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蕾菁
(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云南 昆明650031)
农民作为农村的主体,是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和农村社会进步的推动者,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受益者、参加者、监督者和管理者。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民为基本依靠力量,尊重农民的意愿,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
长期存在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农村难以获得和城市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制度性壁垒使农民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保障,其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包括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如医疗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如财政制度、土地征收制度;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如户籍制度、用工制度等。这些制度既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农民的独立性、自主性,进而打击了农民的能动性、创造性。
部分地区基层干部的官僚主义色彩严重,部分地方政府定位出现偏差。政府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到底要充当什么样的角色,许多政府部门并不清楚,出现了角色的模糊和混淆。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包办,地方政府对新农村建设大包大揽。即政府不注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不注重教育和引导农民,造成农民多数持观望态度,形成“政府热,农民冷”的怪现象。二是与此相反,部分地方政府放任自流。有些地方政府认为既然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又是中央政府要搞新农村建设,忽视了政府的主导地位。
基层干部对农民主体认识的偏差主要有:一是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有些基层干部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注意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不注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代替农民包办一切,违反农民的意愿,结果适得其反,有时还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加重农民的负担;在发展农村经济中,重物轻人,更多地注重对物的投入,而轻视对人的投入,在提高农民的技能、综合素质方面重视不够,既难以根本改变农民的落后现状,也制约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忽视农民的个体性,否认农民的差异性。不少干部忽视了农民认识、能力差异性,工作方法简单,不注重引导、教育,导致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落实,有的还可能产生副作用,破坏了领导干部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农民文化素质整体不高造成主体能力弱化。主体能力的发挥主要取决于农民的素质。但中国农民的整体素质却不容乐观。由于农村的长期落后和农民收入的低迷,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中国文盲、半文盲绝大部分在农村。农民文化素质低下的现状如不加以改变,即使广大农民很想投身新农村建设,也会心有余而力不足。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本位思想严重。即大多数农民只考虑一家一户的利益得失,缺乏顾全大局的意识。由于不同类型主体对村庄共有资源的依赖度和支配权不一样,有承包田的和没有承包田的,宅基地多的和少的,他们对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土地调整、宅基地管理政策、公益设施建设的态度截然不同。更多的村民希望得到新农村建设的实惠,但又不愿意为此承担相对于别人更多的义务。农民传统的“等、靠、要”的心理,在市场经济渗透的今天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意识拓展。二是缺乏长远眼光。大多数农民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打算,只注重那些立竿见影的短期项目,也很容易一哄而上。对未来往往缺乏长远的规划,对于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些长远规划和短期难以见效的产业,缺乏兴趣,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一直缺乏自己的组织。尽管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数量相对较少,覆盖面窄,规模不大,入社农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小。大部分农民组织的发育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规模小,组织化程度非常低,很多组织缺少保证其可持续性的有效机制。
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由于贫困导致的各种信息载体如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书籍的缺乏及流入农村的信息很少,导致农民缺少外来的激励,甚至与外界隔绝。具体表现在农村基础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相对落后、缺乏有效的机制来保障信息资源的收集与处理,以及农业信息服务匮乏,宣传信息少,无法满足农村信息需求,再加上部分地区基层组织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力度不够大,所以很多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非常有限,更不知如何参与。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很多20~40岁年富力强、有文化、有见识的青壮年农民大量外流。农村主体农民大量流失使新农村建设面临严峻挑战,与此同时,上述现象直接导致留守农民的结构失衡,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担子格外沉重。由于大部分青壮年农民大批外迁,外出务工,农村留下的多为老小妇孺,这一状况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严重。在这些留守人员当中有一些儿童生活尚不能自理,另一部分体弱多病的老人又需要人照料。身体健康的老年人肩负双重重担,既要负责地里的农活,还要负责幼小子女的扶养和监护,常常会顾此失彼,根本无力承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此外,这些留守人员文化素质相对低,他们接受新科技和新方法的能力较差,从长远看他们缺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技能。
拓宽农村信息渠道是新农村建设政策传播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农民对新农村建设认识的重要途径。除了发挥大众传媒在信息传递方面的优势以外,更要注意利用组织传播和人际传播渠道。
要尽快解决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最现实、最需要、最关键、最直接的问题,让农民从实惠中受到触动。一是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实现真正的“村村通”;二是农村教育培训工程。认真实施好“农民培训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素质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三是农民健康工程。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村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四是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农村村庄规划工作,规划建设各种类型农村居住示范点,推广农村清洁能源,推动改水改厕工程,完成农村河道、村庄河塘疏浚整治的任务;五是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强化组织,协调好农村三下乡活动,努力解决农民看书、看戏、看电影难的问题。
要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就必须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增强农民的发展能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增收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也是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动力源泉。一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要做强农业支柱产业,做大特色产业;二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就地转移,增加工资性收入,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向外输出劳动力,增加劳务收入;三要增加转移性收入。要加大农村扶农惠民政策的支持力度,并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保证给农民的实惠到户到人。
新农村建设包括问题分析,目标确定,发展方案的选择,项目确定、实施、监测和评估等一系列的过程和步骤,而在每一个过程和步骤中都需要进行不断的选择和决策,因此,新农村建设就是一个不断决策和不断选择的过程。要求建设主体——农民能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每一个过程的决策和选择。这就要求农村建设工作者,特别是农村建设的官员、社区领导、技术人员等转变传统的工作思路,要从“我们为农民工作”转变成“我们和农民一起工作”,使官员、技术人员把农民当成与自己平等的工作伙伴,充分尊重农民,尊重他们的想法和意见,与他们共同商讨而达成对农村建设的共识,从而共同设计出农民真正需要的农村建设方案。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培训和技术指导。在搞好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的同时,各地应当结合农民的需求和当地发展的实际,适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一方面依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强有力的支持,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发展农村新型专业化组织,根据有利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资金规模,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等。另一方面,根据农民所需,建立农民最急需的种植、养殖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协会,在一些外出务工农民较多的地方,发展打工职业技能协会,帮助农民提高职业技能,提高素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设新农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可缺少,如在政策制定、资金注入、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健全、农村教育体制的完善等。另一方面,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其主体地位的体现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农民的热情、维护农民的利益及鼓励农民积极参与。