一,而招标工程量清单则不是。

对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在评标过程中也应关注,对可能有问题的施工组织及方案应要求投标人澄清,并以常规施工方案为准,但澄清有效后,其报价则不应改变。

6 巩固招投标成果,履行标后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最后一个阶段应为标后管理。中标人和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另外,标后对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部分实施跟踪监督管理。需要特别指出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述要求: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②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③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7 建议增设工程量清单评标价,专门用于评标

工程发承包阶段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要素价格由承包人自已确定。招投标竞争的是投标人自己能确定的价。为促进企业自主报价,并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合理工程价格,笔者建议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中标价(签约合同价)的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再增加一个工程量清单评标价,专门用于评标。即把投标人不能自己确定的甲供材料价,必须二次招标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及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中标人的暂列金额,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称为工程量清单评标价(注:规费、文明施工费等虽也属投标人自己不能确定的价,但不便于操作,故略)。用工程量清单评标价进行评标,最终确定中标人。

8 结束语

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投标过程中的工程计价与管理不仅专业性强,还涉及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全过程。随着《计价规范》的实施,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中的工程计价与管理会越来越规范,各类计价风险会得到更加合理的分摊,合同价款争议会得到很好的控制和合理的解决;合理确定暂定金额、准确制定招标控制价、高质量确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加强项目概算和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关键;若建立工程量清单评标价并以此进行评标,投标人只承担价的风险更加趋于合理;建立一支技术过硬的造价咨询队伍,则是做好工程计价与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

[1]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何佰洲,宿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文注释与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3]项霞.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J].工程造价管理,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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